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20條措施應對疫情影響 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更新時間:2020-2-14 8:58:37 來源:河南日報客戶端
2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河南省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幹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全力保障企業有序複工複產、強化金融支持、加強財稅支持、減輕企業負擔和加大穩崗支持力度等五個方麵共出台20條具體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全力保障企業有序複工複產
《措施》明確,要建立複工複產企業清單製度,在確保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等重點企業盡快複工複產的同時,積極推動其他生產性企業完成複工複產準備工作,確保疫情防控達標的企業及時複工複產。
還要建立流動人員可追溯信息查詢製度,開展有組織的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健康監測,在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組織員工分批返廠上班。
加大金融和財稅支持
加大信貸紓困力度,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降低信貸融資成本,爭取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納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對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再貸款,在落實國家貼息政策基礎上,省財政統籌資金給予25%的貼息支持,期限不超過1年。
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支持重點醫療物資生產企業開足馬力生產,對多生產的、符合標準的政府兜底采購收儲產品,政府進行兜底采購收儲。減免相關稅費,對受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中小微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
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收取2個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還。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用戶減容、暫停及恢複業務不受原有時間限製,可按實際暫停天數免收基本電費。對繳納生產經營所需用氣、用水等費用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企業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繳各項費用。
減輕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壓力,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正常申請貸款。延期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參保的中小微企業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補辦時不得收取額外費用、不得要求提供附加證明材料。
《措施》還要求省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製定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各地結合實際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同時將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督查範圍,接受社會監督。
附:通知及文件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河南省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
平穩健康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河南省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各部門要抓細抓實,確保政策落地見效。省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製定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各地可結合實際,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將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督查範圍,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河南省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
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全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製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企業有序複工複產
1.加強分類指導。各級相關部門要建立複工複產企業清單製度,在確保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等重點企業盡快複工複產的同時,積極推動其他生產性企業完成複工複產準備工作,確保疫情防控達標的企業及時複工複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
2.推動落實複工複產措施。指導中小微企業製定複工複產預案和應急預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各項措施,做到防控機製到位、檢疫查驗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和宣傳教育到位,同步落實安全生產管控措施,確保企業生產和職工生活平穩安全有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
3.強化複工複產要素保障。各類中小微企業要根據複工和生產經營所需,加強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對複工複產企業開通“火速辦電綠色通道”,及時滿足用電需求。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專業機構作用,強化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業務對接,推動企業產業鏈、供應鏈平穩運行。大力推廣麵向中小微企業的互聯網平台服務,積極推行網上辦公、視頻會議、遠程協作和數字化管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遊廳、交通運輸廳、電力公司)
4.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建立流動人員可追溯信息查詢製度,開展有組織的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健康監測,在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組織員工分批返廠上班。協助中小微企業定向跨區域招聘,對人員達到一定規模的,協調製定運送方案,有條件的可組織集中運送直達目的地。引導企業就地就近招工,推行線上供求對接和遠程招聘,緩解招工難題。對各類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免費介紹符合條件的求職者在我省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職業介紹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
二、強化金融支持
5.加大信貸紓困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企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要積極采取信貸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給予支持,不單獨因疫情影響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依托權益性交易場所建設供應鏈債權債務平台,為參與政府采購和國企采購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確權融資服務。發揮應急轉貸資金作用,降低應急轉貸費率,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應急轉貸資金支持。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
6.降低信貸融資成本。鼓勵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縣(市、區)為我省確定的承擔保供任務的中小微企業提供風險補償、轉貸、貼息等服務,引導銀行壓降成本費率,確保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於2019年同期0.5個百分點。爭取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納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建立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名單內企業獲得貸款利率不超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100基點,受疫情影響企業續貸利率在原有合同約定基礎上可適當下浮。對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再貸款,在落實國家貼息政策基礎上,省財政統籌資金給予25%的貼息支持,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7.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費率。降低或取消與疫情防控相關行業融資擔保項目的反擔保要求,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實行“見貸即保、無縫續保”,並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對無還款能力的中小微企業,要及時履行代償義務,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中原再擔保集團公司要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新發生的1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業務全部納入增信補償再擔保範圍,擔保機構按政策降低擔保費率。(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
8.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依托省金融服務共享平台等政府性平台,為中小微企業開展網上融資快速對接服務,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降低企業成本。積極推動運用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應收賬款抵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方式擴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供給,大力推廣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協調銀行、保險機構開辟信貸、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加快放貸速度和理賠進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河南銀保監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大數據局、發展改革委)
