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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一則典型案例的判決登上熱搜,網友紛紛留言支持法院判決,有網友留言說,與人為善、與鄰為善,是值得弘揚的正能量,如果善良的人被傷害,人與人之間的那種信任會受損甚至喪失,會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
記者查看了相關新聞報道,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江蘇省江陰市某小區沒有兒童遊樂設施,業主張女士想給小區的孩子創造一個遊樂空間,在征得小區物業公司同意後,自費購買了一套兒童滑梯,安置在小區一樓大廳的一處空地,小區業主的孩子有了玩耍的地方,物業公司則負責滑梯的保潔和規整。2020年冬季的一天,一名外來女子到小區做護理,經過大廳時踩到滑梯前的地墊,隨後摔倒在地。該女子以摔傷為由要求小區公司進行賠償,物業公司負責人又找到張女士說明情況,要求共同承擔傷者的醫藥費。
由於是滑梯地墊導致他人摔傷,張女士沒多想就同意了物業公司的要求,支付給傷者幾千元的醫藥費。可讓張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傷者治療後又索要20萬元的賠償,對於傷者的這一要求,張女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費用。隨後,傷者把張女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2022年3月25日,當地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傷者全部損失的80%,其餘20%責任由傷者自行承擔。購買遊樂設施的業主沒有過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該案上了央視《今日說法》欄目,業內人士對這一判決給予肯定,網友也非常支持法院的判決,給法官點讚。
網友“葉紛紛”說,這起案件的關注度如此之高,反映出兩個方麵的問題,一是人們的法治意識普遍增強,二是人們對善良行為的渴望和支持。常言道,行要好伴,住要好鄰。如今不少小區住戶少則幾百戶,多則上千戶,人口如此密集,大家的生活品質更是與鄰居相處的情況息息相關。人們的內心期待和諧,互助、友愛的鄰裏關係,人與人之間多點信任、付出,即便是居陋室,也能不改其樂。
網友“時光”說,業主自己出資購買遊樂設施,受益的是全體業主的孩子,這樣的好心人被訛,誰看了心裏都不是滋味。有人意外受傷,物業公司拉著業主背鍋的行為是不擔當;作為成年人因疏忽意外受傷,也應該反思自己,不能一味地要求他人承擔責任。法院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堅決不“和稀泥”,就對與錯、賠與不賠等是非問題給出了明確回應,確立了明確的價值導向,捍衛了公平正義。
河南首鼎律師事務所律師郝燕超說,我國《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遊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這起案件來看,物業公司對公共區域的行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要承擔相應的後果。業主張女士購買的遊樂設備沒有用於經營,而是供小區的孩子娛樂,這樣的行為沒有過錯。
(記者 朱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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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一則典型案例的判決登上熱搜,網友紛紛留言支持法院判決,有網友留言說,與人為善、與鄰為善,是值得弘揚的正能量,如果善良的人被傷害,人與人之間的那種信任會受損甚至喪失,會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
記者查看了相關新聞報道,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江蘇省江陰市某小區沒有兒童遊樂設施,業主張女士想給小區的孩子創造一個遊樂空間,在征得小區物業公司同意後,自費購買了一套兒童滑梯,安置在小區一樓大廳的一處空地,小區業主的孩子有了玩耍的地方,物業公司則負責滑梯的保潔和規整。2020年冬季的一天,一名外來女子到小區做護理,經過大廳時踩到滑梯前的地墊,隨後摔倒在地。該女子以摔傷為由要求小區公司進行賠償,物業公司負責人又找到張女士說明情況,要求共同承擔傷者的醫藥費。
由於是滑梯地墊導致他人摔傷,張女士沒多想就同意了物業公司的要求,支付給傷者幾千元的醫藥費。可讓張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傷者治療後又索要20萬元的賠償,對於傷者的這一要求,張女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費用。隨後,傷者把張女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2022年3月25日,當地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傷者全部損失的80%,其餘20%責任由傷者自行承擔。購買遊樂設施的業主沒有過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該案上了央視《今日說法》欄目,業內人士對這一判決給予肯定,網友也非常支持法院的判決,給法官點讚。
網友“葉紛紛”說,這起案件的關注度如此之高,反映出兩個方麵的問題,一是人們的法治意識普遍增強,二是人們對善良行為的渴望和支持。常言道,行要好伴,住要好鄰。如今不少小區住戶少則幾百戶,多則上千戶,人口如此密集,大家的生活品質更是與鄰居相處的情況息息相關。人們的內心期待和諧,互助、友愛的鄰裏關係,人與人之間多點信任、付出,即便是居陋室,也能不改其樂。
網友“時光”說,業主自己出資購買遊樂設施,受益的是全體業主的孩子,這樣的好心人被訛,誰看了心裏都不是滋味。有人意外受傷,物業公司拉著業主背鍋的行為是不擔當;作為成年人因疏忽意外受傷,也應該反思自己,不能一味地要求他人承擔責任。法院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堅決不“和稀泥”,就對與錯、賠與不賠等是非問題給出了明確回應,確立了明確的價值導向,捍衛了公平正義。
河南首鼎律師事務所律師郝燕超說,我國《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遊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這起案件來看,物業公司對公共區域的行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要承擔相應的後果。業主張女士購買的遊樂設備沒有用於經營,而是供小區的孩子娛樂,這樣的行為沒有過錯。
(記者 朱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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