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滎陽市教體局出爾反爾 致女大學生三年無法就業
更新時間:2010-5-7 9:19:50    來源:大河網-河南日報

 

 薛勝領出示與滎陽市教體局達成的和解協議以及薛歡歡的就業協議。

   新華網河南頻道5月7日訊  大河網-河南日報報道:三年前,20歲的女孩薛歡歡和滎陽市第三高級中學(下簡稱滎陽三高)簽訂了就業協議,遭滎陽市教體局拒絕後,被通知收回協議。隨後,在法院和滎陽市教體局達成和解協議後,滎陽市教體局卻又拒不履行協議內容。

    一份空歡喜的就業協議書

    為了女兒的就業問題,55歲的鄭州市民薛勝領很煩惱,近三年來,他隻有一個心思:為女兒要個說法。

    三年前,薛勝領20歲的女兒薛歡歡從南陽師範學院英語教育專業大專畢業,2007年6月20日,和滎陽市第三高級中學簽訂就業協議書。然而,當薛歡歡於2007年8月11日持派遣證到滎陽市教體局報到時,卻被告知不予辦理就業手續,理由是:薛歡歡不是本科學曆,不符合教體局招聘高中教師的條件。

    隨即,2007年8月12日,滎陽市教體局向滎陽市第三高級中學發出了一份通知,責令三高立即收回和薛歡歡簽訂的就業協議書,並妥善處理此事。

    之後,2007年8月13日,三高校長辦公會決定“不再聘用薛歡歡,通知薛歡歡本人收回‘就業協議’”。

    “通知我不讓上班時,我已經代了一個月的課了。”2010年4月22日下午,嬌小的薛歡歡回憶說。

    薛勝領想不明白。他拿著薛歡歡的就業協議書,翻開指點著上麵的內容,大聲強調著說:“這上麵蓋的有滎陽市教體局的章,有市三高學校的章,怎麼說取消就取消了?”

    “教體局說我們不符合高中老師的資格,實際上,薛歡歡和滎陽三高簽訂就業協議,並未明確在高中部教學,滎陽三高擁有小學部、初中部和高中部,薛歡歡當時正是在小學部擔任英語老師。”薛勝領說。

    2007年底,薛歡歡將滎陽市教體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確認與其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有效,並要求其為薛歡歡解決公辦教師問題。

    一波三折告“官”路

    這個官司並不順利。

    2007年11月,一審法院認定協議書不屬於行政合同,裁定駁回了薛歡歡的起訴。

    薛勝領不服,緊接著上訴到了鄭州市中級法院。

    薛家人認為,就業協議是行政人事聘用合同,沒有市教體局的蓋章同意,該就業協議就不能成立,師範類畢業生需經市教育局蓋章同意,薛歡歡作為師範類畢業生,市教體局在就業協議上蓋章就是同意接收孩子就業。後來滎陽市教體局發給三高的通知,應該理解為滎陽市教體局單方麵撤銷其行政行為,而這一舉動,嚴重影響了薛歡歡的就業。

    但滎陽市教體局和滎陽市三高對此並不認同,反而提出薛歡歡的就業協議是在隱瞞自己大專學曆的情況下簽約的,協議書是先蓋的章,存在欺詐行為。

    對於滎陽市教體局和三高的辯解,薛歡歡的代理人程滿倉表示:即使當事人先蓋章後填表,那也是滎陽市教體局內部的工作失誤,以這個理由不去履行自己的行政作為顯然很牽強。

    雙方唇槍舌劍,針鋒相對,事情似乎陷入了僵局。

    在法院的調解下,原本陷入困境的事情有了戲劇性的變化。

    2008年1月25日,薛勝領和滎陽市教體局、滎陽市第三高級中學之間簽訂了和解協議。協議內容為:

    滎陽市教體局願意為在薛歡歡安排公聘教師一事中積極進行協調工作,在2008年有大專指標的情況下,在符合政府政策範圍內優先予以協調解決。

    雙方協議達成後,鄭州市中級法院下達了行政裁定書。至此,事情似乎圓滿解決。

    協議成一紙空文

    然而,這個在法院達成的調解協議,滎陽市教體局卻拒不履行。

    近3年來,薛勝領多次奔波在滎陽市教體局和信訪局之間,甚至,滎陽市市委書記都曾接待過薛勝領兩次,並給了批示,但事情並無大的進展。

    4月30日,在多次聯係後,滎陽市教體局一位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此事已請示過市政府有關領導,答複是現在解決薛歡歡的問題是不可能的,一是她個人違約在先,不符合招聘條件,二是現在事業單位逢進必考,不可能單獨安排她一個人。

    滎陽市教體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當時同意簽訂和解協議也很無奈,原因是薛勝領情緒過激,法院也多次做了協調工作。

    法律非兒戲。程滿倉說,既然簽訂了和解協議,在法律意義上,如果有了最新的協議,就要按照最新協議的約定去執行,以往任何協議都不再追究。“滎陽市教體局作為政府部門,這樣的做法就是出爾反爾,不誠信!”

