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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將施行。辦法針對群眾反映的“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了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提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辦法即將實施,全國多地商超、菜場,已陸續將“生鮮燈”替換。“生鮮燈”為何被禁?如何讓禁令真正落地?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小標題)禁用生鮮“美顏”
“生鮮燈”,一種通過增加特定光源顏色美化貨品外觀的燈具,是商超、菜市場、生鮮門店裏常見的營銷手段。例如,在日光燈下,豬肉顯得幹癟、暗沉;切換到“生鮮燈”下則變得紅潤、鮮亮。
中國農業大學專家介紹,“生鮮燈”作為一種冷光源,不會散發熱量影響食品質量,但卻能誇張或遮掩食品的性狀,以“虛假好看”影響消費者的決策判斷。
“進了市場,一片紅光,肉顯得非常新鮮,買回來才發現不是那麼回事。”北京市民趙女士說。一些商超負責人也表示,要經常處理“生鮮燈”引起的消費者投訴。
“對‘生鮮燈’誤導消費的反映由來已久。”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昀鍇表示。江西省消保委今年11月發布的《江西食用農產品銷售市場“生鮮燈”使用狀況體察報告》顯示,265家經營場所中,超過八成使用了“生鮮燈”照明,超過85%的食用農產品在不同光源下對比比較明顯甚至是非常明顯。
(小標題)如何讓禁令真正落地
記者在北京、安徽的多家超市和菜市場看到,生鮮區已經換上了接近自然光的燈具。據一些商家介紹,現在監管部門和市場正在逐步推動替換“生鮮燈”,大部分同行都在陸續推進。
但記者也發現,一些地區的商超市場改變緩慢,有些商家甚至隻做表麵文章,將“生鮮燈”改成遙控可調節光源,打政策“擦邊球”。
多位經營者表示,會積極響應國家號召,但對更換什麼規格的燈具才合規並不十分清楚。相關人士表示,在《建築照明設計標準》國家標準中,對商店、超市、農貿市場等各類經營場所的建築照明均製定了相關標準值,可以作為食用農產品經營場所更換合規照明燈具的參考依據。對此,市場監管部門還需要加大宣傳引導,指導經營者選擇合規的照明燈具。
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違反“生鮮燈”相關條款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但受訪的基層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表示,因為涉及的商家範圍廣、數量龐大,在具體監管執法過程中難度不小,需要在後續監督檢查中逐步落實。
(小標題)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菜市場換燈後,合肥市民袁博純不再像以前一樣需要打開手機照明燈選肉。“無論用哪種方式突破‘障眼法’,總歸是希望能買到一塊放心肉。”他說。
受訪的業內人士表示,“生鮮燈”禁用體現了國家對於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高度重視。隨著辦法的實施,更需要商家自律、行業規範和市場監管共同發力,以辦法為基準,持續明確實施細則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不能靠美顏‘忽悠’,顧客覺得肉的味道好才會再來。”下午5點半,合肥姚公菜市場內的一家生鮮肉店便售完了當日進的豬肉,店主沈思慶一邊收攤一邊對記者說,想讓肉看上去美觀一些無可厚非,但產品本身的品質、對顧客的態度、環境衛生、誠信經營其實才是吸引顧客的根本。
“豬肉的外觀,與屠宰放血程度、肉品部位、儲存時間等有關。”安徽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係主任薛秀恒提醒,生鮮食用農產品在不經過加工、包裝的情況下易出現氧化變暗、水分流失等情況。“在挑選時,可以通過觀察外觀是否有光澤,觸壓時是否有彈性,有沒有異常的腐敗味等方式鑒別肉品品質。”
臨近辦法施行,全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行動,加大引導宣傳,提醒銷售者對使用的照明燈具等開展自查自糾,指導銷售者更換燈具。多地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在辦法實施之後,還會進一步加強在市場、商超等場所的巡查力度,要求不合規的商戶和企業盡快整改。
