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檢聯合服務保障“三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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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記者從市中級法院獲悉,為貫徹落實市委十二屆五次全會暨市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認真落實“四個聚焦”總體要求,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全市“三十工程”,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聯合出台《關於服務保障全市“四個聚焦”“三十工程”中心工作 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十條措施》。
切實增強服務保障項目建設的責任感使命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三十工程”具體部署建立法檢服務保障專班,一案一策,一抓到底,以高質效履職服務高質量項目建設,努力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
依法嚴懲涉項目建設違法犯罪行為。快捕快訴快審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阻撓施工、強攬工程、敲詐勒索、暴力討債、盜搶企業物資、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向企業收取“保護費”等破壞企業生產經營和侵占企業財產的違法犯罪行為,最大限度追贓挽損。重點打擊商業賄賂、串通投標、虛假訴訟、金融詐騙、合同詐騙等經濟犯罪,加大對企業內部人員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保障各類所有製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加強對刑事訴訟活動監督。完善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機製,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則,堅持疑罪從無,嚴把罪與非罪的法律政策標準,依法嚴格區分違法經營、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界限,準確界定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個人犯罪與單位犯罪的界限,審慎處理涉及企業創新創業的新類型案件,避免將經濟糾紛作為犯罪處理。
強化行政糾紛協調處理。依托府院聯動、府檢聯動機製,積極參與項目建設風險評估,提供法律谘詢意見,支持、促進行政機關依法開展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做好與政府複議應訴機構的銜接工作,發揮行政複議解決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積極研判分析案件辦理中普遍性、傾向性、趨勢性問題,提出預警及治理建議,全麵提升行政檢察監督、行政審判監督實效。
防範化解涉項目建設風險隱患。加大項目建設中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研判力度,重點關注社會穩定、安全生產、民生保障等問題,及時製發司法建議、檢察建議,促進風險有效化解。加強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協調聯動,規範建築施工相關主體行為,預防遏製違法發包、轉包、借用資質等行為,提高企業用工管理規範化水平,減少用工風險,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保障企業健康發展。加大矛盾糾紛調解力度,引導涉事群眾和企業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等方式,就地實質化解,助推項目建設提速提質提效。
深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整合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司法職能履行,深化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改革,強化知識產權全方位保護。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在信息收集、行刑銜接等方麵的協作配合,建立知識產權司法與行政協同保護機製。深化涉項目建設商標、外觀設計專利、商業秘密的司法保護,嚴格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行為保全等製度,釋放創新主體的創新活力。
完善生態環境治理和修複機製。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府院聯動、府檢聯動工作機製,健全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生態補償、損害賠償、生態環境修複、法律風險提示等製度,促進生態環境汙染源頭預防、過程控製、損害賠償、責任追究全過程治理。依法嚴懲涉北部山區修複、雲台·天河生態治理、城鄉供水一體化等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堅持生態修複優先,創新多樣化生態環境修複方式。
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務。設立涉項目建設快速辦理機製,開設服務保障“三十工程”綠色通道,全麵實施涉項目建設案件標識製度,確保“優先受案、優先流轉、優先辦理、重點跟蹤”。完善涉企案件申訴快速處理機製,暢通網上谘詢、投訴渠道,對涉企業的控告、申訴、舉報案件,首辦負責、優先辦理、限期反饋。以降低訴訟成本和優化訴訟服務為發力點,依法為困難企業減免緩訴訟費、執行費,切實減輕涉案企業訴訟負擔。
依法審慎適用司法強製措施。辦理案件時充分了解企業運行狀況,全麵評估辦案工作對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的影響,嚴格區分合法財產和非法財產、股東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將司法活動對企業經營負麵影響降到最低。堅持規範執行、善意文明執行,對涉項目建設采取強製措施的,嚴格審查其合法性和必要性,嚴禁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允許對廠房、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性財產繼續合理使用;對企業因資金周轉困難拖欠勞動報酬的,正確區分與惡意欠薪的界限,既要有效維護勞動者權益,又保障企業生存發展。
全麵構建“親清”法企、檢企關係。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引導企業守法合規經營,強化防範法律風險、商業風險意識,推進民營企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持續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堅持問需於企,深入了解企業的急難愁盼,精準對接企業司法需求,推動惠企紓困司法政策落實落地。積極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加強法治教育,強化源頭治理,幫助企業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共同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提升。
(記者郭嘉莉)
總值班:馬秀清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趙玉玲 |
