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要聞
河南日報記者 李點 尹江勇
11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內容涵蓋創新平台、創新主體、創新人才、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麵,以法治力量為河南創新發展賦能。
保障各類創新要素 全麵提升創新能力
從去年7月開始,我省已揭牌三批共8家省實驗室。重構重塑省實驗室體係,是河南建設國家創新高地、主動對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體係的重要抓手。
通過法治方式推動我省一流創新平台建設,《條例》提出: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實驗室體係建設,對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體係,聚焦國家戰略目標和本省重大戰略需求,統籌建設省實驗室和省重點實驗室,支持其爭創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實驗室、創新孵化平台等創新平台,在政策、資金、人才、土地、場所等方麵支持其建設發展,建立創新平台動態管理機製。
為了全麵提升各類創新主體創新創造能力,培育一流創新主體,《條例》規定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各創新主體緊密合作的技術創新體係,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提升高等學校原始創新能力,增強科研院所創新供給能力,完善新型研發機構創新體係建設,保障創新主體平等、便捷獲取科技創新資源,公平、高效參與市場競爭。
鼓勵創新強化賦權 打造一流創新環境
今年4月,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下達了5個省重大科技專項的驗收後補助和中期撥款。本次資金下達由省科技廳直接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改變了以往按省、市、縣(區)財政分級撥付的資金下達模式。
“科研經費‘直通車’減少了資金撥付的中間環節,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讓企業能及時享受到鼓勵創新的改革紅利。”省科技廳副廳長徐彬表示,《條例》第三十三條提出“推行‘包幹製’等財政科技經費使用管理模式,探索開展財政科技經費‘直通車’改革”,將從法治層麵為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探索更加符合創新規律的創新服務模式提供遵循。
為了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條例》規定要加大財政科技投入,構建多層次科技金融體係,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擴大科技開放合作,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科研誠信建設,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完善科學技術獎勵製度,健全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容錯糾錯機製。
獎罰分明
對弄虛作假行為“零容忍”
國有企業應當完善激勵約束機製,對在技術創新中作出重要貢獻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省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科學技術獎勵製度,對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為進一步激發全社會科技創新活力,《條例》在多個章節把激勵科技創新活動好的機製做法固化為法規規定。
“同時,為科技創新提供堅強法治保障,體現法規的強製力和約束力,《條例》對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弄虛作假、擅自挪用科研經費以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在科技活動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行為設置了罰則。”省人大法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慶懷表示。
根據《條例》規定,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弄虛作假或擅自挪用科研經費的,將被追回財政支持的資金和獎勵,停止享受創新扶持政策,依法記入科研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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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報記者 李點 尹江勇
11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內容涵蓋創新平台、創新主體、創新人才、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麵,以法治力量為河南創新發展賦能。
保障各類創新要素 全麵提升創新能力
從去年7月開始,我省已揭牌三批共8家省實驗室。重構重塑省實驗室體係,是河南建設國家創新高地、主動對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體係的重要抓手。
通過法治方式推動我省一流創新平台建設,《條例》提出: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實驗室體係建設,對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體係,聚焦國家戰略目標和本省重大戰略需求,統籌建設省實驗室和省重點實驗室,支持其爭創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實驗室、創新孵化平台等創新平台,在政策、資金、人才、土地、場所等方麵支持其建設發展,建立創新平台動態管理機製。
為了全麵提升各類創新主體創新創造能力,培育一流創新主體,《條例》規定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各創新主體緊密合作的技術創新體係,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提升高等學校原始創新能力,增強科研院所創新供給能力,完善新型研發機構創新體係建設,保障創新主體平等、便捷獲取科技創新資源,公平、高效參與市場競爭。
鼓勵創新強化賦權 打造一流創新環境
今年4月,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下達了5個省重大科技專項的驗收後補助和中期撥款。本次資金下達由省科技廳直接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改變了以往按省、市、縣(區)財政分級撥付的資金下達模式。
“科研經費‘直通車’減少了資金撥付的中間環節,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讓企業能及時享受到鼓勵創新的改革紅利。”省科技廳副廳長徐彬表示,《條例》第三十三條提出“推行‘包幹製’等財政科技經費使用管理模式,探索開展財政科技經費‘直通車’改革”,將從法治層麵為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探索更加符合創新規律的創新服務模式提供遵循。
為了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條例》規定要加大財政科技投入,構建多層次科技金融體係,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擴大科技開放合作,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科研誠信建設,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完善科學技術獎勵製度,健全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容錯糾錯機製。
獎罰分明
對弄虛作假行為“零容忍”
國有企業應當完善激勵約束機製,對在技術創新中作出重要貢獻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省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科學技術獎勵製度,對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為進一步激發全社會科技創新活力,《條例》在多個章節把激勵科技創新活動好的機製做法固化為法規規定。
“同時,為科技創新提供堅強法治保障,體現法規的強製力和約束力,《條例》對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弄虛作假、擅自挪用科研經費以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在科技活動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行為設置了罰則。”省人大法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慶懷表示。
根據《條例》規定,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弄虛作假或擅自挪用科研經費的,將被追回財政支持的資金和獎勵,停止享受創新扶持政策,依法記入科研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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