(記者欒若卉、吉寧、吳慧珺、趙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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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將施行。辦法針對群眾反映的“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了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提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辦法即將實施,全國多地商超、菜場,已陸續將“生鮮燈”替換。“生鮮燈”為何被禁?如何讓禁令真正落地?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小標題)禁用生鮮“美顏”
“生鮮燈”,一種通過增加特定光源顏色美化貨品外觀的燈具,是商超、菜市場、生鮮門店裏常見的營銷手段。例如,在日光燈下,豬肉顯得幹癟、暗沉;切換到“生鮮燈”下則變得紅潤、鮮亮。
中國農業大學專家介紹,“生鮮燈”作為一種冷光源,不會散發熱量影響食品質量,但卻能誇張或遮掩食品的性狀,以“虛假好看”影響消費者的決策判斷。
“進了市場,一片紅光,肉顯得非常新鮮,買回來才發現不是那麼回事。”北京市民趙女士說。一些商超負責人也表示,要經常處理“生鮮燈”引起的消費者投訴。
“對‘生鮮燈’誤導消費的反映由來已久。”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昀鍇表示。江西省消保委今年11月發布的《江西食用農產品銷售市場“生鮮燈”使用狀況體察報告》顯示,265家經營場所中,超過八成使用了“生鮮燈”照明,超過85%的食用農產品在不同光源下對比比較明顯甚至是非常明顯。
(小標題)如何讓禁令真正落地
記者在北京、安徽的多家超市和菜市場看到,生鮮區已經換上了接近自然光的燈具。據一些商家介紹,現在監管部門和市場正在逐步推動替換“生鮮燈”,大部分同行都在陸續推進。
但記者也發現,一些地區的商超市場改變緩慢,有些商家甚至隻做表麵文章,將“生鮮燈”改成遙控可調節光源,打政策“擦邊球”。
多位經營者表示,會積極響應國家號召,但對更換什麼規格的燈具才合規並不十分清楚。相關人士表示,在《建築照明設計標準》國家標準中,對商店、超市、農貿市場等各類經營場所的建築照明均製定了相關標準值,可以作為食用農產品經營場所更換合規照明燈具的參考依據。對此,市場監管部門還需要加大宣傳引導,指導經營者選擇合規的照明燈具。
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違反“生鮮燈”相關條款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但受訪的基層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表示,因為涉及的商家範圍廣、數量龐大,在具體監管執法過程中難度不小,需要在後續監督檢查中逐步落實。
(小標題)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菜市場換燈後,合肥市民袁博純不再像以前一樣需要打開手機照明燈選肉。“無論用哪種方式突破‘障眼法’,總歸是希望能買到一塊放心肉。”他說。
受訪的業內人士表示,“生鮮燈”禁用體現了國家對於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高度重視。隨著辦法的實施,更需要商家自律、行業規範和市場監管共同發力,以辦法為基準,持續明確實施細則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不能靠美顏‘忽悠’,顧客覺得肉的味道好才會再來。”下午5點半,合肥姚公菜市場內的一家生鮮肉店便售完了當日進的豬肉,店主沈思慶一邊收攤一邊對記者說,想讓肉看上去美觀一些無可厚非,但產品本身的品質、對顧客的態度、環境衛生、誠信經營其實才是吸引顧客的根本。
“豬肉的外觀,與屠宰放血程度、肉品部位、儲存時間等有關。”安徽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係主任薛秀恒提醒,生鮮食用農產品在不經過加工、包裝的情況下易出現氧化變暗、水分流失等情況。“在挑選時,可以通過觀察外觀是否有光澤,觸壓時是否有彈性,有沒有異常的腐敗味等方式鑒別肉品品質。”
臨近辦法施行,全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行動,加大引導宣傳,提醒銷售者對使用的照明燈具等開展自查自糾,指導銷售者更換燈具。多地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在辦法實施之後,還會進一步加強在市場、商超等場所的巡查力度,要求不合規的商戶和企業盡快整改。
(記者欒若卉、吉寧、吳慧珺、趙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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