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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6月6日獲悉,經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資源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落實“增存掛鉤”機製的通知》,對建設用地提出實施批供聯動的新舉措,以遏製批而未供土地“前清後增”,為加快盤活閑置土地開出“新藥方”。
這個“新藥方”主要有兩個重點舉措——
一是明確了土地利用“先用存量、再用增量”的優先序,對不符合土地利用優先序要求的項目不予批準用地。項目在城鎮開發邊界以內選址的,要按照直接利用現有廠房或設施“拎包入住”、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報批利用新增建設用地的順序進行。項目在城鎮開發邊界以外選址的,要嚴格按照政策要求,積極配合和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選址選線,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充分利用既有設施、線路、場站。
二是批供聯動,實行供地與批地掛鉤,遏製批而未供土地“前清後增”。各市、縣(市、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審批量原則上不得大於年度批而未供土地盤活量。當月新增建設用地審批量大於批而未供土地盤活量時,省自然資源廳向相關市、縣(市、區)進行預警;從下半年開始,對累計新增建設用地審批量大於批而未供土地盤活量的市、縣(市、區),省自然資源廳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受理申請。每季度末省自然資源廳對各地近三年(不含當年)供地率進行核算,對於供地率低於全省平均值的市、縣(市、區),當年新增建設用地批準麵積控製在前三年平均批地量的30%以內。對省以上重點項目、省穩經濟攻堅行動項目和軍事項目用地不列入限批範圍,確保高質量發展用地不受影響。
為盤活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我省將實行獎懲激勵機製。各市、縣(市、區)年內處置批而未供以及盤活閑置土地數量原則上不得低於省自然資源廳下達任務。對完成處置任務且排名前3的省轄市各獎勵500畝新增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對排名前10的縣(市、區)各獎勵300畝新增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對未完成任務的縣(市、區),未完成部分結轉為下一年任務量,並按照未完成任務量的30%扣減下一年度“增存掛鉤”核算產生的新增土地利用計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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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6月6日獲悉,經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資源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落實“增存掛鉤”機製的通知》,對建設用地提出實施批供聯動的新舉措,以遏製批而未供土地“前清後增”,為加快盤活閑置土地開出“新藥方”。
這個“新藥方”主要有兩個重點舉措——
一是明確了土地利用“先用存量、再用增量”的優先序,對不符合土地利用優先序要求的項目不予批準用地。項目在城鎮開發邊界以內選址的,要按照直接利用現有廠房或設施“拎包入住”、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報批利用新增建設用地的順序進行。項目在城鎮開發邊界以外選址的,要嚴格按照政策要求,積極配合和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選址選線,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充分利用既有設施、線路、場站。
二是批供聯動,實行供地與批地掛鉤,遏製批而未供土地“前清後增”。各市、縣(市、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審批量原則上不得大於年度批而未供土地盤活量。當月新增建設用地審批量大於批而未供土地盤活量時,省自然資源廳向相關市、縣(市、區)進行預警;從下半年開始,對累計新增建設用地審批量大於批而未供土地盤活量的市、縣(市、區),省自然資源廳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受理申請。每季度末省自然資源廳對各地近三年(不含當年)供地率進行核算,對於供地率低於全省平均值的市、縣(市、區),當年新增建設用地批準麵積控製在前三年平均批地量的30%以內。對省以上重點項目、省穩經濟攻堅行動項目和軍事項目用地不列入限批範圍,確保高質量發展用地不受影響。
為盤活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我省將實行獎懲激勵機製。各市、縣(市、區)年內處置批而未供以及盤活閑置土地數量原則上不得低於省自然資源廳下達任務。對完成處置任務且排名前3的省轄市各獎勵500畝新增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對排名前10的縣(市、區)各獎勵300畝新增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對未完成任務的縣(市、區),未完成部分結轉為下一年任務量,並按照未完成任務量的30%扣減下一年度“增存掛鉤”核算產生的新增土地利用計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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