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12時至8月12日12時)
序號舉報內容責任單位是否屬實63馬村區範張弓村南,健康園生物製藥有限公司,大量廢藥渣不經處理傾倒在村北,汙染環境。市環保局屬實
一、清單中所列第63號問題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第一責任人:張明庫(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分管責任人:敬章斌(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責任人:李博(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
查辦結果:1.關於反映“馬村區範張弓村南,健康園生物製藥有限公司,大量廢藥渣不經處理傾倒在村北,汙染環境”的問題,反映屬實。舉報所稱健康園,為焦作健康元生物製品有限公司,位於馬村區萬方產業集聚區內,所堆存的汙泥是由焦作市馬村區待王建築服務部在此處堆存的。
經市環保局現場調查,此處堆存物料不是藥渣而是焦作健康元生物製品有限公司汙水處理站的汙泥。該公司汙水處理站汙泥屬一般固廢,根據該公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省環保廳批複(豫環審〔2009〕120號)要求,該公司汙水處理站產生汙泥采用壓濾堆肥處置。該項目環評驗收意見(一期工程:豫環保驗〔2009〕57號;二期工程:豫環評驗〔2011〕44號)中未對汙水處理站產生汙泥提出要求。
市環保局已責令馬村區環保局對焦作市馬村區待王建築服務部立案查處,督促焦作市馬村區待王建築服務部將此處汙泥進行清理。目前,馬村區環保局已處罰到位(馬環罰決字〔2016〕第14號),罰款已繳納,汙泥已清理完畢。
下一步,將加強對該公司的監管,若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第30批)
(2016年8月15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序號舉報內容責任單位是否屬實93馬村區待九路演馬礦對麵,五裏堡村南30米路西,多家工廠的廢渣、油泥無覆蓋露天堆放,氣味刺鼻,大氣汙染嚴重。市環保局屬實94博愛縣柏山鎮下期城村,村支部書記砍伐林木30萬棵,毀壞植被3000畝。 博愛縣
人民政府
不屬實95馬村區郭張弓村與範張弓村交界處,焦作健康元生物製藥有限公司在此堆放大量的藥渣,無任何防護措施,導致周圍寸草不生,地下水受到汙染。市環保局屬實96博愛縣焦克路雙樂加油站向北,石英砂廠沒有環評手續,夜間生產,排放大量粉塵,汙染丹河,多次向當地環保局反映,未解決。 博愛縣
人民政府
屬實97解放區王長河村與春林村中間,焦作電廠的灰壩無覆蓋,揚塵汙染嚴重。 解放區
中站區
人民政府
屬實98孟州市南莊鎮謝莊村,村支書占用耕地建廠房,加工、存放皮毛,氣味難聞,大氣汙染嚴重。 孟州市
人民政府
屬實99孟州市西虢鎮義井村,河南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廢氣外排,氣味刺鼻,大氣汙染嚴重。 孟州市
人民政府
不屬實100武陟縣政府辦公樓內裝有大氣自動監測站,每天灑水噴霧,數據造假。武陟縣河南省江河紙業有限公司,違法建設投產5萬楊木化機漿造紙生產線項目,當地政府和環保局包庇該廠變更建設內容和評價性質,違規辦理環評手續,檢查時停產。 武陟縣
人民政府
屬實101馬村區盛世銘達砌塊廠,兩台小燃煤鍋爐,一直在偷偷生產,氣味難聞,粉煤灰揚塵汙染嚴重。該廠注冊在馬村區,燃煤鍋爐在修武縣。 馬村區
人民政府
屬實102修武縣七賢鎮赤莊村,砌塊廠,無環評手續,未停產,使用燃煤鍋爐,粉煤灰、生石灰揚塵汙染環境。該廠注冊在焦作修武縣,燃煤鍋爐在新鄉輝縣市。 修武縣
人民政府
不屬實
一、清單中所列第93號問題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第一責任人:張明庫(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分管責任人:敬章斌(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責任人:李博(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
查辦結果:1.關於反映“馬村區待九路演馬礦對麵,五裏堡村南30米路西,多家工廠的廢渣、油泥無覆蓋露天堆放,氣味刺鼻,大氣汙染嚴重”的問題,反映問題屬實。
經市環保局現場調查,此處所堆存的物料,是康達環保水務有限公司萬方汙水處理廠汙水處理站汙泥,是由焦作市山陽區東運有機肥經營部堆存的。該公司汙水處理站汙泥屬一般固廢,根據環評批複(焦環審〔2014〕66號)要求,該汙水處理站產生汙泥作為有機肥原料外售。該項目環評驗收意見(焦環評驗〔2015〕37號)要求生物處理過程產生的汙泥送往焦作市宗源生態產業有限公司生產有機肥。
