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用人單位可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破解“帶娃”難題
更新時間:2020-1-2 9:08:17 來源:新華社
記者從浙江省政府新聞辦獲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1日起正式施行。該意見明確,用人單位可單獨或與相關單位、駐地社區聯合等方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或設置服務點,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
浙江將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區新建、改擴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或服務點,落實好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享受居民價格政策。對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提供房產、土地用於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規定免征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稅費。
在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隊伍建設方麵,意見提出依法實行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和持證上崗製度,鼓勵各類高校特別是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設置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支持開展嬰幼兒照護專業前期研究。鼓勵在學前教育、護理等相關專業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培養方向。
意見專門對加強幼兒園托班服務提出了要求,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嬰幼兒。與此同時,鼓勵幼兒園增加托班服務供給,支持民辦幼兒園開設托班,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到社區開設托班服務點。
此外,意見要求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誠信檔案並納入社會信用體係。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