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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規定民警開辦 參與娛樂場所一律開除
更新時間:2010-5-27 15:59:50    來源:中廣網

    中廣網北京5月27日消息 (記者吳新偉)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5時22分報道,重慶規定民警開辦、參與娛樂場所一律開除。重慶市公安局昨天出台《嚴肅娛樂場所和特種行業管理的七條紀律規定》,民警開辦、參與或變相參與娛樂場所或特種行業經營活動的一律開除。詳細情況請聽報道,

    記者:七條紀律規定:民警因不認真履職,應當發現娛樂場所、特種行業中違法犯罪行為而沒有發現,在同一娛樂場所或特種行業中一年內被上級公安機關查處三次以上的,或發生重大治安案件、災害事故,對責任民警一律辭退,對直接責任領導一律免職。

    民警開辦、參與或變相參與娛樂場所或特種行業經營活動的,對責任民警一律開除,對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發現後三日內未處理的責任領導一律免職。

    民警明知其親屬開辦娛樂場所或者發現其親屬參與、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不予製止或者製止不力的,對責任民警一律開除,對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發現後三日內未處理的責任領導一律免職。

    民警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娛樂場所或特種行業財物的一律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警包庇、縱容娛樂場所或特種行業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充當“保護傘”的,一律清除出公安機關,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依照上述規定對領導、民警作出免職、辭退處理的,同時依照黨紀、政紀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理。該規定明確了各區縣公安局局長負第一責任,分管副局長負領導責任,治安支(大)隊長、派出所所長負直接領導責任,相關民警負具體責任。對民警在行業場所管理中管理缺位、違法亂紀等行為,第一時間啟動倒查追究機製,一追到底、嚴厲問責。

新聞編輯: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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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規定民警開辦 參與娛樂場所一律開除
2010-5-27 15:59:50    來源:中廣網

    中廣網北京5月27日消息 (記者吳新偉)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5時22分報道,重慶規定民警開辦、參與娛樂場所一律開除。重慶市公安局昨天出台《嚴肅娛樂場所和特種行業管理的七條紀律規定》,民警開辦、參與或變相參與娛樂場所或特種行業經營活動的一律開除。詳細情況請聽報道,

    記者:七條紀律規定:民警因不認真履職,應當發現娛樂場所、特種行業中違法犯罪行為而沒有發現,在同一娛樂場所或特種行業中一年內被上級公安機關查處三次以上的,或發生重大治安案件、災害事故,對責任民警一律辭退,對直接責任領導一律免職。

    民警開辦、參與或變相參與娛樂場所或特種行業經營活動的,對責任民警一律開除,對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發現後三日內未處理的責任領導一律免職。

    民警明知其親屬開辦娛樂場所或者發現其親屬參與、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不予製止或者製止不力的,對責任民警一律開除,對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發現後三日內未處理的責任領導一律免職。

    民警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娛樂場所或特種行業財物的一律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警包庇、縱容娛樂場所或特種行業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充當“保護傘”的,一律清除出公安機關,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依照上述規定對領導、民警作出免職、辭退處理的,同時依照黨紀、政紀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理。該規定明確了各區縣公安局局長負第一責任,分管副局長負領導責任,治安支(大)隊長、派出所所長負直接領導責任,相關民警負具體責任。對民警在行業場所管理中管理缺位、違法亂紀等行為,第一時間啟動倒查追究機製,一追到底、嚴厲問責。

新聞編輯: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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