康達環保水務有限公司和焦作市宗源生態產業有限公司於2010年1月5日簽訂汙泥處置協議,該協議有效期為10年。2015年1月1日,康達環保水務有限公司與焦作市宗源生態產業有限公司、焦作市山陽區東運有機肥經營部簽訂了補充協議,焦作市山陽區東運有機肥經營部負責將汙泥運輸至焦作市宗源生態產業有限公司。該有機肥經營部擅自將汙泥堆存此處,晾幹後運送至焦作市宗源生態產業有限公司用於有機肥生產,但未采取防揚塵、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
由於此處屬馬村區的行政區域,焦作市山陽區東運有機肥經營部擁有營業執照,馬村區環保局對焦作市山陽區東運有機肥經營部立案查處(1.責令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2.給予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馬村區環保局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馬環罰決字〔2016〕第15號),罰款已繳納。
2.追責情況:通報批評1人,警告處分1人。
二、清單中所列第94號問題
責任單位:博愛縣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張建(博愛縣人民政府縣長)
分管責任人:宋複生(博愛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責任人:吳國慶(博愛縣林業局局長)
查辦結果:關於反映“博愛縣柏山鎮下期城村,村支部書記砍伐林木30萬棵,毀壞植被3000畝”的問題,反映問題不屬實。下期城村屬博愛縣鴻昌街道辦事處管轄,王圈為該村黨支部書記。
經調查發現,2016年1月,一個地麵光伏電站項目未辦理林地使用手續,在下期城村北部山坡開工建設,實際占用林地32.4443公頃,造成地表植被破壞(其中:27.7188公頃為灌木林地和宜林地,沒有樹木,多為草本植物和野生荊條;喬木林地3.6244公頃,樹種為柿、核桃、杏;疏林地1.1011公頃,雜草和灌木間零星分布側柏)。博愛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進行了立案查處。博愛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縣監察局分別給予縣林業局局長吳國慶停職檢查、縣森林公安局局長王瑞勇誡勉談話、鴻昌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張靜誡勉談話處理。該項目2016年1月已被責令停工,至今仍處於停工狀態。
下一步,將落實好森林資源監管職責,加大對亂砍濫伐、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和生態環境改善。
三、清單中所列第95號問題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第一責任人:張明庫(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分管責任人:敬章斌(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責任人:李博(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
查辦結果:關於反映“馬村區郭張弓村與範張弓村交界處,焦作健康元生物製藥有限公司在此堆放大量的藥渣,無任何防護措施,導致周圍寸草不生,地下水受到汙染”的問題,反映屬實。
經市環保局現場調查,此處所堆存的物料不是藥渣,而是焦作健康元生物製品有限公司汙水處理站汙泥,是由焦作市馬村區待王建築服務部所堆存的。該公司汙水處理站汙泥屬一般固廢,根據省環保廳批複(豫環審〔2009〕120號)要求,該公司汙水處理站產生汙泥采用壓濾堆肥處置。該項目環評驗收意見(一期工程:豫環保驗〔2009〕57號;二期工程:豫環評驗〔2011〕44號)中未對汙水處理站產生汙泥提出要求。
焦作健康元生物製品有限公司和焦作市馬村區待王建築服務部於2013年3月7日簽訂汙泥處置協議,該協議有效期為2013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9日。該建築服務部臨時堆放的汙泥主要用於農田堆肥,但未采取防揚塵、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2015年11月1日,焦作健康元生物製品有限公司與焦作市馬村區待王建築服務部終止汙泥處置協議,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將汙水處理站汙泥作為生產原料,用於有機肥生產。
