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最近見到一本民國編修的修武付屯村《傅氏宗譜》,此宗譜線裝,藍布封皮,封皮書名題簽缺失,譜內落款時間為民國38年正月,即1949年1月。據家譜可知,傅氏由山西洪洞遷到修武付屯村,始祖不詳,五世之前隻知道有幾個墳頭,不知名諱,六世十個墳頭,知道三人名諱,到民國38年,繁衍十八代。
《傅氏宗譜》首修於清宣統二年,民國11年、民國22年兩次續修,民國38年再修。據家譜序言記載:(民國22年後)近十餘年來,世道不靖,時局變遷,更加蝗蟲水旱,兵災齊集,而續譜成為空談。本來十二年一修的家譜成規被戰亂災害打斷。到了民國38年,“大地解放,時局粗定,族叔克紹等複倡是議,重為續修”。民國38年,修武剛解放,傅氏家族就趕緊續修家譜。
《傅氏家譜》特別之處是,編者為家族定了編修家譜規則。如下:傅氏宗譜合族議為十二年一修;一、妻書配,妾書側,譜上不得混載;一、凡子,妻出妾出者俱於其父名下注明,以表嫡庶名分;一、凡承繼別門止於本生父,名下注明某子嗣某;一、凡有為僧道者,止於其父名下,注明某子為僧道,不再列名於本世中;一、凡族間收異姓為螟蛉者,譜上不錄;一、節孝婦,係經鄉裏公舉,然後據實采列,其未經公舉者不錄;一、凡族間取繼,許於本支五服內擇取,在世不取,沒後侄兒兼承;一、族中無論男婚女配不許同姓接親,違者重責;一、族中既議族門長以後,族中無論大小事皆聽族門長公平處理。
從上邊修譜規則來看,當時等級名分深入民心,妻妾及其子,是要區別對待。節婦、孝婦可以入譜,這是貫徹程朱理學。過繼原則是五服以內,如果收異姓為後,不能上譜,這是保證家族血緣純正。族內不得通婚,是為了不亂輩分,也是保證後代健康。選定族長後,要聽族長,這是族權。這種鄉村自治組織為國家可以節省很多行政經費。
譜後有一份地契,地契內容為:立賣契人傅九重因糧不給,今將自己家南地一段,計地一畝一分九厘七毫,係南北畛,東至賣主,西至傅,南北頂頭,四至分明,情願出賣於老墳會名下,永補修祠,同族門長言明,共大錢一百九十三千三百文,空口無憑,立字為證,民國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立賣契人傅九重。
據這份地契可知,傅氏有宗祠,也舉行墳會。所為墳會,就是籌措和管理每年到祖墳祭祖經費的組織。
通過《傅氏宗譜》可以窺見1949年之前中國鄉村的宗族組織,有宗祠,有祖墳,有家譜,有管理家族的族長、支長,有到祖墳祭祖的老墳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