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作市城區主次幹道 背街小巷 居民樓院專項整治標準及責任單位
一、整治標準:
(一)主次幹道及背街小巷
1.落實清掃保潔製度。所有街道做到一天兩掃,主要街道每天保潔時間不低於12個小時,一般街道每天保潔時間不低於8個小時,確保城市道路整潔衛生。
2.全麵落實“門前五包”(包市容秩序、環境衛生、設施管理、美化亮化、文明行為)責任製。製止隨地吐痰和亂扔瓜果、皮殼、煙蒂、紙屑以及亂倒垃圾、亂潑汙水等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現象。達到地麵無痰跡、無垃圾、無汙水,保持地麵整潔。
3.街巷兩側規範設置果皮箱,對破損果皮箱及時維護更新。果皮箱等放置點及周圍應保持整潔、無蠅、無臭、無存留垃圾和汙水。容器內垃圾不外溢,及時清空。
4.規範管理街巷門店的門頭牌匾,全麵治理小廣告等亂寫亂畫行為。
5.街巷地麵硬化。無坑窪、積水及黃土裸露。
6.街巷顯著位置設置有創衛宣傳標語或健康教育宣傳欄。
(二)居民樓院
1.門口及院內地麵平整硬化,綠化良好。
2.落實保潔製度,保潔良好,環境整潔。
3.有足量的垃圾桶、垃圾屋等密閉垃圾容器(每樓道設置一個),生活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4.院內無亂倒垃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掛亂曬、亂搭亂建、亂設攤點、汙水溢流、違章飼養畜禽及違章種植。
5.樓道有照明設施。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積塵。
6.綠化帶管護良好、無垃圾雜物。
7.設置毒餌洞等病媒防治設施,開展環境治理和藥物消殺活動,“四害”密度達到標準要求。
8.公廁有專人管理,環境整潔。
9.合理設置健康教育專欄,每季度更換一次內容。
二、責任單位: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園林局、市房管中心、四城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2.焦作市城區經營秩序及農貿(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及責任單位
一、整治目標:
(一)街巷經營秩序
1.加強對商業街、十字口、公園、商場、醫院、學校及居民小區出入口周邊等重點部位和區域占道經營現象治理,實現主幹道嚴禁、次幹道嚴控、背街小巷規範。
2.全麵落實“門前五包”(包市容秩序、環境衛生、設施管理、美化亮化、文明行為)責任製,發動沿街單位、門店商戶對門前責任區內影響市容環境的各種亂象進行自治。
3.規範城區早餐攤點。按照市城管委製定的《焦作市城區早餐攤點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早餐攤點按規定時間、地點、範圍規範經營,日常經營停止時間為每日8:30,法定節假日為9:00。做到定時收攤、場清地淨。
4.落實市城管委製定的《焦作市城區夜市管理辦法》規定,夜市攤群做到環境整潔,在規定時間內開市、收市(4月1日至9月30日為18:30~23:00,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為18:00~22:00)。配套有衛生、環衛等設施,做好環境衛生、食品衛生、經營秩序維護等工作,保證食品安全、經營及車輛停放秩序良好,清理取締道路兩側依托門店進行店外經營、流動占道經營的夜市攤點。
(二)農貿、集貿及各類批發市場
1.有衛生組織和製度,配備足量的衛生保潔人員,實行全天保潔,保持地麵、攤位整潔,無亂倒垃圾,無爛菜、爛果及雜物亂堆,無汙水溢流,環境整潔。
2.配備足量的密閉式垃圾容器。公廁有專人管理,清潔衛生。
3.市場分類設區,劃行歸市,布局合理,區劃標牌整潔醒目,攤位設置整齊,商品擺放有序。劃定有統一停車位,有專人管理,車輛停放有序。
4.市場進出口無違章占道經營、擠占通道現象,保持車輛暢通,秩序良好,環境整潔。
5.市場下水道暢通,定時衝洗。排水溝內清潔,無積存淤泥、汙物,無汙水溢流現象。
6.市場各種公示欄、顯示屏等設置規範,落實蔬菜農藥殘留檢驗公示製度。
7.規範活禽、活魚銷售的衛生管理,設立相對獨立的經營區域,按照動物防疫有關要求,落實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製度,對廢棄物設施規範處理。
8.農貿市場內從事食品經營的商戶,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齊全有效,防鼠、防蠅、防塵設施完善,無出售過期、變質食品現象,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有健康證明。
9.開展環境治理和藥物消殺,設置有毒餌洞等病媒防治設施,“四害”密度達到標準要求。
10.設置健康教育專欄,並每季度更換一次宣傳內容。
二、責任單位:
市城管局、市食藥監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四城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3.焦作市城區城中村 城鄉接合部 入市口專項整治標準及責任單位
一、整治標準:
(一)城中村
1.有衛生組織和製度,配備足量的衛生保潔人員,實行全天保潔,垃圾密閉收集運輸,日產日清,村內垃圾清運率≥95%。
2.村容整潔,路麵硬化平整,垃圾中轉站、垃圾桶、果皮箱等環衛設施齊全,布局合理。公廁有專人管理,清潔衛生。
3.街道兩側基本無非法小廣告,無亂搭亂建、亂擺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現象。
4.推廣水衝式、沼氣式、雙甕式、三格式等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衛生廁所普及率達100%。
5.定期開展健康教育活動,合理設置健康教育專欄,定期更換內容;衛生健康知識宣傳材料進村入戶。