已責令馬村區環保局對焦作市馬村區待王建築服務部立案查處。目前,馬村區環保局已處罰到位(馬環罰決字〔2016〕第14號),罰款已繳納,汙泥已清理完畢。
四、清單中所列第96號問題
責任單位:博愛縣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張建(博愛縣人民政府縣長)
分管責任人:是明友(博愛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責任人:李利梅(博愛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張軍(博愛縣月山鎮鎮長)
查辦結果:關於反映“博愛縣焦克路雙樂加油站向北,石英砂廠沒有環評手續,夜間生產,排放大量粉塵,汙染丹河,多次向當地環保局反映,未解決”的問題,反映問題屬實。經查,石英砂廠又叫博愛縣月山鎮海濤砂廠,位於博愛縣月山鎮九府莊村北地,負責人為喬海濤,月山鎮石橋村人。2013年8月2日該廠辦理營業執照,主要從事石英砂加工銷售,所需原料從新鄉市輝縣市三和砂石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購進。
該廠在生產過程中,生產車間內產生部分粉塵,但並未向車間以外排放。2016年5月11日,因該廠未辦理環評等手續,月山鎮政府對該廠采取斷電措施;6月25日,將主要生產設備進行拆除。目前,該廠處於停電停產狀態。下一步,博愛縣將組織力量堅決予以取締。
五、清單中所列第97號問題
責任單位:解放區人民政府
中站區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陳泓(解放區人民政府區長)
董紅倜(中站區人民政府區長)
分管責任人:李秉昕(解放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張貴紅(中站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責任人:杜學奇(解放區環保局局長)
郭立(中站區環保局局長)
查辦結果:關於反映“解放區王長河村與春林村中間,焦作電廠的灰壩無覆蓋,揚塵汙染嚴重”的問題,反映問題屬實。焦作電廠灰壩位於解放區春林村和中站區王掌河村交界處,建於1986年,用於貯存焦作電廠產生的粉煤灰。2010年焦作電廠發電機組陸續停運後,該灰壩停止使用。2010年8月,焦作市鑫湖灰業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湖公司)與焦作電廠簽訂協議,出資1000萬元包購了該灰壩的粉煤灰。
2013年7月,經焦作市有關部門現場勘察,認定該灰壩屬於尾礦庫,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係重大危險源。為此,2013年7月26日,焦作市人民政府組織解放區人民政府、中站區人民政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焦作電廠及鑫湖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相關負責同誌,針對該灰壩安全問題召開專題會議。會上,焦作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作出指示:“該灰壩為重大危險源,必須安全、及時清理。”
根據此次會議精神,鑫湖公司製訂了詳細的采挖清運方案,采取了以下防止揚塵的措施:一是采取挖完一席及時覆蓋一席的辦法,避免揚塵。二是購置了兩輛灑水車,24小時不間斷對灰壩內及周邊村屬道路進行灑水作業,減少施工揚塵和道路揚塵。三是雇用6名清潔工,分成兩班及時清掃路麵雜物及粉塵。通過這些措施,力保在采挖過程中,既能盡快消除灰壩安全隱患,又盡最大可能減少揚塵汙染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2016年6月15日因市場原因,灰壩的采挖工作全麵停止至今。
8月17日,解放區環保局、中站區環保局、上白作街道辦事處現場檢查,發現采挖工作處於全麵停工狀態——灰壩內沒有鏟車、挖掘機等施工機械,也沒有運輸車輛,現場存在大麵積沒有覆蓋的粉煤灰,有一輛灑水車在壩內對粉煤灰裸露麵進行灑水保濕。
為徹底避免發生揚塵汙染,解放區環保局、中站區環保局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鑫湖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對裸露處進行全麵覆蓋。截至目前,鑫湖公司已購買防塵網對裸露粉煤灰進行了覆蓋。
2.責任追究:約談1人。
六、清單中所列第98號問題
責任單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盧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長)
