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檢察院明確“檢察護企”18項重點工作
新聞中心首頁
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市人民檢察院印發《焦作市檢察機關“檢察護企”專項行動暨民營經濟司法保障專項監督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了“檢察護企”18項重點工作,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打擊、監督、保護、治理等職能作用,以檢察之力護航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
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旨在從政治上著眼,從法治上著力,圍繞“合規護企”“清掛護企”“防擾護企”“治腐護企”“普法護企”五個方麵,聚焦民營經濟司法保障突出問題,嚴厲打擊侵犯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以及影響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犯罪,積極推動社會治理,以法治穩預期穩企業、促發展保民生,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增強企業獲得感、安全感。
《實施方案》涵蓋嚴厲打擊犯罪,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開展民營經濟司法保障專項監督,優化民營企業發展法治環境和開展綜合治理,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三個方麵,共計18項重點工作。
在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方麵,我市檢察機關將嚴厲打擊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犯罪,重點打擊商業賄賂、虛假廣告、串通投標,以及利用網絡實施的敲詐勒索、損害商譽、強迫交易等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秩序犯罪;常態化推進掃黑除惡專項工作,重點打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非法高利放貸、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涉黑惡犯罪。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依法打擊民營企業高管、財務、采購、銷售、技術等關鍵崗位人員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以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等;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依法嚴懲假冒注冊商標、專利犯罪、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加強涉民營企業知識產權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深化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專項監督;針對“名優特農”優勢資源,加強地理標誌品牌保護等。依法嚴懲“網絡暴力”等侵犯民營企業家人身權利相關犯罪,從嚴打擊利用信息網絡針對民營企業家實施的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深挖背後的產業鏈利益鏈,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全鏈條打擊;協同整治“自媒體”造謠傳謠等突出問題,淨化網絡輿論環境。
在優化民營企業發展法治環境方麵,我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持續開展涉企犯罪案件專項立案監督,涉民營企業刑事強製措施適用專項監督,涉民營企業刑事審判專項監督,對涉企民事訴訟活動專項監督,對涉企行政審判、執行案件和行政違法行為的專項監督和“安商惠企”公益訴訟專項監督。同時,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相關犯罪專項治理,依法懲治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插手幹預招投標、土地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市場交易活動;對專項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相關職務犯罪,將依法立案偵查。
“檢察護企”涉及企業發展的方方麵麵,我市檢察機關將開展對公司實控人、高管背信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專項治理,開展“空殼公司”專項打擊治理等工作,肅清企業發展的不良環境,通過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深化“送法進企業”活動、深入開展訴源治理等形式開展綜合治理,切實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
民營經濟司法保障專項監督,是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推進嚴格公正司法的重要內容,是推進“三十工程”建設的有效抓手。圍繞專項行動的具體部署,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將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為企業紓困解難,助力企業防控風險,堅定發展信心,一心一意謀發展。
(記者王冰)
總值班:呂正軍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王水濤 |
編 輯:李潤生 |
校 對:謝欣汝 |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市人民檢察院印發《焦作市檢察機關“檢察護企”專項行動暨民營經濟司法保障專項監督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了“檢察護企”18項重點工作,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打擊、監督、保護、治理等職能作用,以檢察之力護航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
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旨在從政治上著眼,從法治上著力,圍繞“合規護企”“清掛護企”“防擾護企”“治腐護企”“普法護企”五個方麵,聚焦民營經濟司法保障突出問題,嚴厲打擊侵犯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以及影響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犯罪,積極推動社會治理,以法治穩預期穩企業、促發展保民生,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增強企業獲得感、安全感。
《實施方案》涵蓋嚴厲打擊犯罪,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開展民營經濟司法保障專項監督,優化民營企業發展法治環境和開展綜合治理,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三個方麵,共計18項重點工作。
在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方麵,我市檢察機關將嚴厲打擊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犯罪,重點打擊商業賄賂、虛假廣告、串通投標,以及利用網絡實施的敲詐勒索、損害商譽、強迫交易等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秩序犯罪;常態化推進掃黑除惡專項工作,重點打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非法高利放貸、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涉黑惡犯罪。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依法打擊民營企業高管、財務、采購、銷售、技術等關鍵崗位人員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以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等;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依法嚴懲假冒注冊商標、專利犯罪、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加強涉民營企業知識產權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深化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專項監督;針對“名優特農”優勢資源,加強地理標誌品牌保護等。依法嚴懲“網絡暴力”等侵犯民營企業家人身權利相關犯罪,從嚴打擊利用信息網絡針對民營企業家實施的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深挖背後的產業鏈利益鏈,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全鏈條打擊;協同整治“自媒體”造謠傳謠等突出問題,淨化網絡輿論環境。
在優化民營企業發展法治環境方麵,我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持續開展涉企犯罪案件專項立案監督,涉民營企業刑事強製措施適用專項監督,涉民營企業刑事審判專項監督,對涉企民事訴訟活動專項監督,對涉企行政審判、執行案件和行政違法行為的專項監督和“安商惠企”公益訴訟專項監督。同時,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相關犯罪專項治理,依法懲治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插手幹預招投標、土地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市場交易活動;對專項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相關職務犯罪,將依法立案偵查。
“檢察護企”涉及企業發展的方方麵麵,我市檢察機關將開展對公司實控人、高管背信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專項治理,開展“空殼公司”專項打擊治理等工作,肅清企業發展的不良環境,通過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深化“送法進企業”活動、深入開展訴源治理等形式開展綜合治理,切實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
民營經濟司法保障專項監督,是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推進嚴格公正司法的重要內容,是推進“三十工程”建設的有效抓手。圍繞專項行動的具體部署,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將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為企業紓困解難,助力企業防控風險,堅定發展信心,一心一意謀發展。
(記者王冰)
總值班:呂正軍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王水濤 |
編 輯:李潤生 |
校 對:謝欣汝 |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