    令人費解的是,在雙方簽訂協議的當年,滎陽市便招考了一批教師,但薛歡歡的問題並未得到解決。

    沒有結局的結局

    薛勝領一直希望能通過法院申請強製執行行政和解協議,這個願望似乎並不實際。

    近年來在社會法治建設過程中,法院對行政案件可以積極進行調解。但調解之後作為強勢一方的政府部門如果出現不作為的情況,該如何解決,尚未有相關規定出台。

    對此,主審法官何信麗解釋說:“就薛歡歡的案件而言,我們也多方努力,希望促成事情解決,但目前要進入強製執行程序,還缺少法律上的依據,有待於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作出司法解釋。”

    近3年的波折,令薛家的生活始終覆蓋著一層陰影。薛勝領是下崗職工,愛人是家庭婦女,本以為女兒會有一個穩定的工作,卻不想有此遭遇。而薛勝領的脾氣也越來越急躁、固執,“認死理兒”。

    然而,盡管薛歡歡的就業問題一直拖而未決,但無論是教體局還是代課學校,都對薛歡歡本人評價甚高。認為“這個女孩很不錯。”

    薛歡歡目前在一所小學應聘擔任英語代課教師,“我帶的班成績是全年級第一。”薛歡歡很自豪。作為一個在大學就是學生幹部,又是黨員的女孩子,現在的工作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評,她還被評為2009年度學校優秀教師。

    5月的陽光很炫目,一臉疲憊的薛勝領有些惘然。事情又回到了三年前的起點,毫無起色。這名55歲的父親不自覺地嘟囔:“我相信法院,我相信法律。”

新聞編輯: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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滎陽市教體局出爾反爾 致女大學生三年無法就業
2010-5-7 9:19:50    來源:大河網-河南日報

 

 薛勝領出示與滎陽市教體局達成的和解協議以及薛歡歡的就業協議。

   新華網河南頻道5月7日訊  大河網-河南日報報道:三年前,20歲的女孩薛歡歡和滎陽市第三高級中學(下簡稱滎陽三高)簽訂了就業協議,遭滎陽市教體局拒絕後,被通知收回協議。隨後,在法院和滎陽市教體局達成和解協議後,滎陽市教體局卻又拒不履行協議內容。

    一份空歡喜的就業協議書

    為了女兒的就業問題,55歲的鄭州市民薛勝領很煩惱,近三年來,他隻有一個心思:為女兒要個說法。

    三年前,薛勝領20歲的女兒薛歡歡從南陽師範學院英語教育專業大專畢業,2007年6月20日,和滎陽市第三高級中學簽訂就業協議書。然而,當薛歡歡於2007年8月11日持派遣證到滎陽市教體局報到時,卻被告知不予辦理就業手續,理由是:薛歡歡不是本科學曆,不符合教體局招聘高中教師的條件。

    隨即,2007年8月12日,滎陽市教體局向滎陽市第三高級中學發出了一份通知,責令三高立即收回和薛歡歡簽訂的就業協議書,並妥善處理此事。

    之後,2007年8月13日,三高校長辦公會決定“不再聘用薛歡歡,通知薛歡歡本人收回‘就業協議’”。

    “通知我不讓上班時,我已經代了一個月的課了。”2010年4月22日下午,嬌小的薛歡歡回憶說。

    薛勝領想不明白。他拿著薛歡歡的就業協議書,翻開指點著上麵的內容,大聲強調著說:“這上麵蓋的有滎陽市教體局的章,有市三高學校的章,怎麼說取消就取消了?”

