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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謠平台

專家解讀|疫情下,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該咋辦?
更新時間:2020-4-16 8:49:00    來源:河南省網絡辟謠平台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處於關鍵時期,全國上下眾誌成城,各行各業都在為打贏這場阻擊戰全力以赴。

  對中小企業而言,疫情下的合同履行如何應對,生產經營如何止損,人事管理如何調配?這些都成了企業家揮之不去的難題。簡而言之,這既是一場戰“疫”阻擊戰,也是一場經濟保衛戰。

  本期《商會智庫》通過收集商會的中小企業在疫情下所麵對的合同履行的五大常見問題,邀請北大財稅律師聯盟理事、法稅同審研究院專家講師、河南浩誠稅務師事務所財稅顧問李軍對此進行解讀,希望借此幫助企業家們盡快恢複生產、減少損失。

  疑問1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可能被認定為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

  專家解讀:可被認定為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次疫情作為一種突發的異常事件,根據目前疫情發展的狀況,暫時沒有絕對有效的方法治療疾病和阻斷疫情的傳播,屬於“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要件。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疑問2

  因疫情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應當如何處理?

  專家解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企業應當固定好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關證據,保存當地政府送發或張貼的要求停工歇業的文件、通告等,若涉及國際貿易,可要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下屬分、支會出具不可抗力證明。

  企業若要以疫情為由對違約進行抗辯,應當在第一時間把合同履行受到疫情影響的程度告知對方,讓對方知曉並有所準備,以盡可能減少合同相對方的損失,同時和對方積極協商,提出合理的減免請求,並達成補充協議,當然在必要時,也可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疑問3

  合同中沒有對不可抗力進行約定或約定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免責,能否因本次疫情免責?

  專家解讀:當合同中沒有對不可抗力進行約定時,如本次疫情確實對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實質性影響,隻要準備必要的證據材料、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仍可依不同情況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定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責。

  而當合同中約定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免責時,說明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對不可抗力發生後所造成的影響有充分的預見和判斷,或者說合同的履行並不會受到不可抗力的影響。故,在合同簽訂後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麵履行自己的義務”規定,全麵履行合同,不得以本次疫情為由免責。

  疑問4

  疫情造成生產成本上漲,企業能以難以履行合同為由解除或變更合同嗎?

  專家解讀:疫情期間,很多企業將麵臨生產成本上漲的壓力,從而導致繼續履行合同會造成利潤大幅下降甚至虧損的情形,此種情形下能否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核心問題是,判斷該情形是否屬於不可抗力,若屬於不可抗力則可選擇解除合同。

  顯而易見的是,生產成本的上漲本身屬於商業風險的一種,而且是可以通過內部合理調配去進行控製的,並不符合不可抗力應具備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要素。

  因此,企業因疫情導致生產成本上漲從而虧損的情況,需要企業自身進行調控,以此作為理由解除或變更合同是不合理的。

  疑問5

  疫情期間,企業是否可在其商業租賃合同中要求減免房租?

  專家解讀:首先看合同約定,如果約定“不可抗力可減免房租”則可直接適用,若未規定,則需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程度。

  對於商業性質的租賃合同(如商鋪、寫字樓、廠房等),應根據疫情影響的程度大小做出相應處理。如受疫情影響,房屋無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減免房租的,一般可予支持。如疫情並未影響承租人實際占有使用房屋,僅基於疫情期間客流減少等原因造成承租人營業收益受到影響的,一般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給付義務;如對承租人營收產生重大減損的,可依據公平原則酌情調整租金。

  專家簡介:

  李軍,北大財稅律師聯盟理事、法稅同審研究院專家講師、河南浩誠稅務師事務所財稅顧問。有著10年銀行工作經曆、10年稅務師經曆,精通稅法領域。

  曾擔任區政府、財政局、銀行、房地產公司、工業企業、商貿企業等長年財稅顧問。

文章編輯: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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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疫情下,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該咋辦?
2020-4-16 8:49:00    來源:河南省網絡辟謠平台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處於關鍵時期,全國上下眾誌成城,各行各業都在為打贏這場阻擊戰全力以赴。

