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2016年7月22日12時至7月23日12時)
序號舉報內容責任單位 是否
屬實
45武陟縣大虹橋鄉東張村一組南二街居民區養豬場,氣味難聞,糞便直排。5月下旬向焦作市市長信箱留言反映過此情況,7月初回複協調處理,至今未解決。 武陟縣
人民政府
屬實46溫縣公路局對麵聚福源小區,引黃西渠100米處養殖場,大氣汙染嚴重,曾向焦作市環保局反映3次未解決。 溫縣
人民政府
屬實47武陟縣詹店鎮馬營村海綿廠及周邊多家小工廠、圪壋店鄉加工羊皮的小作坊廢水直排,汙染嚴重。 武陟縣
人民政府
屬實48焦作市修武縣河南豫元食品有限公司,孟州市冠達食品工業園區內河南常記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鍋爐,大氣汙染嚴重。 修武縣
孟州市
人民政府
不屬實
一、清單中所列第四十五號問題
責任單位:武陟縣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秦迎軍(武陟縣人民政府縣長)
分管責任人:張戊己(武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責任人:陳超(武陟縣大虹橋鄉副鄉長)
查辦結果:1.關於反映“武陟縣大虹橋鄉東張村一組南二街居民區養豬場,氣味難聞,糞便直排。5月下旬向焦作市市長信箱留言反映過此情況,7月初回複協調處理,至今未解決”的問題,反映問題屬實。7月25日,武陟縣環保、公安和大虹橋鄉政府等工作人員深入該養豬場進行查處。現場檢查,發現該養豬場產生的尿液、糞便全部流入化糞池發酵後用於農田施肥,沒有發現廢水和糞便直排、亂排現象。但由於夏天氣溫高,糞便散發出的氣味確係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目前,大虹橋鄉政府和東張村兩委要求該養殖場限期搬遷,消除汙染,否則將對其采取強製措施。業主當場作出承諾,保證8月底前搬遷到位,在搬遷之前,將采取定期噴淋降溫、糞便日產日清的方式盡力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2.關於“5月下旬向焦作市市長信箱留言反映過此情況,7月初回複協調處理”的問題。今年5月份武陟縣環保部門接到群眾投訴後,立即將情況向大虹橋鄉政府予以通報,鄉政府要求該養殖場限期搬遷,但由於業主暫時找不到合適的養殖場地,一直未能搬遷。
下一步將明確專人,夯實責任,督促該養殖場盡快搬遷到位,努力為周邊群眾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3.追責情況
誡勉談話1人。
二、清單中所列第四十六號問題
責任單位:溫縣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唐毅(溫縣人民政府縣長)
分管責任人:孫啟衛(溫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責任人:王晟宇(溫縣嶽村街道辦事處主任)
查辦結果:1.關於反映“溫縣公路局對麵聚福源小區,引黃西渠100米處養殖場,大氣汙染嚴重,曾向焦作市環保局反映3次未解決”的問題,反映問題屬實。2016年7月24日,溫縣農林局、環保局、嶽村街道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檢查,溫縣公路局對麵聚福源小區西100米處的養殖場內共有4家散養戶,1家關停,3家正常生產。
該養殖場內3家散養戶位於禁養區內,按照《溫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溫縣畜禽養殖區域劃分方案的通知》(溫政文〔2010〕58號)要求,經縣、街道、村工作人員多次與3家散養戶溝通,3家散養戶分別於7月26日、27日將存欄生豬和羊出售並自行關停,同時對養殖場進行了清理,現已清理到位。
2.關於“曾向焦作市環保局反映3次未解決”的問題。2016年6月15日,溫縣環保局曾接到“12369”環保投訴熱線舉報,反映該處養殖場氣味難聞問題,溫縣環保局立即進行了現場調查,並當場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同時向嶽村街道辦事處通報情況。2016年7月16日,嶽村街道辦事處向上述3家散養戶下達關停通知,要求其限期關停到位。
3.追責情況
誡勉談話3人。
三、清單中所列第四十七號問題
責任單位:武陟縣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秦迎軍(武陟縣人民政府縣長)
分管責任人:張戊己(武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責任人:韋威(武陟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劉矚東(武陟縣詹店鎮鎮長)