    “教體局說我們不符合高中老師的資格,實際上,薛歡歡和滎陽三高簽訂就業協議,並未明確在高中部教學,滎陽三高擁有小學部、初中部和高中部,薛歡歡當時正是在小學部擔任英語老師。”薛勝領說。

    2007年底,薛歡歡將滎陽市教體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確認與其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有效,並要求其為薛歡歡解決公辦教師問題。

    一波三折告“官”路

    這個官司並不順利。

    2007年11月,一審法院認定協議書不屬於行政合同,裁定駁回了薛歡歡的起訴。

    薛勝領不服,緊接著上訴到了鄭州市中級法院。

    薛家人認為,就業協議是行政人事聘用合同,沒有市教體局的蓋章同意,該就業協議就不能成立,師範類畢業生需經市教育局蓋章同意,薛歡歡作為師範類畢業生,市教體局在就業協議上蓋章就是同意接收孩子就業。後來滎陽市教體局發給三高的通知,應該理解為滎陽市教體局單方麵撤銷其行政行為,而這一舉動,嚴重影響了薛歡歡的就業。

    但滎陽市教體局和滎陽市三高對此並不認同,反而提出薛歡歡的就業協議是在隱瞞自己大專學曆的情況下簽約的,協議書是先蓋的章,存在欺詐行為。

    對於滎陽市教體局和三高的辯解,薛歡歡的代理人程滿倉表示:即使當事人先蓋章後填表,那也是滎陽市教體局內部的工作失誤,以這個理由不去履行自己的行政作為顯然很牽強。

    雙方唇槍舌劍,針鋒相對,事情似乎陷入了僵局。

    在法院的調解下,原本陷入困境的事情有了戲劇性的變化。

    2008年1月25日,薛勝領和滎陽市教體局、滎陽市第三高級中學之間簽訂了和解協議。協議內容為:

    滎陽市教體局願意為在薛歡歡安排公聘教師一事中積極進行協調工作,在2008年有大專指標的情況下,在符合政府政策範圍內優先予以協調解決。

    雙方協議達成後,鄭州市中級法院下達了行政裁定書。至此,事情似乎圓滿解決。

    協議成一紙空文

    然而,這個在法院達成的調解協議,滎陽市教體局卻拒不履行。

    近3年來,薛勝領多次奔波在滎陽市教體局和信訪局之間,甚至,滎陽市市委書記都曾接待過薛勝領兩次,並給了批示,但事情並無大的進展。

    4月30日,在多次聯係後,滎陽市教體局一位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此事已請示過市政府有關領導,答複是現在解決薛歡歡的問題是不可能的,一是她個人違約在先,不符合招聘條件,二是現在事業單位逢進必考,不可能單獨安排她一個人。

    滎陽市教體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當時同意簽訂和解協議也很無奈,原因是薛勝領情緒過激,法院也多次做了協調工作。

    法律非兒戲。程滿倉說,既然簽訂了和解協議,在法律意義上,如果有了最新的協議,就要按照最新協議的約定去執行,以往任何協議都不再追究。“滎陽市教體局作為政府部門,這樣的做法就是出爾反爾,不誠信!”

    令人費解的是,在雙方簽訂協議的當年,滎陽市便招考了一批教師,但薛歡歡的問題並未得到解決。

    沒有結局的結局

    薛勝領一直希望能通過法院申請強製執行行政和解協議,這個願望似乎並不實際。

    近年來在社會法治建設過程中,法院對行政案件可以積極進行調解。但調解之後作為強勢一方的政府部門如果出現不作為的情況,該如何解決,尚未有相關規定出台。

    對此,主審法官何信麗解釋說:“就薛歡歡的案件而言,我們也多方努力,希望促成事情解決,但目前要進入強製執行程序,還缺少法律上的依據,有待於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作出司法解釋。”

    近3年的波折,令薛家的生活始終覆蓋著一層陰影。薛勝領是下崗職工,愛人是家庭婦女,本以為女兒會有一個穩定的工作,卻不想有此遭遇。而薛勝領的脾氣也越來越急躁、固執,“認死理兒”。

    然而,盡管薛歡歡的就業問題一直拖而未決,但無論是教體局還是代課學校,都對薛歡歡本人評價甚高。認為“這個女孩很不錯。”

    薛歡歡目前在一所小學應聘擔任英語代課教師,“我帶的班成績是全年級第一。”薛歡歡很自豪。作為一個在大學就是學生幹部,又是黨員的女孩子,現在的工作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評,她還被評為2009年度學校優秀教師。

    5月的陽光很炫目,一臉疲憊的薛勝領有些惘然。事情又回到了三年前的起點,毫無起色。這名55歲的父親不自覺地嘟囔:“我相信法院,我相信法律。”

新聞編輯: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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