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本報訊(記者李征)近日,溫縣人民法院趙堡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發揮法官與調解員的各自優勢,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妥善化解鄰裏糾紛,修複社會關係,維護基層穩定和諧。
侯某甲與侯某乙係朋友關係。2011年,侯某乙想在侯某甲承包的20畝土地上租賃其中的一畝用於經營夜市。出於朋友關係,兩人並未簽訂書麵合同。承租後,被告侯某乙出資將該1畝土地墊平,並修建了三間簡易房。承租兩年後,因該塊土地產生其他糾紛,導致侯某甲、侯某乙對土地的租賃產生分歧。侯某甲認為,侯某乙雖未繼續經營,但未將修建的簡易房拆除,占用該塊土地應當支付租金。侯某乙認為其承租的1畝土地已經被村委會收回,故與侯某甲之間的合同關係已經解除,拒絕向其繳納租金。因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該塊土地一直閑置而未被利用,簡易房也未拆除。最終,侯某甲將侯某乙告上法院。
趙堡法庭受理此案後,承辦法官與駐庭調解員多次到現場進行勘驗,詳細了解該塊土地的經營情況及案件背景,並與雙方進行充分溝通。在征得雙方同意後,承辦法官與駐庭調解員分別對雙方進行調解,幫助理清原、被告之間的法律關係,引導雙方進行友好協商。最終,原告願意將被告所建簡易房購買,作為對被告墊土和建造簡易房的補償,雙方簽訂調解協議。至此,糾紛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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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征)近日,溫縣人民法院趙堡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發揮法官與調解員的各自優勢,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妥善化解鄰裏糾紛,修複社會關係,維護基層穩定和諧。
侯某甲與侯某乙係朋友關係。2011年,侯某乙想在侯某甲承包的20畝土地上租賃其中的一畝用於經營夜市。出於朋友關係,兩人並未簽訂書麵合同。承租後,被告侯某乙出資將該1畝土地墊平,並修建了三間簡易房。承租兩年後,因該塊土地產生其他糾紛,導致侯某甲、侯某乙對土地的租賃產生分歧。侯某甲認為,侯某乙雖未繼續經營,但未將修建的簡易房拆除,占用該塊土地應當支付租金。侯某乙認為其承租的1畝土地已經被村委會收回,故與侯某甲之間的合同關係已經解除,拒絕向其繳納租金。因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該塊土地一直閑置而未被利用,簡易房也未拆除。最終,侯某甲將侯某乙告上法院。
趙堡法庭受理此案後,承辦法官與駐庭調解員多次到現場進行勘驗,詳細了解該塊土地的經營情況及案件背景,並與雙方進行充分溝通。在征得雙方同意後,承辦法官與駐庭調解員分別對雙方進行調解,幫助理清原、被告之間的法律關係,引導雙方進行友好協商。最終,原告願意將被告所建簡易房購買,作為對被告墊土和建造簡易房的補償,雙方簽訂調解協議。至此,糾紛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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