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近年來,電信詐騙在全國各地頻繁發生。由於詐騙方式和手段多種多樣,部分缺乏分辨能力的公民受騙上當。即使經過公安機關等的嚴厲打擊,許多人因詐騙造成的損失也無法追回,甚至隨之還會產生征信問題,困擾人們的生活、學習和工作。近日,我市兩級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電信詐騙導致征信逾期的案件。當電信詐騙遇上網絡貸款,沒有還款算不算征信逾期呢?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4日,原告韓某與被告某金融公司通過網絡簽訂了《循環額度貸款合同》等手續。被告公司於次日5時將3.5萬元轉至原告名下的銀行卡。
可是隨即,原告於7月5日13時6分向上海市公安局徐彙分局一派出所報案稱,2020年7月4日,其接到冒充警官電話,稱其涉嫌國際洗錢,遂在對方的指導下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給對方提供的賬戶共計人民幣20餘萬元。
2020年7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徐彙分局向原告作出立案告知書。
原告稱,上述借貸行為是在其遭受電信詐騙的時間段形成的。當時,原告沒有貸款動機,借貸發生不是其真實意思。
被告則稱,原告在借貸中進行了人臉識別。原告、被告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並且涉案借款3.5萬元已經實際支付至原告的銀行賬戶。該貸款的信用額度是3.5萬元,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在首期還款到期後,被告公司工作人員多次向原告進行催收無果後,被告將原告逾期還款記錄上傳至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原告的個人信用報告顯示,在該公司借款金額3.5萬元,賬戶狀態為逾期。涉案借款原告尚未償還。
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消除其逾期征信記錄。
法院判決
一審,孟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照法律規定,民事主體可以依法查詢自己的信用評價,發現信用評價不當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采取更正、刪除等必要措施。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金融公司簽訂貸款合同後,被告將涉案借款支付至原告銀行賬戶的事實客觀存在,但從本案原告、被告提供的證據來看,在涉案借款發生時間段,原告遭遇電信詐騙的事實也客觀存在。原告被詐騙後向公安機關報案,上海市公安局徐彙分局在2020年7月15日作出立案告知書,認為符合刑事立案條件。故雖然原告在貸款平台提交了相關信息以及進行人臉識別的操作,被告在原告辦理借貸手續過程並不存在參與詐騙,也不存在過錯行為,但涉案3.5萬元借款並非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院認為,如原告處於正常情況下向被告借款、消費,被告在原告逾期後依照相關規定將原告逾期還款記錄上傳至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並無不當之處。但本案存在原告被詐騙的特殊情況,被告處理方式並不能客觀地反映原告逾期還款的根本原因,還會影響到原告的其他合法權益。故被告應當將原告的逾期征信記錄予以消除。因原告的不當行為給被告造成的損失,被告可以通過其他救濟途徑予以解決。
故依法判決被告消除原告的逾期征信記錄。
被告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於近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本案雖然判決被告消除原告的逾期征信記錄,但是原告仍將麵臨金融機構向其主張損失的情況。所以請大家提高警惕,防患於未然。
同時,提醒大家,凡是自稱公、檢、法工作人員以涉嫌相關違法犯罪為由要求將資金打入“安全賬戶”的都是詐騙。
(記者 楊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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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電信詐騙在全國各地頻繁發生。由於詐騙方式和手段多種多樣,部分缺乏分辨能力的公民受騙上當。即使經過公安機關等的嚴厲打擊,許多人因詐騙造成的損失也無法追回,甚至隨之還會產生征信問題,困擾人們的生活、學習和工作。近日,我市兩級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電信詐騙導致征信逾期的案件。當電信詐騙遇上網絡貸款,沒有還款算不算征信逾期呢?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4日,原告韓某與被告某金融公司通過網絡簽訂了《循環額度貸款合同》等手續。被告公司於次日5時將3.5萬元轉至原告名下的銀行卡。
可是隨即,原告於7月5日13時6分向上海市公安局徐彙分局一派出所報案稱,2020年7月4日,其接到冒充警官電話,稱其涉嫌國際洗錢,遂在對方的指導下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給對方提供的賬戶共計人民幣20餘萬元。
2020年7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徐彙分局向原告作出立案告知書。
原告稱,上述借貸行為是在其遭受電信詐騙的時間段形成的。當時,原告沒有貸款動機,借貸發生不是其真實意思。
被告則稱,原告在借貸中進行了人臉識別。原告、被告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並且涉案借款3.5萬元已經實際支付至原告的銀行賬戶。該貸款的信用額度是3.5萬元,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在首期還款到期後,被告公司工作人員多次向原告進行催收無果後,被告將原告逾期還款記錄上傳至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原告的個人信用報告顯示,在該公司借款金額3.5萬元,賬戶狀態為逾期。涉案借款原告尚未償還。
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消除其逾期征信記錄。
法院判決
一審,孟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照法律規定,民事主體可以依法查詢自己的信用評價,發現信用評價不當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采取更正、刪除等必要措施。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金融公司簽訂貸款合同後,被告將涉案借款支付至原告銀行賬戶的事實客觀存在,但從本案原告、被告提供的證據來看,在涉案借款發生時間段,原告遭遇電信詐騙的事實也客觀存在。原告被詐騙後向公安機關報案,上海市公安局徐彙分局在2020年7月15日作出立案告知書,認為符合刑事立案條件。故雖然原告在貸款平台提交了相關信息以及進行人臉識別的操作,被告在原告辦理借貸手續過程並不存在參與詐騙,也不存在過錯行為,但涉案3.5萬元借款並非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院認為,如原告處於正常情況下向被告借款、消費,被告在原告逾期後依照相關規定將原告逾期還款記錄上傳至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並無不當之處。但本案存在原告被詐騙的特殊情況,被告處理方式並不能客觀地反映原告逾期還款的根本原因,還會影響到原告的其他合法權益。故被告應當將原告的逾期征信記錄予以消除。因原告的不當行為給被告造成的損失,被告可以通過其他救濟途徑予以解決。
故依法判決被告消除原告的逾期征信記錄。
被告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於近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本案雖然判決被告消除原告的逾期征信記錄,但是原告仍將麵臨金融機構向其主張損失的情況。所以請大家提高警惕,防患於未然。
同時,提醒大家,凡是自稱公、檢、法工作人員以涉嫌相關違法犯罪為由要求將資金打入“安全賬戶”的都是詐騙。
(記者 楊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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