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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卡背麵的“持卡須知”
認為高速公路公司的規定不合理,丟卡司機訴至法院討公道
□記者 尚傑 文圖
不少司機遇到過這樣的窩心事:高速通行卡丟失後,被要求按最遠路程收費。實際通行費明明不過幾十元,最後卻要繳上百元甚至數百元。平頂山一名司機遭遇這一情況後,將高速公路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記者了解到,葉縣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將於近日開庭審理。
遭遇:
丟卡後被索高額通行費
6月4日,在一家律師事務所,當事人趙朝陽介紹了他的遭遇。
5月23日下午,趙朝陽駕駛一輛克萊斯勒“鉑銳”轎車從平頂山市區去許昌襄城縣辦事。2時40分左右,他趕到葉縣洪莊楊鄉的收費站,從自動取卡機取出高速通行卡,進入許平南高速公路。
“我把IC卡順手往駕駛室內的存物盒裏放,誰知道盒子上方有一窄縫,卡直接掉到了車體內,取不出來了。”趙朝陽說,見此情況,他立即把車停在收費站前方約50米處的緊急停車帶,然後找到站上工作人員反映情況。收費站的領班確認趙朝陽剛進入收費站,不過根據高速公路公司規定,丟失通行卡的隻能按最遠程收費。
無奈之下,當天下午3時12分,趙朝陽又從出站口駛出該收費站。在出站口,他被工作人員收了185元通行費和30元IC卡工本費。
“掏30塊錢的卡費,我能接受。但讓我按最遠路程交費,我接受不了。”趙朝陽說,收費站工作人員知道當時他剛上高速公路,為何還要按最遠程收費?這種做法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趙朝陽提供了收費站開具的發票,發票顯示,起點是“最遠站”,終點是平頂山站,收費185元。
記者在事發的收費站注意到,過了收費站上高速不遠,直接就有岔口能從該收費站下高速。據此測算,趙先生在高速路上走的全部路程不超過1公裏。
起訴:
車主要求退還通行費
趙朝陽是一名律師,他決定較一次真。6月1日,在請示平頂山市中級法院後,他向葉縣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河南省許平南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許平南高速公司)退還過路費185元,賠償損失200元。葉縣人民法院經審查後,於當日正式受理了此案。
趙朝陽和他的代理律師寧樹鋒查閱了省裏有關此事的法規。兩人找到的最明確的規定是2004年8月9日河南省交通廳和河南省發改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強化高速公路通行費征收管理規範聯網收費行為的通知》(豫交征[2004]27號)。該通知第三條規定:以逃繳通行費為目的,遺棄和損壞公路通行卡(券)的車輛,除按路網最遠端收取公路通行費外,並收取卡(券)製作成本費30元;對人為造成通行卡(券)記錄的信息與車輛不符的,或使用偽造通行卡(券)的車輛,除按路網最遠端收取通行費外,加收其應繳公路通行費5倍款項。
兩人認為,該條規定說得很明白,“按路網最遠端收取公路通行費”的首要限製條件就是“以逃繳通行費為目的”。從當時的情況可以明白看出,趙根本沒有逃費的目的,且收費站能夠認定其路程的起點,因此不應該按最遠路程收費。
趙朝陽說,他希望通過這起訴訟促使相關企業更加尊重他人的意見和權利,修訂、完善規章製度。
高速公路公司:通行卡上有“持卡須知”
6月7日,記者電話聯係了許平南高速公司,辦公室人員和主管收費站的經理均稱“還未聽說此事”。
6月8日,記者又聯係上許平南高速公司平頂山收費站的負責人徐經理。徐介紹,確實有一名司機在站上交涉過丟卡的事,“司機當時情緒激動,和收費站人員發生了口角”。目前收費站已經收到葉縣法院的通知,正對事發經過進行進一步調查。
8日晚,許平南高速公司管理處的姚彥陽打來電話,介紹了當天的情況:5月23日下午2點多,一輛沒有牌照的轎車從該站自動發卡車道上高速,隨後停到緊急停車道,向站上工作人員反映通行卡掉車裏取不出來,要求站上出具在此上高速的證明。工作人員拒絕了這一要求,但表示可以提供工具看能否幫助把卡取出來。20多分鍾後,車主直接從該站下了高速。