三、加強財稅支持
9.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圍繞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將中小微企業擴大產能、改造生產線項目優先納入省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予以支持。支持重點醫療物資生產企業開足馬力生產,對多生產的、符合標準的政府兜底采購收儲產品,政府進行兜底采購收儲。(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10.減免相關稅費。對受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中小微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的投入,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
11.延期繳納稅款。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3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四、減輕企業負擔
12.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收取2個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還。鼓勵其他不動產租賃機構對中小微企業適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
13.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用戶減容、暫停及恢複業務不受原有時間限製,可按實際暫停天數免收基本電費。對繳納生產經營所需用氣、用水等費用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企業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繳各項費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電力公司)
14.減輕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壓力。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經批準後可以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暫定為6個月,緩繳期間不計滯納金,參保人員享受正常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緩繳期滿後明確合理補繳期限,盡可能減緩對中小微企業現金流影響。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正常申請貸款。(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廳)
15.延期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因受疫情影響,參保的中小微企業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補辦時不得收取額外費用、不得要求提供附加證明材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稅務局)
16.強化企業外貿出口服務。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複產履約的外貿企業,幫助辦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鼓勵中國信保河南分公司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出口企業提供風險保障、保單融資等服務。設立口岸服務“綠色”通道,保證商品快速通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中信保河南公司、省發展改革委、貿促會)
五、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17.返還失業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且恢複有望的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於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對受疫情影響但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正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18.實施穩崗就業補貼。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申請。對春節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19.穩定企業勞動關係。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其與職工協商一致後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保留勞動關係,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
20.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中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大力推行創業擔保貸款線上辦理,受疫情影響還貸困難的借款人可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疫情期間推行“不見麵”簽署畢業生就業協議。在疫情期間,支持經審批的定點培訓機構開展線上就業創業培訓,將“互聯網+”創業培訓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範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
全力保障企業有序複工複產
《措施》明確,要建立複工複產企業清單製度,在確保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等重點企業盡快複工複產的同時,積極推動其他生產性企業完成複工複產準備工作,確保疫情防控達標的企業及時複工複產。
還要建立流動人員可追溯信息查詢製度,開展有組織的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健康監測,在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組織員工分批返廠上班。
加大金融和財稅支持
加大信貸紓困力度,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降低信貸融資成本,爭取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納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對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再貸款,在落實國家貼息政策基礎上,省財政統籌資金給予25%的貼息支持,期限不超過1年。
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支持重點醫療物資生產企業開足馬力生產,對多生產的、符合標準的政府兜底采購收儲產品,政府進行兜底采購收儲。減免相關稅費,對受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中小微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
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收取2個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還。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用戶減容、暫停及恢複業務不受原有時間限製,可按實際暫停天數免收基本電費。對繳納生產經營所需用氣、用水等費用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企業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繳各項費用。
減輕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壓力,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正常申請貸款。延期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參保的中小微企業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補辦時不得收取額外費用、不得要求提供附加證明材料。
《措施》還要求省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製定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各地結合實際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同時將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督查範圍,接受社會監督。
附:通知及文件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河南省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
平穩健康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河南省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各部門要抓細抓實,確保政策落地見效。省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製定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各地可結合實際,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將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督查範圍,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河南省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
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全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製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企業有序複工複產
1.加強分類指導。各級相關部門要建立複工複產企業清單製度,在確保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等重點企業盡快複工複產的同時,積極推動其他生產性企業完成複工複產準備工作,確保疫情防控達標的企業及時複工複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
2.推動落實複工複產措施。指導中小微企業製定複工複產預案和應急預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各項措施,做到防控機製到位、檢疫查驗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和宣傳教育到位,同步落實安全生產管控措施,確保企業生產和職工生活平穩安全有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
