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即日起,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開展為期3個月的違規扣車扣證專項治理行動,旨在進一步提升全省交警係統執法規範化水平,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違規扣留車輛及證件、違規收取停車費等突出問題。
在專項治理行動中,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將著力清理一批涉案車輛、證件管理不規範問題,整改一批違法扣車扣證、超期扣車扣證,違法收繳、扣押物品,涉案車輛、證件不按規定移交問題,不斷提升河南交警執法公信力。廣大駕駛員可關注“河南交警”微信公號,在“群眾投訴”欄目反映遇到的違規扣車扣證和違規收取停車費等相關問題。
交警依法扣留駕駛證的5種情形: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機動車行駛時超過規定時速50%的;駕駛拚裝或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交警依法扣留車輛的10種情形: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製保險的;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機動車有拚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公安機關依法扣留車輛產生的費用,具體由誰來承擔?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