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本次整治的任務目標是,在今年10月底前,我市所有煤場完成環境汙染專項整治工作,達到方案所列的整治標準要求,特別是煤場數量多、規模大的縣(市),要結合當地實際規劃設置煤炭物流園區,統一入駐標準,讓現有煤場必須搬遷入園。另外,城區不得設置煤炭物流園區,而沒有入園區條件的煤場必須符合土地、規劃、環保等相關部門要求。
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介紹,為了明確整治標準,此次整治在原“9+1”整治標準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補充,其中包括設置防風抑塵牆(網)、做好作業工段揚塵防治、做好運輸衝洗防塵、做好場地地麵防塵、設置噴淋係統、實行自動密閉運輸、做好廢水管控、做好綠化工作以及符合土地、環保、工商、規劃等相關內容的法律法規要求。另外,規劃設置的煤炭物流園區在達到上述標準的同時,原則上還要做到與交通幹線距離不少於100米。
據介紹,《焦作市煤場環境汙染整治工作深化方案》中還就新增環境整治標準進行了明確,要求煤場在達到上述標準的情況下,還要設置霧化防塵設施,在煤場清掃、裝卸、運行期間應進行霧化降塵,並在煤場運行或裝卸中采用濕法作業,減少揚塵汙染;安裝視頻監控係統,監控範圍包括廠區進出口、煤場倉庫、生產車間等地方,監控視頻存儲時間至少3個月,視頻監控係統必須確保24小時連續正常運行;園區內煤場以園區為單位,根據園區實際情況在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和下風向分別安裝PM10、PM2.5實時監測設備,配備顯示屏,而園區外煤場應在煤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安裝PM10、PM2.5實時監測設備,配備顯示屏,實時顯示顆粒物濃度。
《焦作市煤場環境汙染整治工作深化方案》還明確要求,各縣(市)要加快推進煤場環境汙染專項整治工作,對完成整治任務的煤場,要對照標準加快檢查驗收;對通過核查的煤場,要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並報市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辦公室備案後允許經營;通過檢查後的煤場,在實現規範經營的條件下,除重汙染天氣預警響應外,非因違法原因不作停產安排。今年10月底前,所有煤場要全部完成專項整治工作,並經轄區煤場環境汙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驗收通過,對於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煤場一律關停。另外,各縣(市)要組織土地、環保、工商、規劃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製度,專題研究煤場相關手續辦理,實現合法合規經營。(記者孫閻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