辟謠平台
據報道,“今日頭條”新近上線了一個新產品,叫“頭條謠言庫”,幫助用戶及時監控和過濾虛假信息。這個舉動從社會治理意義上看,已經超過了“自淨”的範疇,是一個非常積極的信號。
泛濫的虛假信息,是社會秩序的大敵。社會轉型期最重要的任務就是社會秩序的維護和重建。我們曾經習慣了把這個任務完全交給政府。因為掌握著行政權力,政府維護社會秩序的姿態往往是從上到下的“家長式”。這種管理方式有其短期效率高的優點,但是缺陷也顯而易見。政府不可能在每個領域都擔當起“完美的萬能鑰匙”角色。
政府什麼都要管,好像是強政府,但因為很多方麵管不好,老百姓又抱怨政府,這就演變成弱政府;社會沒有空間,沒有能力自我管理,這就是弱社會。在社會治理方麵政府和社會不是一場零和遊戲,不是“你強我就弱”的關係,完全可以雙贏。
社會無論如何轉型,目標應該是一致的,就是建立一個穩定有序的、具有高度自我組織化能力的社會。這個目標就要求政府和各種社會組織都具備在各自領域裏的高水平治理能力。達到這個理想狀態,就要厘清“哪些事情該由誰來做”。無論從曆史經驗還是近幾年的實踐經驗來看,社會文化等“軟領域”裏的治理,都是各種規範化的社會組織更為有效。
比如謠言的治理,當然政府有責任。但是無論從技術性手段和傳播有效性來看,作為社會組織的“今日頭條”都有比較大的優勢。當然,政府也可以仿效去建立官方的“謠言庫”,但是要搭建一個比肩“今日頭條”這種規模的大眾傳播平台,要消耗太多的行政和人力資源,這些資源完全可以用到其他更重要的事情上去。同時因為行政體係存在嚴格的績效考核,在謠言治理方麵會很容易刺激官員動用行政力量“硬壓”,這也許在效率上會更高,但實際上往往是以消耗信任資源為代價,總體來說“性價比”不高。
當然,也不能把社會力量和組織的治理績效過度理想化。並不是任何東西交給社會去做就一定能做好,因為社會組織同樣不是“完美的萬能鑰匙”,也會無力,也會犯錯。更重要的是,對社會組織的法治規範,仍然必須由政府來完成。比如參與治理謠言的“今日頭條”,首先必須是通過政府審核的合法組織,其治理方式必須遵循法律;另外,一旦治理內容超過了社會組織的力量範疇,那麼政府依然需要毫不猶豫地介入。
杭州保姆縱火案開庭風波就是一例。嫌疑人的辯護律師中途退庭影響了審理,這個時候首先站出來說話的是社會組織——這位律師所在的律師協會。律協表示,依法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同時要求律師在參與訴訟過程中嚴格遵守庭審紀律,並表示將介入調查。這是社會組織的自律性管理。然後廣東省司法廳表示,根據調查結果、《律師法》及律師執業管理相關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決定對這位律師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立案。社會組織和行政機關在各自領域的無縫接力,讓這起事件沒有在法理以外形成輿論風波,值得借鑒。
另一例就是前兩天,《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網紅“作業本”對邱少雲烈士的詆毀風波猶在耳邊,雖然當時大多數輿論和很多社會組織都憤而回擊,最終烈士家屬起訴,法院以“侵犯名譽權”判決網紅道歉,但是從社會治理效果來看依舊顯得“軟綿綿”。烈士的名譽代表了國家價值觀,遠遠超出了社會文化和民事領域。維護國家價值觀和維護領土一樣是政府的剛性責任,遠不是社會組織的“自治力”所能及,這就是政府動用司法等強製資源的恰當時機。
政府和社會組織各司其職,各自發揮在社會治理工程中的積極作用,對轉型期社會秩序的穩定和重建非常重要,會大大節約行政資源、社會資源特別是信任資源。回顧即將過去的2017年我們可以發現,雖然轉型期的中國依然矛盾頻現,但較之往年,“熱點事件撕裂輿論”的情況發生較少,社會的價值共識在穩步建立。這其中有全民素質提高的因素,更是社會治理主體越來越清晰化、科學化的功勞。沿著這樣的方向走下去,鼓勵並培育規範的社會組織深度參與社會治理,更加穩定和諧的2018年完全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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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今日頭條”新近上線了一個新產品,叫“頭條謠言庫”,幫助用戶及時監控和過濾虛假信息。這個舉動從社會治理意義上看,已經超過了“自淨”的範疇,是一個非常積極的信號。
