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政府關於《焦作市北部山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中了解到,我市北部山區有812平方公裏,占全市總麵積的20%,其中動植物資源、人文資源、礦產資源等較為豐富,是我市重要的生態屏障和人文資源聚集地。上世紀80年代以來,大規模的礦山開發,對北部山區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粉塵汙染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北部山區生態環境和城市形象。
“製定出台北山生態環境保護方麵的地方性法規,對有效保護北山生態環境、科學利用山區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說。
為了保護北部山區生態環境,規範北部山區資源開發利用活動,《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明確堅持法製統一、生態資源保護開發和治理打擊並重、突出地方特色、堅持可操作性四個原則,盡力妥善解決北部山區生態環境日常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在市政府提請審議《焦作市北部山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草案)》的議案中,記者看到,該《條例(草案)》由七章共七十一條組成,包括總則、規劃與保護、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保護、開發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生態補償、法律責任和附則。
在審議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條例(草案)》的適用範圍、北部山區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功能區的設置標準和主要功能、進一步總結北山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實踐經驗、將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內容等關鍵問題開展深入研究論證。
“6月14日,市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專題研究我市北山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以壯士斷腕的決心和勇氣抓好北山治理和環境保護。市北山辦、相關縣(市)區和有關部門整合力量,迅速行動,全力攻堅,建立了覆蓋縣、鄉、村的三級網絡化管理體製,注重發揮基層幹部在監管中的作用,北山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積累了寶貴經驗。”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我市應當係統總結北山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經驗,把最有特色、最有成效的管理措施總結出來,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關鍵條款;把執法過程中存在的難題查找出來,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解決,使該法規更加符合實際,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有特色、真管用。(記者杜玲 實習生張真、肖思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