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2019年汽車投訴主要涉及四大問題。一是訂金和定金一字之差引起的糾紛;二是續保押金和強製保險的投訴;三是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汽車質量問題;四是一些所謂的汽車貿易公司利用消費者圖便宜的心裏,設置低價陷阱。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是很多人還是不清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條款,訂金是預付款的意思,因此在未購車時可以要求商家退還,商家應予以退還。如果訂車合同上寫的是定金,則不得要求商家退還,而雙方在簽訂定金協議後,商家如果不能履行承諾,則應雙倍賠償定金給消費者。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法律效力,有懲罰規則。如果商家發生逾期不交車、提車要加價等違約情況,車主可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相對的,如果車主臨時起意不想買車了,這個錢也是不能返還的。定金對雙方都具有一定約束力。
據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簽合同時,卻經常使用。現在很多汽車經銷商往往把訂金寫成定金,這點不利於消費者維權。同樣,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說,汽車4S店開給消費者的多是預付款、押金之類的收據,這種憑據從道理上來說,因為沒有定金的隱形合同約定,應該是給消費者原額退款的。因此,該負責人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汽車是大宗消費,資金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消費者下訂單前,一定要理性消費,仔細閱讀購車協議。
隨著汽車按揭消費方式逐漸興起,消費者隻需低首付甚至零首付,就能把愛車開回家。然而,在貸款買車的過程中,車主被要求繳納續保押金、金融服務費,甚至被強製購買保險卻也引發了不少糾紛。
市民張女士就曾遭遇過續保押金的煩惱。去年,張女士在一家汽車4S店購買了汽車,當時貸款也是在汽車經銷商那辦理的,貸款期是兩年,當時4S店收了她2000元續保押金,說是等到還完貸款就會退還。現在一年保險即將到期,汽車經銷商給張女士打電話,稱她還有2000元保險押金在4S店,要求張女士將2000元押金抵扣第二年的保險費。可是,覺得該4S店提供的保險價格太高的張女士並不打算在4S店續保,所以她要求4S店將2000元退還。但該4S店的相關負責人告訴張女士,按照公司規定,汽車貸款沒有還清,4S店不能退續保押金,隻有等兩年貸款到期後才能返還。
據了解,在越來越多貸款買車的消費者中,像張女士這樣遇到續保押金糾紛的人並不少。據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去年4月,西安“奔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發生後,揭開了汽車市場的一些潛規則。因此,續保押金、強製保險以及金融服務費等方麵的投訴明顯增多,其中不乏奔馳、別克、雪佛蘭等汽車品牌。該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具體內容,及時發現並修訂合同內的“不平等條約”。同時,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一定要落實到書麵上,尤其是對4S店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更是要讓商家出具發票等證明。一旦自身權益收到侵害,消費者維權也更有依據。
在眾多關於汽車的投訴中,涉及汽車質量的投訴占比並不突出。多是輪胎爆裂、發動機異響等機械故障的問題,通過協商基本能得到很好解決。還有就是汽車在“三包”期內,消費者未到指定的特約維修站保養、維修汽車而引起的汽車質量糾紛。對此,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提醒,在汽車質保期內,消費者如果未在4S店對汽車進行保養和維修,也一定要讓商家開具明細和發票,否則在汽車出現問題需要維權時,消費者如果缺少證據,就會出現扯皮現象。
近兩年新爆發出投訴熱點就是低價陷阱。如今,汽車行業入市門檻低,一些所謂的汽車貿易公司在無現車或提車渠道不清的情況下,利用零首付、低利息等吸引消費者,誘導消費者分期購車,從中提取中介費,而消費者往往很難提到車,即使提到車,對來車渠道也不甚清楚,售後更無法保障。去年,我市相關部門就接到一起投訴,深圳市的一位女士通過網絡在我市一家汽車貿易公司購買了一輛汽車,並繳納了17萬餘元的購車款,但時隔多日,她卻遲遲未能收到提車通知,認識到自己上當受騙後,她投訴到我市相關部門,當該部門工作人員調查後發現,這家汽車貿易公司早已人去樓空,於是建議該女士報警。
對於消費者而言,買車主要還是圖個安心,因此消費者在購車時應選擇品牌、技術成熟、售後服務網點多、信譽好、規模大的銷售企業。由於4S店是各品牌汽車直接銷售服務點,也就是說廠家生產的車隻有授權4S店才允許銷售,所以在車源方麵都是由廠家直發,質量方麵不會出現參差不齊的情況。另外,在4S店購車後,車輛的售後、維修也更有保障,從後期服務的便利性看還是首選4S店購車。
整體而言,2019年,我市汽車類投訴較往年有所上升,但投訴熱點基本未變。究其原因,一方麵是因為汽車消費群體的逐年擴大,我市汽車保有量日漸增加;另一方麵是因為消費者越發懂得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維權,保障自身利益。
(記者 李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