泛濫的虛假信息,是社會秩序的大敵。社會轉型期最重要的任務就是社會秩序的維護和重建。我們曾經習慣了把這個任務完全交給政府。因為掌握著行政權力,政府維護社會秩序的姿態往往是從上到下的“家長式”。這種管理方式有其短期效率高的優點,但是缺陷也顯而易見。政府不可能在每個領域都擔當起“完美的萬能鑰匙”角色。
政府什麼都要管,好像是強政府,但因為很多方麵管不好,老百姓又抱怨政府,這就演變成弱政府;社會沒有空間,沒有能力自我管理,這就是弱社會。在社會治理方麵政府和社會不是一場零和遊戲,不是“你強我就弱”的關係,完全可以雙贏。
社會無論如何轉型,目標應該是一致的,就是建立一個穩定有序的、具有高度自我組織化能力的社會。這個目標就要求政府和各種社會組織都具備在各自領域裏的高水平治理能力。達到這個理想狀態,就要厘清“哪些事情該由誰來做”。無論從曆史經驗還是近幾年的實踐經驗來看,社會文化等“軟領域”裏的治理,都是各種規範化的社會組織更為有效。
比如謠言的治理,當然政府有責任。但是無論從技術性手段和傳播有效性來看,作為社會組織的“今日頭條”都有比較大的優勢。當然,政府也可以仿效去建立官方的“謠言庫”,但是要搭建一個比肩“今日頭條”這種規模的大眾傳播平台,要消耗太多的行政和人力資源,這些資源完全可以用到其他更重要的事情上去。同時因為行政體係存在嚴格的績效考核,在謠言治理方麵會很容易刺激官員動用行政力量“硬壓”,這也許在效率上會更高,但實際上往往是以消耗信任資源為代價,總體來說“性價比”不高。
當然,也不能把社會力量和組織的治理績效過度理想化。並不是任何東西交給社會去做就一定能做好,因為社會組織同樣不是“完美的萬能鑰匙”,也會無力,也會犯錯。更重要的是,對社會組織的法治規範,仍然必須由政府來完成。比如參與治理謠言的“今日頭條”,首先必須是通過政府審核的合法組織,其治理方式必須遵循法律;另外,一旦治理內容超過了社會組織的力量範疇,那麼政府依然需要毫不猶豫地介入。
杭州保姆縱火案開庭風波就是一例。嫌疑人的辯護律師中途退庭影響了審理,這個時候首先站出來說話的是社會組織——這位律師所在的律師協會。律協表示,依法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同時要求律師在參與訴訟過程中嚴格遵守庭審紀律,並表示將介入調查。這是社會組織的自律性管理。然後廣東省司法廳表示,根據調查結果、《律師法》及律師執業管理相關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決定對這位律師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立案。社會組織和行政機關在各自領域的無縫接力,讓這起事件沒有在法理以外形成輿論風波,值得借鑒。
另一例就是前兩天,《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網紅“作業本”對邱少雲烈士的詆毀風波猶在耳邊,雖然當時大多數輿論和很多社會組織都憤而回擊,最終烈士家屬起訴,法院以“侵犯名譽權”判決網紅道歉,但是從社會治理效果來看依舊顯得“軟綿綿”。烈士的名譽代表了國家價值觀,遠遠超出了社會文化和民事領域。維護國家價值觀和維護領土一樣是政府的剛性責任,遠不是社會組織的“自治力”所能及,這就是政府動用司法等強製資源的恰當時機。
政府和社會組織各司其職,各自發揮在社會治理工程中的積極作用,對轉型期社會秩序的穩定和重建非常重要,會大大節約行政資源、社會資源特別是信任資源。回顧即將過去的2017年我們可以發現,雖然轉型期的中國依然矛盾頻現,但較之往年,“熱點事件撕裂輿論”的情況發生較少,社會的價值共識在穩步建立。這其中有全民素質提高的因素,更是社會治理主體越來越清晰化、科學化的功勞。沿著這樣的方向走下去,鼓勵並培育規範的社會組織深度參與社會治理,更加穩定和諧的2018年完全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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