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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聞

涉案財物是否善意取得
來看法院如何認定
更新時間:2023-11-6 9:08:56    來源:焦作晚報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常采取轉賣他人的手段對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財物進行銷贓。那麼在實踐中,法院對買受人的購買行為是如何認定呢?近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審結這樣一起案件。

【案件判定】

這起刑事案件非常簡單。

李某用假汽車鑰匙做抵押詐騙獲得兩部手機,後將兩部手機變賣。

經鑒定,被騙的兩部手機價值1.2萬元。

該案件經孟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法院以買受人善意取得為由,並未對兩部手機進行追繳,而是判決責令李某退還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官說法】

那麼問題來了,如何認定這個買受人的行為係善意取得呢?

審理該案法官介紹,根據《民法典》第311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同樣的,在刑事案件中《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幹規定》第11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刑事裁判認定為贓款贓物的涉案財物用於清償債務、轉讓或者設置其他權利負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追繳:(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財物而接受的;(二)第三人無償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涉案財物的;(三)第三人通過非法債務清償或者違法犯罪活動取得涉案財物的;(四)第三人通過其他惡意方式取得涉案財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財物的,執行程序中不予追繳。作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對該涉案財物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在本案中,買受人符合受讓時為善意,即不知李某出賣手機的行為係銷贓且以合理價格取得手機。故人民法院將買受人的行為認定為善意取得,在執行程序中不予追繳。

文章編輯: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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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財物是否善意取得
    來看法院如何認定
    2023-11-6 9:08:56    來源:焦作晚報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常采取轉賣他人的手段對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財物進行銷贓。那麼在實踐中,法院對買受人的購買行為是如何認定呢?近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審結這樣一起案件。

    【案件判定】

    這起刑事案件非常簡單。

    李某用假汽車鑰匙做抵押詐騙獲得兩部手機,後將兩部手機變賣。

    經鑒定,被騙的兩部手機價值1.2萬元。

    該案件經孟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法院以買受人善意取得為由,並未對兩部手機進行追繳,而是判決責令李某退還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官說法】

    那麼問題來了,如何認定這個買受人的行為係善意取得呢?

    審理該案法官介紹,根據《民法典》第311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同樣的,在刑事案件中《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幹規定》第11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刑事裁判認定為贓款贓物的涉案財物用於清償債務、轉讓或者設置其他權利負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追繳:(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財物而接受的;(二)第三人無償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涉案財物的;(三)第三人通過非法債務清償或者違法犯罪活動取得涉案財物的;(四)第三人通過其他惡意方式取得涉案財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財物的,執行程序中不予追繳。作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對該涉案財物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在本案中,買受人符合受讓時為善意,即不知李某出賣手機的行為係銷贓且以合理價格取得手機。故人民法院將買受人的行為認定為善意取得,在執行程序中不予追繳。

    文章編輯: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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