查辦結果:1.關於反映“武陟縣詹店鎮馬營村海綿廠及周邊多家小工廠、圪壋店鄉加工羊皮的小作坊廢水直排,汙染嚴重”的問題,反映問題屬實。
2.關於反映“武陟縣詹店鎮馬營村海綿廠及周邊多家小工廠廢水直排,汙染嚴重”的問題。經查,武陟縣詹店鎮馬營村海綿廠全稱為河南加佰加實業有限公司。2016年5月,武陟縣環保部門在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查中發現,河南加佰加實業有限公司在廠區西北角擅自建設了年生產8000噸海綿生產線,在生產過程中沒有生產廢水產生,少量生活廢水經化糞池收集處理後用於廠區綠化灌溉不外排。
針對河南加佰加實業有限公司擅自在廠區西北角建設年產8000噸海綿生產線環境違法問題,武陟縣環保局依法對其進行了調查取證,2016年5月23日依法對其下達了《停產整治決定書》(武環停〔2016〕6號),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生產,待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整改到位後方可投入生產。7月26日現場檢查時,該項目仍處於停產狀態。
經現場檢查,沒有發現舉報反映的武陟縣詹店鎮馬營村海綿廠及周邊多家小工廠廢水直排現象。
3.關於反映“圪壋店鄉加工羊皮的小作坊廢水直排,汙染嚴重”的問題。圪壋店鄉加工羊皮的小作坊原來主要集中在圪壋店鄉圪壋店村,該村屬回漢聚居村,皮毛加工業是該村傳統產業,起源於清末民初,盛行於改革開放之際,高峰時有100多家。
武陟縣委、縣政府曆來高度重視圪壋店村皮毛汙染整治工作,相繼開展了“環保利劍”“環保風暴”“環保颶風”“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環保專項活動,對圪壋店鄉100多家無治汙設施、廢水直排的小皮毛加工企業實施了強製關閉,目前僅保留了1家治汙設施齊全、汙染物能夠實現達標排放的皮毛企業。新環保法實施以來,進一步加大了對小皮毛加工企業的打擊力度,發現一起,鏟除一起,始終保持對環境違法企業的高壓態勢。2016年4月,對圪壋店村2家反彈的小皮毛企業實施了關閉拆除。
經現場排查,沒有發現圪壋店小皮毛加工企業反彈現象。
4.追責情況
誡勉談話1人,黨內警告處分1人,行政警告1人。
四、清單中所列第四十八號問題
責任單位:修武縣人民政府 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申琳(修武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盧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長)
分管責任人:餘忠傑(修武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責任人:徐鋒敏(修武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李紅衛(孟州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查辦結果:1.關於反映“焦作市修武縣河南豫元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鍋爐,大氣汙染嚴重”的問題,反映問題不屬實。2016年7月9日,焦作市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會之後,修武縣政府7月10日對全縣燃煤鍋爐實施強製停產,其中對該公司的2噸/時燃煤鍋爐采取鎖住上煤鬥、扣押鍋爐手控的措施,至今該燃煤鍋爐未再使用。7月24日,修武縣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向郇封鎮政府下達《大氣汙染防治攻堅督辦通知》,責令郇封鎮政府必須於7月30日前將河南豫元食品有限公司2噸/時燃煤鍋爐拆改到位。7月25日,該公司自行將2噸/時燃煤鍋爐吊離鍋爐房,拆除到位。
2.關於反映“孟州市冠達食品工業園區內河南常記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鍋爐,大氣汙染嚴重”的問題,反映問題不屬實。經查,“孟州市金紫陽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采用的商標為“常記”,確定投訴人舉報的常記食品有限公司應為“孟州市金紫陽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是一家從事方便麵生產的廠家。公司現有燃煤鍋爐2台,分別為1台10t/h鏈條爐,1台20t/h鏈條爐,一用一備,其中10t/h鏈條爐已於2016年5月份停用,7月19日被正式查封。目前,引風機、煙道、除塵器均已拆除,線路已斷;1台20t/h鏈條爐正在使用,20t/h鏈條爐鍋爐雙堿法脫硫除塵設施運行正常,外排煙氣無異常現象。
