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排查14萬餘輛車 讓294輛“僵屍車”挪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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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1月5日起,市城管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廢棄汽車整治行動,進一步規範城市停車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市民群眾出行安全,淨化道路交通秩序。昨日,記者從市城管局獲悉,我市開展廢棄汽車整治行動以來,共排查車輛14.042萬輛,核查出廢棄汽車294輛。
廢棄汽車是指長期占用公共空間且無人使用和維護的汽車。車身灰塵遍布、外觀殘破、部件缺失、輪轂鏽蝕、未懸掛號牌等,明顯棄用特征的廢棄汽車和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本次活動整治範圍: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綠地、市政橋梁下、閑置空地、居民小區等公共區域。
市城管局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協作”的原則,印發《焦作市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焦作市城區廢棄汽車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召集五城區城管局、縣(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隊、交通局等單位,召開廢棄汽車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會。
連日來,市城管局市容秩序中心組織執法人員,對城區主次幹道、停車場、閑置空地、消防通道等區域全麵排查廢棄車輛,做好統計台賬,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政策,設立廢棄車專項整治舉報電話。對於留有電話的車輛及時通知車主自行處理,無法聯係車主的協同交警部門下達責令改正告知單,預期未整改的由交警部門依法處理。截至目前,全市範圍內共排查車輛14.042萬輛,核查為廢棄的汽車294輛,所有人自行清理160輛,移交其他部門處置54輛,無主車輛履行公告程序處置1輛,其他處置方式79輛。
據了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廢棄車輛所有人於2023年11月30日前主動清理廢棄汽車,對到期未自行清理、拒絕辦理報廢和注銷登記以及聯係不到車主的廢棄車輛,執法人員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記者朱穎江 通訊員張頂柱)
總值班:李相宜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史 凱 |
編 輯:劉 佳 |
校 對:李紅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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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1月5日起,市城管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廢棄汽車整治行動,進一步規範城市停車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市民群眾出行安全,淨化道路交通秩序。昨日,記者從市城管局獲悉,我市開展廢棄汽車整治行動以來,共排查車輛14.042萬輛,核查出廢棄汽車294輛。
廢棄汽車是指長期占用公共空間且無人使用和維護的汽車。車身灰塵遍布、外觀殘破、部件缺失、輪轂鏽蝕、未懸掛號牌等,明顯棄用特征的廢棄汽車和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本次活動整治範圍: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綠地、市政橋梁下、閑置空地、居民小區等公共區域。
市城管局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協作”的原則,印發《焦作市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焦作市城區廢棄汽車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召集五城區城管局、縣(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隊、交通局等單位,召開廢棄汽車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會。
連日來,市城管局市容秩序中心組織執法人員,對城區主次幹道、停車場、閑置空地、消防通道等區域全麵排查廢棄車輛,做好統計台賬,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政策,設立廢棄車專項整治舉報電話。對於留有電話的車輛及時通知車主自行處理,無法聯係車主的協同交警部門下達責令改正告知單,預期未整改的由交警部門依法處理。截至目前,全市範圍內共排查車輛14.042萬輛,核查為廢棄的汽車294輛,所有人自行清理160輛,移交其他部門處置54輛,無主車輛履行公告程序處置1輛,其他處置方式79輛。
據了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廢棄車輛所有人於2023年11月30日前主動清理廢棄汽車,對到期未自行清理、拒絕辦理報廢和注銷登記以及聯係不到車主的廢棄車輛,執法人員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記者朱穎江 通訊員張頂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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