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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聞

關於警惕以黃金托管為名實施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提示
更新時間:2024-4-11 10:13:21    來源:焦作日報

  近期,以黃金托管為名的非法金融活動有所抬頭,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為此,焦作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廣大消費者,高度警惕此類陷阱,謹防財產損失。

  此類非法金融活動的手法主要表現為:消費者在黃金珠寶公司的門店購買黃金珠寶後,不提取購買的金條實物,而是與黃金珠寶公司的門店簽訂收購、委托等合同,由珠寶公司的門店代為保管,珠寶公司門店給簽訂托管合同的消費者減免相應的手續費,並承諾托管時間滿足一定期限後,可收益相應的黃金數量,這個收益往往明顯高於銀行同期收益,到期後可續簽或退還金條實物。

  此類騙局造成的損失金額巨大,受騙人群眾多。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消費者在購買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中國人民銀行此前出台的《關於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將受托的投資者財產投資於實物黃金或黃金產品的金融服務。

  二、對黃金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實物黃金應當進行登記托管,登記托管服務僅限金融機構和上海黃金交易所等經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黃金交易場所提供。

  三、黃金資產管理產品僅限金融機構發起設立,黃金銷售門店等企業不能開展此類業務。

  四、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消費者投資黃金珠寶等要謹慎,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視風險。

  最後,消費者應培養正確的投資理念,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提升信息甄別能力。如不慎被騙或遇到可疑情形,應及時保留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銀行賬號等關鍵信息,第一時間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 杜 玲 整理)

文章編輯: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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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警惕以黃金托管為名實施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提示
    2024-4-11 10:13:21    來源:焦作日報

      近期,以黃金托管為名的非法金融活動有所抬頭,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為此,焦作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廣大消費者,高度警惕此類陷阱,謹防財產損失。

      此類非法金融活動的手法主要表現為:消費者在黃金珠寶公司的門店購買黃金珠寶後,不提取購買的金條實物,而是與黃金珠寶公司的門店簽訂收購、委托等合同,由珠寶公司的門店代為保管,珠寶公司門店給簽訂托管合同的消費者減免相應的手續費,並承諾托管時間滿足一定期限後,可收益相應的黃金數量,這個收益往往明顯高於銀行同期收益,到期後可續簽或退還金條實物。

      此類騙局造成的損失金額巨大,受騙人群眾多。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消費者在購買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中國人民銀行此前出台的《關於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將受托的投資者財產投資於實物黃金或黃金產品的金融服務。

      二、對黃金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實物黃金應當進行登記托管,登記托管服務僅限金融機構和上海黃金交易所等經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黃金交易場所提供。

      三、黃金資產管理產品僅限金融機構發起設立,黃金銷售門店等企業不能開展此類業務。

      四、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消費者投資黃金珠寶等要謹慎,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視風險。

      最後,消費者應培養正確的投資理念,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提升信息甄別能力。如不慎被騙或遇到可疑情形,應及時保留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銀行賬號等關鍵信息,第一時間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 杜 玲 整理)

    文章編輯: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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