“因為沒卡,所以就按照最遠程收費。”姚彥陽介紹,每一台通行車輛的收費信息都是聯網軟件自動生成的,收費員無法修改。“沒有卡的車主,是按照最遠程來收費的,這是公司的規定。”
姚彥陽說,高速通行卡背麵的“持卡須知”第二條講得很清楚: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遺失或損壞除照價(成本費30元)賠償外並按路網最遠程收費。
最遠程指的是哪裏呢?姚彥陽說,高速公路通常是同省結算,指的是省內路網的最遠程,具體到趙朝陽當天的情況,“最遠程指的應該是固始東”。
▼鏈接一
通行卡丟失的原因
在高速上丟失通行卡並非少數人的遭遇,網上一些汽車論壇裏專門總結了在高速公路上導致通行卡丟失的幾種常見情形:打開車窗通風,通行卡被風吹跑;在服務區下車,通行卡和錢包一起被偷走;放在車內的煙灰缸上,結果掉進煙灰缸與中控台間的縫隙處,不到修理廠取不出來……丟卡的原因五花八門,有一些“離奇”得讓人想都想不到。
▼鏈接二
昆明車主打贏官司
2009年1月份,家住昆明市呈貢縣的郭先生從家門口上高速,到收費站時找不到通行卡,被收費站按最遠程收費,不得不繳了165元過路費,而他走的路程正常情況下隻需5元。隨後郭一紙訴狀,將昆玉高速告上法庭。同年12月28日,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在隨後的一審判決裏,判處昆玉高速公路開發有限公司賠償郭先生多繳的150元。
北京市民楊先生因類似原因狀告首都公路發展集團,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鏈接三
廣州:能查清楚的
按實際路程收費
2007年,廣東省在全國率先出台了《丟卡或入口信息異常處理機製》。按照該機製規定,司機在高速路丟卡、忘記拿卡或所持卡無法正常識別入口信息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先根據車牌號碼或卡編號查詢車輛的入口信息。凡可查詢到實際入口信息的,按實際入口計收通行費;不能識別實際入口信息的,按該聯網收費區域內可達裏程最遠入口計收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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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卡背麵的“持卡須知”
認為高速公路公司的規定不合理,丟卡司機訴至法院討公道
□記者 尚傑 文圖
不少司機遇到過這樣的窩心事:高速通行卡丟失後,被要求按最遠路程收費。實際通行費明明不過幾十元,最後卻要繳上百元甚至數百元。平頂山一名司機遭遇這一情況後,將高速公路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記者了解到,葉縣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將於近日開庭審理。
遭遇:
丟卡後被索高額通行費
6月4日,在一家律師事務所,當事人趙朝陽介紹了他的遭遇。
5月23日下午,趙朝陽駕駛一輛克萊斯勒“鉑銳”轎車從平頂山市區去許昌襄城縣辦事。2時40分左右,他趕到葉縣洪莊楊鄉的收費站,從自動取卡機取出高速通行卡,進入許平南高速公路。
“我把IC卡順手往駕駛室內的存物盒裏放,誰知道盒子上方有一窄縫,卡直接掉到了車體內,取不出來了。”趙朝陽說,見此情況,他立即把車停在收費站前方約50米處的緊急停車帶,然後找到站上工作人員反映情況。收費站的領班確認趙朝陽剛進入收費站,不過根據高速公路公司規定,丟失通行卡的隻能按最遠程收費。
無奈之下,當天下午3時12分,趙朝陽又從出站口駛出該收費站。在出站口,他被工作人員收了185元通行費和30元IC卡工本費。
“掏30塊錢的卡費,我能接受。但讓我按最遠路程交費,我接受不了。”趙朝陽說,收費站工作人員知道當時他剛上高速公路,為何還要按最遠程收費?這種做法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趙朝陽提供了收費站開具的發票,發票顯示,起點是“最遠站”,終點是平頂山站,收費185元。
記者在事發的收費站注意到,過了收費站上高速不遠,直接就有岔口能從該收費站下高速。據此測算,趙先生在高速路上走的全部路程不超過1公裏。
起訴:
車主要求退還通行費