3.強化複工複產要素保障。各類中小微企業要根據複工和生產經營所需,加強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對複工複產企業開通“火速辦電綠色通道”,及時滿足用電需求。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專業機構作用,強化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業務對接,推動企業產業鏈、供應鏈平穩運行。大力推廣麵向中小微企業的互聯網平台服務,積極推行網上辦公、視頻會議、遠程協作和數字化管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遊廳、交通運輸廳、電力公司)
4.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建立流動人員可追溯信息查詢製度,開展有組織的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健康監測,在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組織員工分批返廠上班。協助中小微企業定向跨區域招聘,對人員達到一定規模的,協調製定運送方案,有條件的可組織集中運送直達目的地。引導企業就地就近招工,推行線上供求對接和遠程招聘,緩解招工難題。對各類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免費介紹符合條件的求職者在我省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職業介紹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
二、強化金融支持
5.加大信貸紓困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企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要積極采取信貸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給予支持,不單獨因疫情影響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依托權益性交易場所建設供應鏈債權債務平台,為參與政府采購和國企采購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確權融資服務。發揮應急轉貸資金作用,降低應急轉貸費率,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應急轉貸資金支持。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
6.降低信貸融資成本。鼓勵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縣(市、區)為我省確定的承擔保供任務的中小微企業提供風險補償、轉貸、貼息等服務,引導銀行壓降成本費率,確保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於2019年同期0.5個百分點。爭取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納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建立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名單內企業獲得貸款利率不超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100基點,受疫情影響企業續貸利率在原有合同約定基礎上可適當下浮。對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再貸款,在落實國家貼息政策基礎上,省財政統籌資金給予25%的貼息支持,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7.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費率。降低或取消與疫情防控相關行業融資擔保項目的反擔保要求,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實行“見貸即保、無縫續保”,並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對無還款能力的中小微企業,要及時履行代償義務,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中原再擔保集團公司要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新發生的1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業務全部納入增信補償再擔保範圍,擔保機構按政策降低擔保費率。(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
8.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依托省金融服務共享平台等政府性平台,為中小微企業開展網上融資快速對接服務,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降低企業成本。積極推動運用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應收賬款抵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方式擴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供給,大力推廣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協調銀行、保險機構開辟信貸、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加快放貸速度和理賠進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河南銀保監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大數據局、發展改革委)
三、加強財稅支持
9.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圍繞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將中小微企業擴大產能、改造生產線項目優先納入省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予以支持。支持重點醫療物資生產企業開足馬力生產,對多生產的、符合標準的政府兜底采購收儲產品,政府進行兜底采購收儲。(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10.減免相關稅費。對受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中小微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的投入,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
11.延期繳納稅款。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3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四、減輕企業負擔
12.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收取2個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還。鼓勵其他不動產租賃機構對中小微企業適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
13.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用戶減容、暫停及恢複業務不受原有時間限製,可按實際暫停天數免收基本電費。對繳納生產經營所需用氣、用水等費用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企業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繳各項費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電力公司)
14.減輕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壓力。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經批準後可以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暫定為6個月,緩繳期間不計滯納金,參保人員享受正常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緩繳期滿後明確合理補繳期限,盡可能減緩對中小微企業現金流影響。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正常申請貸款。(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廳)
15.延期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因受疫情影響,參保的中小微企業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補辦時不得收取額外費用、不得要求提供附加證明材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稅務局)
16.強化企業外貿出口服務。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複產履約的外貿企業,幫助辦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鼓勵中國信保河南分公司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出口企業提供風險保障、保單融資等服務。設立口岸服務“綠色”通道,保證商品快速通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中信保河南公司、省發展改革委、貿促會)
五、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17.返還失業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且恢複有望的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於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對受疫情影響但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正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18.實施穩崗就業補貼。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申請。對春節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19.穩定企業勞動關係。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其與職工協商一致後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保留勞動關係,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
20.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中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大力推行創業擔保貸款線上辦理,受疫情影響還貸困難的借款人可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疫情期間推行“不見麵”簽署畢業生就業協議。在疫情期間,支持經審批的定點培訓機構開展線上就業創業培訓,將“互聯網+”創業培訓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範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