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謠平台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近日聯合印發《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促進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國網絡音視頻用戶規模不斷壯大,網絡音視頻行業持續高速發展。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等風險隱患,特別是隨著“深度偽造”等新技術新應用在網絡音視頻領域的運用,這些風險進一步集聚、放大,可能被利用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對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亟待出台有針對性的管理規定,明確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技術支持的主體的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
對此,規定對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提出要求,應當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應當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信息安全管理等製度;應當依照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對用戶進行基於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件號碼、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同時還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以及相關信息技術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為了確保新技術新應用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規定對基於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新技術新應用製作、發布、傳播音視頻信息也作出相關要求。
根據規定,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利用基於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新技術新應用製作、發布、傳播非真實音視頻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不得利用基於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新技術新應用製作、發布、傳播虛假新聞信息。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辟謠機製,發現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利用基於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虛假圖像、音視頻生成技術製作、發布、傳播謠言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辟謠措施。
對於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規定的,規定提出,由網信、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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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近日聯合印發《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促進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國網絡音視頻用戶規模不斷壯大,網絡音視頻行業持續高速發展。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等風險隱患,特別是隨著“深度偽造”等新技術新應用在網絡音視頻領域的運用,這些風險進一步集聚、放大,可能被利用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對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亟待出台有針對性的管理規定,明確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技術支持的主體的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
對此,規定對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提出要求,應當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應當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信息安全管理等製度;應當依照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對用戶進行基於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件號碼、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同時還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以及相關信息技術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為了確保新技術新應用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規定對基於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新技術新應用製作、發布、傳播音視頻信息也作出相關要求。
根據規定,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利用基於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新技術新應用製作、發布、傳播非真實音視頻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不得利用基於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新技術新應用製作、發布、傳播虛假新聞信息。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辟謠機製,發現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利用基於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虛假圖像、音視頻生成技術製作、發布、傳播謠言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辟謠措施。
對於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規定的,規定提出,由網信、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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