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就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法律適用問題製定法律草案
更新時間:2020-1-14 9:06:00 來源:新華社
澳門特區行政會發言人、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13日表示,特區行政會完成討論《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討論和審議。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澳門特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依照澳門特區法律實施管轄。為此,澳門特區政府草擬了《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律草案。
法案建議,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是指由國務院分階段確定的坐標及麵積,並經由行政長官批示公布的地籍圖所劃定的範圍。此外,法案明確由該地籍圖劃定澳門特區合法進出澳方口岸區的通道,以及明確相關延伸區包括蓮花大橋和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相關部分(橋墩除外),以及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口岸的預留空間。
法案明確規定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所包括的各個區域分階段啟用,而各區域自其啟用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適用澳門特區法律。具體啟用日期將由行政長官公告公布。
為在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區法律,法案建議該區域視同位於澳門特區以內的地域。
張永春表示,新的橫琴口岸正式通關日期還未確定,通關需要符合兩個條件,分別是《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律草案完成立法,還有新口岸完成通關設施軟硬件、人流壓力等測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