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誌願、錄取安排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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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4月27日,省教育廳印發《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河南省高考全國統考於6月7日、8日舉行。
我省高考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為語文、數學(分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含聽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綜合(政治、曆史、地理)和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由考生根據本人情況選考其一。“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為300分,其他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總分為750分。
報考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參加文化科目考試外,還須通過相應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和相關高校組織安排。
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我省外語考試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命製的含有聽力的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考生聽力部分的測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作為單列的一項成績在投檔時提供給高校作為參考;非聽力部分120分換算為150分,換算辦法:按考生非聽力部分的卷麵成績乘以1.25,換算為外語科目成績。我省今年暫不組織報考外語專業考生的口試工作。
考生誌願在網上填報,分三次進行:6月26日8時至6月28日18時,填報軍隊招飛、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專科隨該批)、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藝術本科提前批、對口招生(本、專科)誌願。6月30日8時至7月2日18時,填報藝術本科A段、藝術本科B段、特殊類型招生、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誌願。7月4日8時至7月6日18時,填報專科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批誌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下列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僑眷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加分規定不累加計算,即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隻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符合以上加分規定的考生,須經過本人申報,省、省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及有關部門審核並逐級公示後方予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記者趙改玲)
總值班:呂正軍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馬允安 |
編 輯:劉 佳 |
校 對:王 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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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4月27日,省教育廳印發《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河南省高考全國統考於6月7日、8日舉行。
我省高考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為語文、數學(分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含聽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綜合(政治、曆史、地理)和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由考生根據本人情況選考其一。“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為300分,其他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總分為750分。
報考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參加文化科目考試外,還須通過相應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和相關高校組織安排。
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我省外語考試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命製的含有聽力的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考生聽力部分的測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作為單列的一項成績在投檔時提供給高校作為參考;非聽力部分120分換算為150分,換算辦法:按考生非聽力部分的卷麵成績乘以1.25,換算為外語科目成績。我省今年暫不組織報考外語專業考生的口試工作。
考生誌願在網上填報,分三次進行:6月26日8時至6月28日18時,填報軍隊招飛、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專科隨該批)、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藝術本科提前批、對口招生(本、專科)誌願。6月30日8時至7月2日18時,填報藝術本科A段、藝術本科B段、特殊類型招生、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誌願。7月4日8時至7月6日18時,填報專科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批誌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下列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僑眷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加分規定不累加計算,即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隻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符合以上加分規定的考生,須經過本人申報,省、省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及有關部門審核並逐級公示後方予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記者趙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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