分管責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責任人:錢軼敏(孟州市南莊鎮鎮長)
查辦結果:關於反映“孟州市南莊鎮謝莊村,村支書占用耕地建廠房,加工、存放皮毛,氣味難聞,大氣汙染嚴重”的問題,反映問題屬實。經調查,該廠房係南莊鎮杜村村民韓德文私自租用南莊鎮謝莊村一組村民謝慶利、謝執全的耕地所建,於2016年5月份開工,目前已建成210平方米鋼構結構倉庫一座。8月10日,根據群眾舉報,南莊鎮國土所對未經批準占用耕地建設廠房的當事人韓德文下發了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8月15日,孟州市國土資源局對該起土地違法行為進行了深入調查,詢問了當事人韓德文和謝莊村一組組長謝金光。目前,新建廠房空置,未存放任何物資。
綜合以上情況,群眾反映的“占用耕地建廠房”情況屬實,“加工、存放皮毛,氣味難聞,大氣汙染嚴重”情況不屬實。
孟州市國土資源局已責令韓德文停止土地違法行為,正依法進行取證查處。下一步,將加強對企業違規占地行為的監管,堅決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七、清單中所列第99號問題
責任單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盧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長)
分管責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責任人:李珂(孟州市西虢鎮鎮長)
李紅衛(孟州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查辦結果:關於反映“孟州市西虢鎮義井村,河南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廢氣外排,氣味刺鼻,大氣汙染嚴重”的問題,反映問題不屬實。河南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全稱為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位於孟州市產業集聚區,始建於1975年,年產20萬噸純堿和20萬噸氯化銨,生產工藝由造氣、淨化和合成3個部分組成,造氣爐、合成裝置及淨化裝置均采用密閉管道方式進行生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再生氣采取密閉式回收塔水噴淋吸收處理、馳放氣采用等壓回收塔水噴淋吸收處理,處理後的廢氣再回收利用。
該企業有2台35噸燃煤鍋爐,配套建設廢氣治理設施,采用電除塵+袋式除塵、堿液濕法脫硫除塵及SNCR脫硝工藝,並實施在線監控。煤場、渣場等采用封閉式大棚存儲,物料采取覆蓋等措施。
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按照《孟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焦作市扭轉大氣汙染防治被動局麵孟州市作戰實施方案的通知》(孟政辦〔2016〕62號)的有關規定,處於限排輕負荷運行狀態,重灰車間停產,未發現有刺鼻氣味。
綜合現場調查情況,投訴人反映的“河南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廢氣外排,氣味刺鼻,大氣汙染嚴重”情況不屬實。
下一步,將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對該企業的監管,確保企業治汙設施穩定運行,汙染物達標外排。
八、清單中所列第100號問題
責任單位:武陟縣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秦迎軍(武陟縣人民政府縣長)
分管責任人:張戊己(武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責任人:王小偉(武陟縣龍泉街道辦事處主任)
韋威(武陟縣環保局局長)
查辦結果:1.關於反映“武陟縣政府辦公樓內裝有大氣自動監測站,每天灑水噴霧,數據造假。武陟縣河南省江河紙業有限公司,違法建設投產5萬楊木化機漿造紙生產線項目,當地政府和環保局包庇該廠變更建設內容和評價性質,違規辦理環評手續,檢查時停產”的問題,反映問題屬實。
