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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近日,市人社局印發通知,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通過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加大指導宣傳力度,全力保障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嚴格執行夏季高溫天氣作業時間規定。通知要求,用人單位要結合作業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用人單位當日應當停止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認真落實高溫天氣期間待遇。用人單位要嚴格落實《關於保障高溫作業勞動者有關權益的通知》要求,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5元。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完善防暑降溫措施。用人單位要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要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對出現中暑等症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記者杜玲)
總值班:呂正軍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聶 楠 |
編 輯:劉 佳 |
校 對:劉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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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網免責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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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近日,市人社局印發通知,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通過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加大指導宣傳力度,全力保障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嚴格執行夏季高溫天氣作業時間規定。通知要求,用人單位要結合作業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用人單位當日應當停止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認真落實高溫天氣期間待遇。用人單位要嚴格落實《關於保障高溫作業勞動者有關權益的通知》要求,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5元。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完善防暑降溫措施。用人單位要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要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對出現中暑等症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記者杜玲)
總值班:呂正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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