下一步,將繼續加大監管力度,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職責,確保企業廢氣治理設施正常、穩定、連續運行,實現達標排放。
2016年7月29日
(第八批)
(2016年7月23日12時至7月24日12時)
序號舉報內容責任單位 是否
屬實
36沁陽市西萬鎮關莊屯村雙馬紙廠,汙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 沁陽市
人民政府
屬實37孟州市河陽辦事處緱村化耐塑膠有限公司無環評手續,粉塵汙染,噪音擾民。向當地環保局反映過,未解決。 孟州市
人民政府
屬實38武陟縣水寨村鄭雲高速嘉應觀收費站附近雞毛加工廠,晚上生產,氣味難聞,煙囪冒黑煙,汙染環境。 武陟縣
人民政府
不屬實9博愛縣柏山鎮在柏山火車站大石河邊堆積數萬噸白幹土,在環境治理中,僅采取圍牆遮擋,治理不到位。另在柏山還存在多處類似場地,環境汙染嚴重。 博愛縣
人民政府
屬實
一、清單中所列第三十六號問題
責任單位:沁陽市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毛文明(沁陽市人民政府市長)
分管責任人:張沁峰(沁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責任人:趙雲龍(沁陽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查辦結果:1.關於反映“沁陽市西萬鎮關莊屯村雙馬紙廠,汙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的問題,反映問題屬實。2016年7月19日沁陽市環保局現場檢查,該公司正常生產,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經現場從企業排放口采集水樣,由沁陽市環境監測站監測,COD98.0mg/L,氨氮1.73mg/L,COD超過了蟒沁河流域排放標準(50mg/L)。
2.關於“雙馬紙廠廢水直排”的問題。2016年7月21日,沁陽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在企業內部對生產車間、汙水處理設施、排水口、自動監控設施進行檢查,未發現有汙水直接排放的行為。2016年7月22日,又對企業汙水排放口和入河排放口采樣監測。COD、氨氮分別為45.8mg/L、1.66mg/L和47.0mg/L、1.42mg/L。從監測數據上看,雙馬紙廠排放口和入河口水質基本一致。
目前,沁陽市環保局已對該廠進行立案調查,向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責令企業:1.限產50%;2.處罰企業41855元。
下一步,將按照環境監管網格化的要求加強對該公司的監管,確保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各項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3.追責情況
免職1人。
二、清單中所列第三十七號問題
責任單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盧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長)
分管責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責任人:李紅衛(孟州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查辦結果:1.關於反映“孟州市河陽辦事處緱村化耐塑膠有限公司無環評手續,粉塵汙染,噪聲擾民。向當地環保局反映過,未解決”的問題,反映問題屬實。
2.關於“孟州市河陽辦事處緱村化耐塑膠有限公司無環評手續”問題,反映問題不屬實。經查,孟州市河陽辦事處緱村化耐塑膠有限公司全稱為“焦作市華納塑膠有限公司”,現場檢查該公司處於停產狀態。該企業年產1500噸PVC管件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於2012年11月經焦作市環保局環評審批(焦環審〔2012〕145號),並於2014年1月經孟州市環境保護局驗收(孟環評驗字〔2014〕01號)。
3.關於“粉塵汙染”問題,反映問題屬實。粉塵主要在投料過程中產生,環評批複要求投料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風管+袋式除塵器+15米排氣筒排放。調查人員對廠內車間和廠房頂部進行了檢查,檢查中發現廠房頂部有散落的粉塵,車間內集氣罩、袋式除塵器和15米排氣筒已拆除,造粒車間未封閉。現場對公司負責人進行了詢問,該負責人稱因公司廠房改造、設備損壞導致無法除塵,私自拆除了相關防治設施。
4.關於“噪聲擾民”問題,反映問題不屬實。對該公司周邊環境進行了檢查,公司南麵為耕地、北麵為道路、西麵為廢棄廠房(目前種植苗圃)、東麵為倉庫,周圍無環境敏感點。此前,孟州市環保局從未接到有關該公司的任何環境汙染投訴。