2.關於“武陟縣政府辦公樓內裝有大氣自動監測站,每天灑水噴霧,數據造假”問題。武陟縣大氣自動監測站建於縣政府2號樓樓頂,用於實時監測城區大氣環境質量,焦作市環保局在縣政府2號樓樓頂安裝了360度視頻監控設備,一旦作弊造假,將被焦作市環保部門及時發現並追責。8月17日,經武陟縣環保局現場核查:該大氣自動監測站運行正常,沒有發現灑水噴霧現象。經調查走訪武陟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前段時間,一是由於縣政府東側有一停車場場地未硬化,車輛行駛時有揚塵產生,為避免揚塵產生,縣園林部門安排灑水車進行灑水抑塵,武陟縣大氣辦已責令該停車場在場地未硬化到位前,不得投入使用;二是由於武陟縣政府2號樓樓頂年久失修,房頂漏水,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對縣政府2號樓樓頂進行修繕,在樓頂鋪設了發泡水泥層,為避免揚塵產生,施工期間維修人員采用了皮管灑水保濕抑塵等措施,不存在每天灑水噴霧,數據造假問題。舉報“武陟縣政府辦公樓內裝有大氣自動監測站,每天灑水噴霧,數據造假”問題不屬實。
3.關於“河南省江河紙業有限公司,違法建設投產5萬噸楊木化機漿造紙生產線項目,當地政府和環保局包庇該廠變更建設內容和評價性質,違規辦理環評手續,檢查時停產”問題。經查,2013年7月,武陟縣開源纖維製品有限責任公司“年產5萬噸特種木纖維項目”通過武陟縣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備案(項目編號:豫焦武集工〔2013〕00050)。按照《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目錄(2012年本)的通知》(豫環文〔2011〕250號)“鋸材和木片加工”行業由縣級環保部門審批的要求,2013年8月,武陟縣環保局對該公司“年產5萬噸特種木纖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予以審批(武環評登〔2013〕73號)。該項目建設地點為租用河南江河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南院南頭,主要原料為林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等;主要生產設備為機械擠壓式纖維機、纖維勻整機、打包機等;主要生產工藝為原料—1次機械擠壓纖維—軟化—2次機械擠壓纖維—軟化—纖維勻整—打包即為成品;主要產品為木纖維。2014年8月,項目建成開始調試。2016年5月,武陟縣環保局在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查中發現,武陟縣開源纖維製品有限責任公司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將原審批的5萬噸特種木纖維項目改建成了年產10萬噸楊木化機漿生產線並投入生產。
針對武陟縣開源纖維製品有限責任公司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建成年產10萬噸楊木化機漿生產線並投入生產等環境違法問題,武陟縣環保局依法對其進行了調查取證,於2016年5月25日對其下達了停產整治決定書(武環停〔2016〕7號),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生產,待按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整改到位後方可投入生產,否則,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從嚴從重進行處罰。8月17日現場檢查時,該項目仍處於停產狀態。目前,武陟縣開源纖維製品有限責任公司已委托河南藍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環境影響現狀評估。交辦件反映“河南江河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建設主體不準,應為武陟縣開源纖維製品有限責任公司;反映“當地政府和環保局包庇該廠變更建設內容和評價性質,違規辦理環評手續,檢查時停產”不屬實;反映“武陟縣開源纖維製品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建設投產楊木化機漿造紙生產線項目”屬實。
4.責任追究:行政警告處分2人。
九、清單中所列第101號問題
責任單位:馬村區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黃騰(馬村區人民政府區長)
分管責任人:朱興家(馬村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責任人:羅昆(馬村區環保局局長)
查辦結果:1.關於反映“馬村區盛世銘達砌塊廠,兩台小燃煤鍋爐,一直在偷偷生產,氣味難聞,粉煤灰揚塵汙染嚴重。該廠注冊在馬村區,燃煤鍋爐在修武縣”的問題,反映問題屬實。