  對中小企業而言,疫情下的合同履行如何應對,生產經營如何止損,人事管理如何調配?這些都成了企業家揮之不去的難題。簡而言之,這既是一場戰“疫”阻擊戰,也是一場經濟保衛戰。

  本期《商會智庫》通過收集商會的中小企業在疫情下所麵對的合同履行的五大常見問題,邀請北大財稅律師聯盟理事、法稅同審研究院專家講師、河南浩誠稅務師事務所財稅顧問李軍對此進行解讀,希望借此幫助企業家們盡快恢複生產、減少損失。

  疑問1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可能被認定為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

  專家解讀:可被認定為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次疫情作為一種突發的異常事件,根據目前疫情發展的狀況,暫時沒有絕對有效的方法治療疾病和阻斷疫情的傳播,屬於“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要件。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疑問2

  因疫情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應當如何處理?

  專家解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企業應當固定好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關證據,保存當地政府送發或張貼的要求停工歇業的文件、通告等,若涉及國際貿易,可要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下屬分、支會出具不可抗力證明。

  企業若要以疫情為由對違約進行抗辯,應當在第一時間把合同履行受到疫情影響的程度告知對方,讓對方知曉並有所準備,以盡可能減少合同相對方的損失,同時和對方積極協商,提出合理的減免請求,並達成補充協議,當然在必要時,也可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疑問3

  合同中沒有對不可抗力進行約定或約定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免責,能否因本次疫情免責?

  專家解讀:當合同中沒有對不可抗力進行約定時,如本次疫情確實對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實質性影響,隻要準備必要的證據材料、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仍可依不同情況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定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責。

  而當合同中約定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免責時,說明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對不可抗力發生後所造成的影響有充分的預見和判斷,或者說合同的履行並不會受到不可抗力的影響。故,在合同簽訂後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麵履行自己的義務”規定,全麵履行合同,不得以本次疫情為由免責。

  疑問4

  疫情造成生產成本上漲,企業能以難以履行合同為由解除或變更合同嗎?

  專家解讀:疫情期間,很多企業將麵臨生產成本上漲的壓力,從而導致繼續履行合同會造成利潤大幅下降甚至虧損的情形,此種情形下能否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核心問題是,判斷該情形是否屬於不可抗力,若屬於不可抗力則可選擇解除合同。

  顯而易見的是,生產成本的上漲本身屬於商業風險的一種,而且是可以通過內部合理調配去進行控製的,並不符合不可抗力應具備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要素。

  因此,企業因疫情導致生產成本上漲從而虧損的情況,需要企業自身進行調控,以此作為理由解除或變更合同是不合理的。

  疑問5

  疫情期間,企業是否可在其商業租賃合同中要求減免房租?

  專家解讀:首先看合同約定,如果約定“不可抗力可減免房租”則可直接適用,若未規定,則需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程度。

  對於商業性質的租賃合同(如商鋪、寫字樓、廠房等),應根據疫情影響的程度大小做出相應處理。如受疫情影響,房屋無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減免房租的,一般可予支持。如疫情並未影響承租人實際占有使用房屋,僅基於疫情期間客流減少等原因造成承租人營業收益受到影響的,一般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給付義務;如對承租人營收產生重大減損的,可依據公平原則酌情調整租金。

  專家簡介:

  李軍,北大財稅律師聯盟理事、法稅同審研究院專家講師、河南浩誠稅務師事務所財稅顧問。有著10年銀行工作經曆、10年稅務師經曆,精通稅法領域。

  曾擔任區政府、財政局、銀行、房地產公司、工業企業、商貿企業等長年財稅顧問。

文章編輯: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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