目前,孟州市環保局已對該公司下達了《孟州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孟環違改(2016)125號),責令該公司將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恢複正常後方可生產。目前,對該公司“涉嫌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已立案查處。
三、清單中所列第三十八號問題
責任單位:武陟縣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秦迎軍(武陟縣人民政府縣長)
分管責任人:張戊己(武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責任人:夏虎軍(武陟縣嘉應觀鄉鄉長)
查辦結果:1.關於反映“武陟縣水寨村鄭雲高速嘉應觀收費站附近雞毛加工廠,晚上生產,氣味難聞,煙囪冒黑煙,汙染環境”的問題,反映問題不屬實。經查,武陟縣水寨村鄭雲高速嘉應觀收費站附近雞毛加工廠位於嘉應觀鄉中水寨村北,該雞毛加工廠以雞毛為原料,通過高溫蒸煮、晾曬、幹燥、粉碎後即為成品,在生產過程中有刺鼻氣味產生,且工藝簡單、設備落後、汙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屬“土小”企業,應予關閉取締。2014年9月,接群眾舉報投訴後,武陟縣政府立即組織嘉應觀鄉政府、縣電業和環保等部門,對其實施強製斷電,並拆除了主要生產設備。2015年5月,武陟縣環保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廠無視環保法律法規,擅自違法生產,武陟縣環保局立即進行了調查取證,並將該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處理。隨後,武陟縣公安部門對企業負責人實施了行政拘留,嘉應觀鄉政府對其主要生產設備進行了拆除。
2016年7月25日,武陟縣環保局結合嘉應觀鄉政府聯合檢查,該加工廠生產設備已拆除,廠區沒有原料產品,已廠光地淨,廠區周圍不存在刺鼻氣味。
下一步,將加大巡查力度,嚴防其擅自恢複生產,發現其擅自恢複生產,堅決從嚴、從重打擊,決不姑息遷就,努力為周邊群眾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四、清單中所列第九號問題
責任單位:博愛縣人民政府
第一責任人:張剛(博愛縣人民政府代縣長)
分管責任人:師少輝(博愛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責任人:徐渝鬆(博愛縣柏山鎮鎮長)
查辦結果:1.關於反映“博愛縣柏山鎮在柏山火車站大石河邊堆積數萬噸白幹土,在環境治理中,僅采取圍牆遮擋,治理不到位。另在柏山還存在多處類似場地,環境汙染嚴重”的問題,反映問題屬實。
2.關於“博愛縣柏山鎮在柏山火車站大石河邊堆積數萬噸白幹土,在環境治理中,僅采取圍牆遮擋,治理不到位。”經查,該白幹土堆積點位於柏山鎮大石河邊破產改製企業博愛縣水泥廠院內,共有1.1萬噸,屬寨豁鄉下嶺後村村民王靠山堆放,該當事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從事黏土經營活動,屬無證經營。7月25日,博愛縣組織人員對王靠山堆放點按環保標準要求進行了覆蓋,由博愛縣工商部門對當事人王靠山1.1萬噸黏土依法予以查封,並於7月26日立案。
3.關於“另在柏山還存在多處類似場地,環境汙染嚴重”的問題。經柏山鎮政府在全鎮範圍內檢查,發現柏山鐵路貨場內有白幹土堆積,共有5萬噸,屬寨豁鄉下嶺後村村民王玖斤堆放,有工商營業執照,按要求進行了全覆蓋。
下一步工作中,將加大整改力度。一是由工商部門對王靠山堆放點加快調查處理進度,待調查清楚後予以嚴格處理;二是責成柏山鎮政府嚴格按照環保標準,對現有堆放點覆蓋情況進行監管,對廠區道路進行平整,對廠區內外灑水、除塵,並安排人員對大石河邊道路進行保潔、灑水,防止揚塵汙染;三是嚴格督導,按照網格化管理體係,由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加強巡查,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堅決從嚴從重打擊。
4.追責情況
通報批評1家單位,2人。
來函照登
焦作日報社:
貴報7月28日刊登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舉報受理轉辦情況公示公告(第六批)序號第五十二,舉報內容“武陟縣三陽轉盤處山煤集團,未硬化場地,煤炭揚塵汙染嚴重,噪聲擾民”,原舉報不屬實,現更正為舉報屬實。
特此更正。
焦作市保障中央環保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