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氣重汙染紅色預警期間機動車實行單雙號行駛
更新時間:2023-10-31 9:08:53 來源:新華社
30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並實施《關於應對空氣重汙染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提到,為應對空氣重汙染、保護公眾健康,按照《北京市空氣重汙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規定,當北京市空氣重汙染應急指揮部發布空氣重汙染紅色、橙色預警時,對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通告顯示,在空氣重汙染紅色預警期間,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北京市所屬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措施的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國一和國二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每天3時至24時,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按0號管理;同時,北京市暫停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外省區市機動車在北京市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北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禁止上路行駛(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物資運輸、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汽車除外)。
通告還規定了空氣重汙染橙色預警期間的臨時交通管理措施,以及不受通告限製的北京市機動車類型。通告提示,在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北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記者張驍、魯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