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則消息傳遍的朋友圈以及各種微信群、QQ群,稱“2019年1月1日當月年檢車輛必須在當月年檢或者提前兩個月審驗,取消可推遲一個月審驗的規定,否則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記者昨日從長沙交警部門了解到,這條消息看上去“有板有眼”,其實卻是一條假消息。
“交警部門未出台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車輛年檢規定,關於車輛年檢的規定沒有變化;此消息概念不清,車輛檢驗簡稱‘年檢’,駕駛人審驗簡稱‘年審’,該消息混淆了車輛檢驗與駕駛人審驗的概念,既不專業,也不規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介紹,《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這一規定早已實施,不能稱為新規。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逾期未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未粘貼免檢標誌上道路行駛屬於違法行為,不存在以前可以推遲一個月年檢的規定,更加談不上取消此規定了。
交警部門提醒,每到跨年或其他時間節點,都會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為了博眼球或刷流量,杜撰出一些所謂的“新規”,導致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轉發傳播。由於市民關注度高,關於交通管理方麵的謠言較多,市民要注意甄別。
據統計,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長沙市機動車保有量達到253萬台,逾期未年檢車輛有37萬餘台。除去部分事實上已報廢但未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的車輛外,還有大量的未年檢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交警部門對路麵查獲的未年檢機動車將暫扣車輛 ,違法駕駛人將被處以罰款200元處罰,駕駛證記3分。”民警介紹。
自2014年9月1日起,交警部門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製度。此類車輛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製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後,可以直接向交警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記者了解到,目前長沙市民可通過“便民服務橋”微信公眾號或登錄“交管12123”APP線上申領檢驗合格標誌,也可前往長沙交警各車管分所或機動車登記服務站辦理申領業務。據統計,截至去年底,長沙市民通過網上服務平台遠程申領檢驗標誌達23351起。(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