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宣傳介紹糧食安全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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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以下簡稱“糧食安全保障法”)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誌著我國糧食安全保障工作全麵納入法治化軌道。什麼是糧食?耕地主要用來種什麼?6月7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對這部法律中關於耕地保護作了詳細介紹,全方位築牢耕地保護法治屏障。
糧食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耕地則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正式施行的糧食安全保障法共十一章74條,其中第二章耕地保護,從法律層麵壓實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為遏製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依法強化耕地建設與保護提供了“長牙齒”的硬措施。
嚴控糧食功能區用途,防止耕地“非糧化”,持續鞏固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壓艙石”地位。糧食安全保障法規定:耕地應當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所謂糧食,是指小麥、稻穀、玉米、大豆、雜糧及其成品糧。其中,雜糧包括穀子、高粱、大麥、蕎麥、燕麥、青稞、綠豆、馬鈴薯、甘薯等。
嚴格耕地利用用途,實行耕地種植用途管控。糧食安全保障法規定:國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下的國土空間用途管製,統籌布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嚴格保護耕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保供目標任務,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調整優化種植結構。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現違反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要求行為的,應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耕地質量和種植用途監測網絡,開展耕地質量調查和監測評價,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複等措施,提高中低產田產能,治理退化耕地,加強大中型灌區建設與改造,提升耕地質量。
糧食安全保障法規定,國家建立嚴格的耕地質量保護製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按照量質並重、係統推進、永續利用的要求,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統籌規劃與分步實施、用養結合與建管並重的原則,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機製,提高建設標準和質量。同時,嚴格控製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禁止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為。禁止在國家批準的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外擅自擴大退耕範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因地製宜、分類推進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導複耕。家庭承包的發包方可以依法通過組織代耕代種等形式將撂荒地用於農業生產。
此外,對於違反糧食安全保障法規定,種植不符合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發放糧食生產相關補貼;對有關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依法處以罰款。
(記者張苗)
總值班:呂正軍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仝偉平 |
編 輯:李潤生 |
校 對:謝萬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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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以下簡稱“糧食安全保障法”)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誌著我國糧食安全保障工作全麵納入法治化軌道。什麼是糧食?耕地主要用來種什麼?6月7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對這部法律中關於耕地保護作了詳細介紹,全方位築牢耕地保護法治屏障。
糧食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耕地則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正式施行的糧食安全保障法共十一章74條,其中第二章耕地保護,從法律層麵壓實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為遏製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依法強化耕地建設與保護提供了“長牙齒”的硬措施。
嚴控糧食功能區用途,防止耕地“非糧化”,持續鞏固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壓艙石”地位。糧食安全保障法規定:耕地應當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所謂糧食,是指小麥、稻穀、玉米、大豆、雜糧及其成品糧。其中,雜糧包括穀子、高粱、大麥、蕎麥、燕麥、青稞、綠豆、馬鈴薯、甘薯等。
嚴格耕地利用用途,實行耕地種植用途管控。糧食安全保障法規定:國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下的國土空間用途管製,統籌布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嚴格保護耕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保供目標任務,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調整優化種植結構。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現違反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要求行為的,應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耕地質量和種植用途監測網絡,開展耕地質量調查和監測評價,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複等措施,提高中低產田產能,治理退化耕地,加強大中型灌區建設與改造,提升耕地質量。
糧食安全保障法規定,國家建立嚴格的耕地質量保護製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按照量質並重、係統推進、永續利用的要求,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統籌規劃與分步實施、用養結合與建管並重的原則,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機製,提高建設標準和質量。同時,嚴格控製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禁止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為。禁止在國家批準的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外擅自擴大退耕範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因地製宜、分類推進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導複耕。家庭承包的發包方可以依法通過組織代耕代種等形式將撂荒地用於農業生產。
此外,對於違反糧食安全保障法規定,種植不符合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發放糧食生產相關補貼;對有關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依法處以罰款。
(記者張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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