編 輯:劉 佳 |
校 對:王以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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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記者從市中級法院獲悉,為貫徹落實市委十二屆五次全會暨市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認真落實“四個聚焦”總體要求,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全市“三十工程”,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聯合出台《關於服務保障全市“四個聚焦”“三十工程”中心工作 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十條措施》。
切實增強服務保障項目建設的責任感使命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三十工程”具體部署建立法檢服務保障專班,一案一策,一抓到底,以高質效履職服務高質量項目建設,努力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
依法嚴懲涉項目建設違法犯罪行為。快捕快訴快審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阻撓施工、強攬工程、敲詐勒索、暴力討債、盜搶企業物資、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向企業收取“保護費”等破壞企業生產經營和侵占企業財產的違法犯罪行為,最大限度追贓挽損。重點打擊商業賄賂、串通投標、虛假訴訟、金融詐騙、合同詐騙等經濟犯罪,加大對企業內部人員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保障各類所有製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加強對刑事訴訟活動監督。完善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機製,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則,堅持疑罪從無,嚴把罪與非罪的法律政策標準,依法嚴格區分違法經營、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界限,準確界定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個人犯罪與單位犯罪的界限,審慎處理涉及企業創新創業的新類型案件,避免將經濟糾紛作為犯罪處理。
強化行政糾紛協調處理。依托府院聯動、府檢聯動機製,積極參與項目建設風險評估,提供法律谘詢意見,支持、促進行政機關依法開展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做好與政府複議應訴機構的銜接工作,發揮行政複議解決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積極研判分析案件辦理中普遍性、傾向性、趨勢性問題,提出預警及治理建議,全麵提升行政檢察監督、行政審判監督實效。
防範化解涉項目建設風險隱患。加大項目建設中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研判力度,重點關注社會穩定、安全生產、民生保障等問題,及時製發司法建議、檢察建議,促進風險有效化解。加強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協調聯動,規範建築施工相關主體行為,預防遏製違法發包、轉包、借用資質等行為,提高企業用工管理規範化水平,減少用工風險,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保障企業健康發展。加大矛盾糾紛調解力度,引導涉事群眾和企業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等方式,就地實質化解,助推項目建設提速提質提效。
深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整合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司法職能履行,深化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改革,強化知識產權全方位保護。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在信息收集、行刑銜接等方麵的協作配合,建立知識產權司法與行政協同保護機製。深化涉項目建設商標、外觀設計專利、商業秘密的司法保護,嚴格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行為保全等製度,釋放創新主體的創新活力。
完善生態環境治理和修複機製。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府院聯動、府檢聯動工作機製,健全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生態補償、損害賠償、生態環境修複、法律風險提示等製度,促進生態環境汙染源頭預防、過程控製、損害賠償、責任追究全過程治理。依法嚴懲涉北部山區修複、雲台·天河生態治理、城鄉供水一體化等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堅持生態修複優先,創新多樣化生態環境修複方式。
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務。設立涉項目建設快速辦理機製,開設服務保障“三十工程”綠色通道,全麵實施涉項目建設案件標識製度,確保“優先受案、優先流轉、優先辦理、重點跟蹤”。完善涉企案件申訴快速處理機製,暢通網上谘詢、投訴渠道,對涉企業的控告、申訴、舉報案件,首辦負責、優先辦理、限期反饋。以降低訴訟成本和優化訴訟服務為發力點,依法為困難企業減免緩訴訟費、執行費,切實減輕涉案企業訴訟負擔。
依法審慎適用司法強製措施。辦理案件時充分了解企業運行狀況,全麵評估辦案工作對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的影響,嚴格區分合法財產和非法財產、股東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將司法活動對企業經營負麵影響降到最低。堅持規範執行、善意文明執行,對涉項目建設采取強製措施的,嚴格審查其合法性和必要性,嚴禁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允許對廠房、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性財產繼續合理使用;對企業因資金周轉困難拖欠勞動報酬的,正確區分與惡意欠薪的界限,既要有效維護勞動者權益,又保障企業生存發展。
全麵構建“親清”法企、檢企關係。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引導企業守法合規經營,強化防範法律風險、商業風險意識,推進民營企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持續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堅持問需於企,深入了解企業的急難愁盼,精準對接企業司法需求,推動惠企紓困司法政策落實落地。積極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加強法治教育,強化源頭治理,幫助企業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共同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提升。
(記者郭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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