2.反映“盛世銘達砌塊廠注冊”問題。該砌塊廠為焦作市盛世銘達建材有限公司,位於馬村區演馬街道辦事處耿村北側。該公司建設有年產20萬立方米粉煤灰加氣混凝土砌塊、年產40萬立方米粉煤灰加氣混凝土砌塊兩條生產線,其中年產20萬立方米粉煤灰加氣混凝土砌塊項目於2010年取得環評批複(焦環評表字【2014】150號),年產40萬立方米粉煤灰加氣混凝土砌塊項目於2014年取得環評批複(馬環審【2014】2號)。
3.反映“砌塊廠兩台小燃煤鍋爐,一直在偷偷生產,氣味難聞,燃煤鍋爐在修武縣”問題。焦作市盛世銘達建材有限公司與修武縣盧戰偉簽訂購買蒸汽協議,使用盧戰偉提供的蒸汽作為生產使用。盧戰偉共有2台燃煤鍋爐,其中6噸燃煤鍋爐已於2015年7月拆除到位,已辦理鍋爐注銷手續;8噸燃煤鍋爐已於2016年3月改為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並已在修武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鍋爐注冊手續。馬村區環保局8月17日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修武縣盧戰偉6噸燃煤鍋爐已拆除,拆除後鍋爐主體在室外放置;8噸燃煤鍋爐已改為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現場使用燃料為生物質成型燃料。
4.反映“砌塊廠粉煤灰揚塵汙染”問題。焦作市盛世銘達建材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為粉煤灰、白灰,使用罐車運輸,建有粉煤灰倉和白灰倉,原料儲存為倉儲。馬村區環保局8月17日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露天堆放有石膏(含水分,濕狀),未采取覆蓋措施。8月17日馬村區環保局對其現場下達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馬環違改〔2016〕46號),8月18日根據其環境違法行為對其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馬環罰先告字〔2016〕14號),針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處罰1萬元。截至目前,焦作市盛世銘達建材有限公司已對露天堆放的石膏、廢砌塊等物料采取覆蓋措施,已停止使用修武縣盧戰偉提供的生產用蒸汽。該公司近期將購買一台燃氣鍋爐,待燃氣鍋爐安裝完成後再投入生產。
下一步,將加大對焦作市盛世銘達建材有限公司日常監管及巡查力度,確保該企業燃氣鍋爐安裝並投入生產後,各項汙染物達標排放。
十、清單中所列第102號問題
責任單位:修武縣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申琳(修武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分管責任人:餘忠傑(修武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責任人:張輝(修武縣七賢鎮鎮長)
徐鋒敏(修武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查辦結果:關於反映“修武縣七賢鎮赤莊村,砌塊廠,無環評手續,未停產,使用燃煤鍋爐,粉煤灰、生石灰揚塵汙染環境。該廠注冊在焦作修武縣,燃煤鍋爐在新鄉輝縣市”的問題,反映問題屬實。經查,該舉報問題不屬於修武縣管轄。
舉報中所稱“修武縣七賢鎮赤莊村砌塊廠”實為“輝縣市中實誠達新型牆材有限公司”,位於輝縣市吳村鎮老孟莊村境內,與修武縣七賢鎮赤莊村交界,法定代表人李振明,河南省輝縣市吳村鎮杭莊村人,身份證號:410782198801063075,實際負責人李小濤(李振明兄長),新鄉市輝縣市吳村鎮杭莊村人,身份證號:410782197707283050。據調查:1.2016年4月8日,吳村鎮老孟莊村村民委員會證明:“我村西地和赤莊村交界處荒地,現建有一座砌磚廠,此地皮屬於我村所有。”
2.2016年7月20日,吳村鎮政府下達通知,要求李小濤砌塊廠“必須立即停產,進行整改”,李小濤簽收。
3.2016年7月22日,輝縣市工商局對李小濤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輝市工商處字〔2016〕第517號),對其“無照砌塊磚加工”違法行為實施處罰。2016年7月27日,李小濤向輝縣市工商局繳納罰款2.5425萬元。2016年7月29日,該公司實際負責人李小濤以其弟弟李振明作為法定代表人在輝縣市工商局登記注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782MA3XC92D1R(1-1)。
4.經修武縣工商局核實,修武縣七賢鎮赤莊村未在該局登記注冊砌塊廠。
綜上所述,該舉報問題不屬於修武縣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