趙朝陽是一名律師,他決定較一次真。6月1日,在請示平頂山市中級法院後,他向葉縣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河南省許平南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許平南高速公司)退還過路費185元,賠償損失200元。葉縣人民法院經審查後,於當日正式受理了此案。
趙朝陽和他的代理律師寧樹鋒查閱了省裏有關此事的法規。兩人找到的最明確的規定是2004年8月9日河南省交通廳和河南省發改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強化高速公路通行費征收管理規範聯網收費行為的通知》(豫交征[2004]27號)。該通知第三條規定:以逃繳通行費為目的,遺棄和損壞公路通行卡(券)的車輛,除按路網最遠端收取公路通行費外,並收取卡(券)製作成本費30元;對人為造成通行卡(券)記錄的信息與車輛不符的,或使用偽造通行卡(券)的車輛,除按路網最遠端收取通行費外,加收其應繳公路通行費5倍款項。
兩人認為,該條規定說得很明白,“按路網最遠端收取公路通行費”的首要限製條件就是“以逃繳通行費為目的”。從當時的情況可以明白看出,趙根本沒有逃費的目的,且收費站能夠認定其路程的起點,因此不應該按最遠路程收費。
趙朝陽說,他希望通過這起訴訟促使相關企業更加尊重他人的意見和權利,修訂、完善規章製度。
高速公路公司:通行卡上有“持卡須知”
6月7日,記者電話聯係了許平南高速公司,辦公室人員和主管收費站的經理均稱“還未聽說此事”。
6月8日,記者又聯係上許平南高速公司平頂山收費站的負責人徐經理。徐介紹,確實有一名司機在站上交涉過丟卡的事,“司機當時情緒激動,和收費站人員發生了口角”。目前收費站已經收到葉縣法院的通知,正對事發經過進行進一步調查。
8日晚,許平南高速公司管理處的姚彥陽打來電話,介紹了當天的情況:5月23日下午2點多,一輛沒有牌照的轎車從該站自動發卡車道上高速,隨後停到緊急停車道,向站上工作人員反映通行卡掉車裏取不出來,要求站上出具在此上高速的證明。工作人員拒絕了這一要求,但表示可以提供工具看能否幫助把卡取出來。20多分鍾後,車主直接從該站下了高速。
“因為沒卡,所以就按照最遠程收費。”姚彥陽介紹,每一台通行車輛的收費信息都是聯網軟件自動生成的,收費員無法修改。“沒有卡的車主,是按照最遠程來收費的,這是公司的規定。”
姚彥陽說,高速通行卡背麵的“持卡須知”第二條講得很清楚: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遺失或損壞除照價(成本費30元)賠償外並按路網最遠程收費。
最遠程指的是哪裏呢?姚彥陽說,高速公路通常是同省結算,指的是省內路網的最遠程,具體到趙朝陽當天的情況,“最遠程指的應該是固始東”。
▼鏈接一
通行卡丟失的原因
在高速上丟失通行卡並非少數人的遭遇,網上一些汽車論壇裏專門總結了在高速公路上導致通行卡丟失的幾種常見情形:打開車窗通風,通行卡被風吹跑;在服務區下車,通行卡和錢包一起被偷走;放在車內的煙灰缸上,結果掉進煙灰缸與中控台間的縫隙處,不到修理廠取不出來……丟卡的原因五花八門,有一些“離奇”得讓人想都想不到。
▼鏈接二
昆明車主打贏官司
2009年1月份,家住昆明市呈貢縣的郭先生從家門口上高速,到收費站時找不到通行卡,被收費站按最遠程收費,不得不繳了165元過路費,而他走的路程正常情況下隻需5元。隨後郭一紙訴狀,將昆玉高速告上法庭。同年12月28日,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在隨後的一審判決裏,判處昆玉高速公路開發有限公司賠償郭先生多繳的150元。
北京市民楊先生因類似原因狀告首都公路發展集團,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鏈接三
廣州:能查清楚的
按實際路程收費
2007年,廣東省在全國率先出台了《丟卡或入口信息異常處理機製》。按照該機製規定,司機在高速路丟卡、忘記拿卡或所持卡無法正常識別入口信息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先根據車牌號碼或卡編號查詢車輛的入口信息。凡可查詢到實際入口信息的,按實際入口計收通行費;不能識別實際入口信息的,按該聯網收費區域內可達裏程最遠入口計收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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