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出台11條服務“三夏”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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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為貫徹落實省委、市委“三夏”工作會議精神,切實發揮司法能動作用,防範化解涉農糾紛,助力打贏夏收攻堅戰,全麵推進鄉村振興,服務保障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出台11條服務“三夏”意見。
涉農機運輸、使用行政糾紛的處理。對農機運輸、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等行政糾紛案件,按照服務三農的原則,在保障農機正常運輸、使用的情況下,及時、高效、合規處理行政糾紛。
涉農機具服務糾紛的處理。對農機服務過程中因價格、違約等產生的合同糾紛,要充分利用駐庭、駐村調解員加大調解力度,隨時就地進行調解,合法合理解決糾紛,依法維護當事人利益,保障收割工作正常持續進行,避免因糾紛產生窩工。
涉農侵權類案件的處理。“三夏”工作中產生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人身損害等案件,一方麵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麵要妥善保障農機的正常運轉,減少對農業生產的不利影響。
夏糧收購存儲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對夏糧收購過程中產生的買賣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既要遵守自願、意思自治等原則,也要注重保護農戶的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社會價值導向,解除農民搶收糧食的後顧之憂。
涉農保險理賠糾紛的處理。對“三夏”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涉農保險理賠案件,要注重快立快審,及時丈量受災小麥麵積,加快承保機構查勘理賠,確定理賠的,及時執行到位,幫助農戶減損創造條件。
涉農網絡虛假信息的處理。對於網絡上出現的虛假涉農信息,當事人提起名譽權訴訟的,要及時查清事實,快審快結,還社會真相,遏製謠言傳播,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對於傳播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厲打擊涉農犯罪。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盜搶、損毀農機犯罪,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偽劣種子、化肥、農藥等坑農害農犯罪活動。對利用職權截留國家涉農財政補貼、農業投入和救災救濟款物,侵占、挪用農村集體財產等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
加強對特殊群體保護。對涉及因種子、化肥、農藥、鄰地耕作等引發的糾紛案件中經濟確實困難的農民實行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適用訴訟費緩、減、免程序,確保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積極協調民政、農機等部門,幫助困難農民當事人完成“三夏”農忙活動。
農資、糧食價格保護。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哄抬農資價格、打壓糧食收購價格等坑農害農行為,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機等部門發出有關司法建議,促使有關行政部門加大監督力度,規範市場行為。
開辟訴訟綠色通道。在立案窗口開辟涉農糾紛立案“綠色通道”,對涉農糾紛實行馬上立案、立即甄別、即刻流轉,提供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務,快立、快審,確保訴訟不耽誤“農忙”。
涉農案件優先執行。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坑農害農、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等案件,重點強化執行,快執快 結,確保農業生產資金及時到位,讓農民安心搞好農業生產。
對應季使用的農業生產機械,慎重采取強製措施,對於已經采取查封、扣押等強製措施的,及時變更為“活封”,減少執行工作對農業生產的不利影響。
全市兩級法院將堅持能動司法,積極作為,對其他涉農未盡事宜,以促進農業發展、保障農民權益為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全麵推進鄉村振興 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依法進行處理。
(記者趙改玲)
總值班:李相宜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馬允安 |
編 輯:劉 佳 |
校 對:馬 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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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為貫徹落實省委、市委“三夏”工作會議精神,切實發揮司法能動作用,防範化解涉農糾紛,助力打贏夏收攻堅戰,全麵推進鄉村振興,服務保障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出台11條服務“三夏”意見。
涉農機運輸、使用行政糾紛的處理。對農機運輸、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等行政糾紛案件,按照服務三農的原則,在保障農機正常運輸、使用的情況下,及時、高效、合規處理行政糾紛。
涉農機具服務糾紛的處理。對農機服務過程中因價格、違約等產生的合同糾紛,要充分利用駐庭、駐村調解員加大調解力度,隨時就地進行調解,合法合理解決糾紛,依法維護當事人利益,保障收割工作正常持續進行,避免因糾紛產生窩工。
涉農侵權類案件的處理。“三夏”工作中產生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人身損害等案件,一方麵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麵要妥善保障農機的正常運轉,減少對農業生產的不利影響。
夏糧收購存儲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對夏糧收購過程中產生的買賣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既要遵守自願、意思自治等原則,也要注重保護農戶的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社會價值導向,解除農民搶收糧食的後顧之憂。
涉農保險理賠糾紛的處理。對“三夏”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涉農保險理賠案件,要注重快立快審,及時丈量受災小麥麵積,加快承保機構查勘理賠,確定理賠的,及時執行到位,幫助農戶減損創造條件。
涉農網絡虛假信息的處理。對於網絡上出現的虛假涉農信息,當事人提起名譽權訴訟的,要及時查清事實,快審快結,還社會真相,遏製謠言傳播,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對於傳播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厲打擊涉農犯罪。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盜搶、損毀農機犯罪,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偽劣種子、化肥、農藥等坑農害農犯罪活動。對利用職權截留國家涉農財政補貼、農業投入和救災救濟款物,侵占、挪用農村集體財產等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
加強對特殊群體保護。對涉及因種子、化肥、農藥、鄰地耕作等引發的糾紛案件中經濟確實困難的農民實行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適用訴訟費緩、減、免程序,確保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積極協調民政、農機等部門,幫助困難農民當事人完成“三夏”農忙活動。
農資、糧食價格保護。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哄抬農資價格、打壓糧食收購價格等坑農害農行為,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機等部門發出有關司法建議,促使有關行政部門加大監督力度,規範市場行為。
開辟訴訟綠色通道。在立案窗口開辟涉農糾紛立案“綠色通道”,對涉農糾紛實行馬上立案、立即甄別、即刻流轉,提供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務,快立、快審,確保訴訟不耽誤“農忙”。
涉農案件優先執行。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坑農害農、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等案件,重點強化執行,快執快 結,確保農業生產資金及時到位,讓農民安心搞好農業生產。
對應季使用的農業生產機械,慎重采取強製措施,對於已經采取查封、扣押等強製措施的,及時變更為“活封”,減少執行工作對農業生產的不利影響。
全市兩級法院將堅持能動司法,積極作為,對其他涉農未盡事宜,以促進農業發展、保障農民權益為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全麵推進鄉村振興 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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