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最近見到一份民國清化縣的地契。眾所周知,民國十六年(1927年)8月,將沁陽縣東北部丹河以東四鄉一十五圖和崇下鄉四圖的部分村莊劃出,增設博愛縣,置所清化鎮,直屬河南省轄。1938年2月,日本帝國主義侵占博愛縣後將博愛縣改成清化縣,這份地契就是這個時期產生的。
筆者所見地契,毛筆手寫,楷書,印章形狀如簡筆房屋,朱紅色,頂部寫“清化縣公署”,印章正中寫“無隠無漏”,右側為“許良區勘丈員王正田”,左側為“民國三十年月日刋發”。這個印章中間四字,表示勘丈員要公正測量,不能隱瞞和遺漏土地尺寸。
此地契分兩部分。第一部分寫:“(缺)契人李世賢,因事不便,今將自己祖遺中道家西墳地壹段,計地壹畆弍分壹厘弍毫,其地係東西畛,南至李姓,北至董姓,東至買主,西包小河,四至分明,上下水土木石金一並相連,今情願出,永買與朱友三名下永遠為業,同中言明,時值永賣,價□洋壹佰柒拾元整,其洋業即日交清,自賣之後,如有戶族隣人爭端,受價人一麵承擔,恐口難憑,立永賣契存證。民國叁拾弍年十二月卄五日。立永賣契人李世賢。”第二部分寫:“後批糧在萬北壹六甲本名下開取,又批董下西河?工使明。計開:中長拾四丈六尺六寸,東括四丈七尺四寸,西括五丈壹尺五寸;西南角界外有地三尺正,西北角界北有地弍尺伍寸,西有地叁尺正。又批方下墓主墳地基壹分正,李姓不許栽樹。又批許李姓埋人壹穴。同中人:賀子善、孫振安、董治國、胡印中、朱天鎮,押。”
通過這份地契我們可以知道,賣主李世賢所賣土地的麵積及四至,以及土地的價格,1畆2分1裏2毫地,價值大洋170元整。賣主隻要把地賣了,連同這塊土地上空的雨水、地下的礦物,土地上長的樹木,土地上流過的水源,都歸買主。可見那時人們的物權意識。賣了之後,土地上發生的爭執都與賣主無關,要買主來解決,這體現了人們的權利意識。正文地契畫押隻需賣主畫押就行。最後,中人也要在自己名下畫押,這體現了人們的公正意識。
地契第二部分寫道;“後批糧在萬北壹六甲本名下開取”,即賣了土地的李世賢可以到萬北壹六甲下領取補償糧食。這表明李世賢等應是萬北人。又對小河,即西河的四至也做了敘述。還附帶了李姓的權益,不可以種樹,隻能埋人一穴,規定可謂細致。
地契是土地買賣雙方訂立的契約,可以研究家族史,可以研究行政區劃變遷,又能研究地名更改,是研究社會史、製度史和經濟史的重要史料。
牛永利,沁陽人,焦作師專覃懷文化研究中心教師,電話1378285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