6.農副產品市場及便民店劃行歸市,布局合理,攤位設置整齊,商品擺放有序。無亂倒垃圾,無爛菜、爛果及雜物亂堆現象,無汙水溢流,環境整潔。
7.小餐飲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發、小歌舞廳、小旅店等門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齊全有效,行業衛生管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8.落實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措施,設置毒餌洞等病媒防治設施,開展環境治理和藥物消殺活動,“四害”密度達到標準要求。
9.無亂倒垃圾、亂堆亂放、亂排汙水、亂搭亂建、亂設攤點、亂開店鋪、亂停車輛等現象。
(二)城鄉接合部及入市口
1.無亂倒垃圾、亂堆亂放、亂排汙水、亂搭亂建、亂設攤點、亂開店鋪、亂停車輛等現象。
2.路麵平整,無坑窪積水,保潔及時,環境良好。
3.綠化帶無缺株斷帶和死株,無垃圾雜物,樹木塗白高度一致。
4.交通標誌、廣告牌匾整潔美觀,無破損。
二、責任單位: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園林局、市公安局、市食藥監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衛計委、市愛衛辦、四城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4.焦作市城區“六小”門店專項整治標準及責任單位
一、整治標準:
1.經營單位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齊全有效,並在醒目位置亮證經營。
2.有衛生管理組織和製度,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崗位職責落實。
3.從業人員按規定持有健康證明,掌握必要的行業衛生知識,個人衛生良好,操作規範。
4.門店內無亂倒垃圾、亂堆亂放、汙水溢流現象,垃圾容器密閉,環境整潔,通風良好。
5.消毒櫃、保潔櫃等設備設施齊全,正常使用。
6.設置有紗門、紗窗、排氣窗紗網和毒餌洞、鼠夾等病媒生物防治設施,堅持環境治理和藥物消殺,四害密度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做到基本無蚊蠅、鼠跡、蟑跡。
7.無店外經營、車輛亂停亂放現象。
8.小餐飲店、小食品店實行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購置食材、加工及銷售食品達到行業衛生要求。規範設置操作間、消毒間、廁所等,衛生管理良好,無垃圾雜物;操作間內牆壁瓷磚到頂,廚房地麵鋪設易於衝洗的水泥、水磨石或防滑地磚,具有一定坡度,最低點應設置排水溝和地漏;屋頂天花板選用表麵平整、光潔、耐腐蝕、不易黴變的材料建設;下水道的總出口設置孔徑小於6毫米的金屬柵欄或網罩,上下水道通暢。
9.小浴池通風良好,環境整潔。嚴格落實消毒製度,浴衣、浴褲、拖鞋、杯具等公共用品一客一換一清洗消毒,清洗消毒集中在消毒間分類進行。提倡使用一次性浴衣褲。
10.小美容美發店環境整潔,布局合理。美容、理發、燙發、染發分區設置,燙發、染發區有機械通風裝置。設置有皮膚病患者專用理發工具。
11.小歌舞廳通風良好,環境整潔。提供的杯飲具要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出售的定型包裝食品或飲料標識齊全,不過期、不變質。
12.小旅館通風良好,環境整潔。床上用品一客一換,長住客一周一換,見髒就換;提供的床上用品必須經清洗消毒,保持潔淨,無毛發、無汙跡、無異味、無潮濕感。
二、責任單位:
市食藥監管局、市衛計委、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四城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5.焦作市城區遊園綠地專項整治標準及責任單位
一、整治標準:
(一)遊園(公園、廣場)
1.秩序良好,車輛停放整齊,商業服務設施及攤點設置合理,管理規範。
2.廁所達到二類及以上標準,設置醒目標誌,專人管理,衛生整潔。
3.保潔製度健全落實,地麵、湖麵(水麵)無亂倒垃圾、亂堆亂放,無煙頭、紙屑、痰跡等雜物,無便溺,保潔良好。
4.開展環境整治,消滅“四害”滋生地,堅持藥物消殺,控製“四害”密度。
5.果皮箱足量,合理設置,整潔完好。
6.設立健康教育專欄,每季度更換一次內容。
(二)綠地(花壇、綠化帶)
1.無缺株斷帶和死株。
2.樹坑規格一致,幹淨平整。
3.樹體無傾斜、倒伏、斷折現象,無亂釘、亂搭、亂掛、亂拉現象。
4.樹木塗白高度一致。
5.保潔良好,無垃圾雜物、亂堆亂放和便溺現象。
二、責任單位:
市園林局、四城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
6.焦作市城區河道溝渠 南水北調城區段專項整治標準及責任單位
一、整治標準:
(一)已實施岸坡護砌、河床硬化等治理工程的河道
1.鐵索、護欄、橡膠壩、警示牌等設施完好。
2.有專職保潔人員及時保潔,保持水麵清潔無漂浮物,岸坡、沿河步道環境整潔。
3.河道、岸坡及河床無亂倒垃圾、亂堆亂放、雜草叢生現象。
4.岸坡綠化帶無缺株斷帶和死株現象。
5.無便溺現象。
(二)未實施治理工程的河道及溝渠
1.無垃圾雜物、亂堆亂放、汙水亂排現象。
2.邊坡整潔,河道通暢,衛生良好。
3.及時治理違章種植、亂搭亂建、亂紮籬笆和雜草叢生現象。
(三)南水北調城區段
1.建立落實保潔製度,明確職責,專人管理,保持環境衛生良好。
2.橋上、橋下及河道兩側無亂倒垃圾、亂堆亂放、違章種植和雜草叢生現象。
3.河道兩側建設適量密閉垃圾池,垃圾日產日清,嚴禁在垃圾池及周邊焚燒垃圾。
4.治理河道兩側汙水溢流和亂堆建築垃圾現象,保持環境整潔。
5.鐵索、護欄、橡膠壩、警示牌等設施完好。
二、責任單位:
市住建局、市南水北調城區段、市城管局、市園林局、四城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