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要聞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疫情期間困難和特殊群體
關心關愛工作的通知
豫政辦〔2022〕109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紮實做好疫情期間困難和特殊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進一步統籌各類社會資源,切實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拓寬救助對象主動發現渠道。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數據共享長效機製,加強部門之間數據互聯互通,通過信息比對主動發現救助對象。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站的作用,形成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主動發現隊伍。暢通省、市、縣三級救助服務熱線,提高辦理效率和質量,實現困難群眾早發現、早幹預、早幫扶。鄉鎮(街道)要及時開展困難群眾狀況集中排查。村(社區)要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作為重要工作內容。
二、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完善低收入人口認定措施。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可依規單獨納入低保範圍;對外出務工、返崗複工的低保對象,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按照務工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扣減務工成本;對就業後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各地可根據疫情形勢決定暫停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退出工作,增強困難群眾抵禦風險能力。
三、加大急難臨時救助力度。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非本地戶籍流動人口,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鄉鎮(街道)可先行救助,事後補充說明。適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製,實行“擴大保障範圍、降低啟動條件”政策,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人口階段性納入價格補貼範圍,將啟動條件中的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由3.5%降到3%,執行期限至2023年3月底。對遭遇重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眾,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救助。
四、及時足額發放救助資金。困難群眾救助資金要專款專用,統籌用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各地要加大財政配套力度,於每月10日前將當月救助資金通過財政“一卡通”係統發放到位,並提前做好2023年困難群眾救助資金預算工作。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自2022年12月1日起,分別由不低於6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於75元/人/月。
五、強化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指導村(居)委會做好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走訪慰問工作,及時發現因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協調解決問題或報告反映困難;依法對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或被委托照護人不能完全履行監護和撫養責任的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護;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做好臨時監護、臨時照料谘詢、轉介服務、個案跟蹤、資源鏈接等工作。
六、優化民政服務機構防疫管理。將養老院、社會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民政服務機構納入當地聯防聯控機製範圍,重點關注、優先保障,並成立政府牽頭和民政、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專項工作組,協調解決民政服務機構在防疫物資、核酸檢測、集中隔離場所設置、應急轉移安置、就醫等方麵存在的問題。
七、提升社區防控服務保障水平。指導城鄉社區建立健全主動發現機製,完善社區服務應急響應預案,組織各方力量增加逐戶走訪密度,及時掌握轄區內困難和特殊群體生活狀況;建立關愛幫扶機製,針對社區孤寡獨居老人、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製定發放生活保障和看病就醫“明白卡”,明確專人做好生活物資配備、藥品配送、重點人群照料等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走訪慰問、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
八、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關愛服務。引導慈善組織、誌願服務組織等各類社會組織加大對社會救助的支持力度,積極幫助困難群眾渡過難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和基層社會工作站,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為救助對象提供心理疏導、精神慰藉等服務。建立誌願服務協調機製,提供需求信息,引導誌願服務組織和誌願者及時有序開展活動。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1月23日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疫情期間困難和特殊群體
關心關愛工作的通知
豫政辦〔2022〕109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紮實做好疫情期間困難和特殊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進一步統籌各類社會資源,切實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拓寬救助對象主動發現渠道。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數據共享長效機製,加強部門之間數據互聯互通,通過信息比對主動發現救助對象。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站的作用,形成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主動發現隊伍。暢通省、市、縣三級救助服務熱線,提高辦理效率和質量,實現困難群眾早發現、早幹預、早幫扶。鄉鎮(街道)要及時開展困難群眾狀況集中排查。村(社區)要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作為重要工作內容。
二、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完善低收入人口認定措施。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可依規單獨納入低保範圍;對外出務工、返崗複工的低保對象,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按照務工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扣減務工成本;對就業後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各地可根據疫情形勢決定暫停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退出工作,增強困難群眾抵禦風險能力。
三、加大急難臨時救助力度。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非本地戶籍流動人口,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鄉鎮(街道)可先行救助,事後補充說明。適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製,實行“擴大保障範圍、降低啟動條件”政策,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人口階段性納入價格補貼範圍,將啟動條件中的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由3.5%降到3%,執行期限至2023年3月底。對遭遇重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眾,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救助。
四、及時足額發放救助資金。困難群眾救助資金要專款專用,統籌用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各地要加大財政配套力度,於每月10日前將當月救助資金通過財政“一卡通”係統發放到位,並提前做好2023年困難群眾救助資金預算工作。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自2022年12月1日起,分別由不低於6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於75元/人/月。
五、強化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指導村(居)委會做好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走訪慰問工作,及時發現因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協調解決問題或報告反映困難;依法對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或被委托照護人不能完全履行監護和撫養責任的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護;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做好臨時監護、臨時照料谘詢、轉介服務、個案跟蹤、資源鏈接等工作。
六、優化民政服務機構防疫管理。將養老院、社會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民政服務機構納入當地聯防聯控機製範圍,重點關注、優先保障,並成立政府牽頭和民政、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專項工作組,協調解決民政服務機構在防疫物資、核酸檢測、集中隔離場所設置、應急轉移安置、就醫等方麵存在的問題。
七、提升社區防控服務保障水平。指導城鄉社區建立健全主動發現機製,完善社區服務應急響應預案,組織各方力量增加逐戶走訪密度,及時掌握轄區內困難和特殊群體生活狀況;建立關愛幫扶機製,針對社區孤寡獨居老人、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製定發放生活保障和看病就醫“明白卡”,明確專人做好生活物資配備、藥品配送、重點人群照料等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走訪慰問、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
八、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關愛服務。引導慈善組織、誌願服務組織等各類社會組織加大對社會救助的支持力度,積極幫助困難群眾渡過難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和基層社會工作站,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為救助對象提供心理疏導、精神慰藉等服務。建立誌願服務協調機製,提供需求信息,引導誌願服務組織和誌願者及時有序開展活動。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1月23日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