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民請注意,市政府要發福利了!昨日,記者從市商務局獲悉,為進一步增強消費信心、釋放消費潛力,市政府將向社會發放4億元消費券。
據了解,我市消費券發放分為紅利性消費券和社會消費券兩類。紅利性消費券由相關部門對低保、低收入、特困、優撫等四類救助對象發放,每人500元;社會消費券3.2億元,其中普惠型消費券和百貨消費券、餐飲消費券、汽車消費券由市商務局牽頭發放。
本次發放的是第一期普惠型消費券,共計5000萬元,4月3日10時準時開搶。那麼,第一期消費券怎麼發、從哪領、如何用、注意啥,現在開始畫重點。
怎麼發?第一期消費券將於4月3日10時準時發放,共發放消費券100萬份,總額5000萬元。
從哪領?第一期消費券以電子消費券形式發放,所有在鄭人員(包括來鄭人員)均可申領。用戶可通過鄭好辦APP或支付寶APP的首頁活動專區進行領取,每人限領一份(一份包含5張消費券,即一個消費券卡包,卡包價值50元,包含2張5元、2張10元、1張20元)。
如何用?第一期消費券限在我市線下實體店使用。已領到消費券的用戶,可通過手機支付寶APP,在開通支付寶支付功能的線下實體店結賬使用。購物滿28元可使用5元消費券,滿38元可使用10元消費券,滿78元可使用20元消費券。
第一期消費券使用有效期截至4月15日。同一用戶在同一商戶每天最多可使用兩張消費券,每筆消費限用1張。消費券過期未使用的,予以收回。商家如有消費券適用疑問,可與支付寶聯係(電話:95188-1)。
注意啥?第一期消費券共發放100萬份,數量有限。請大家借鑒“雙11”商品搶購經驗,“拚手速、拚網速”,拿出“時不我待、舍我其誰”的信念,拿起手機打開APP,及時領、快速領,先領先得、先得先用。
如果錯過了本次消費券領取,請您不要灰心、不要失望,第二期、第三期消費券將按計劃適時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