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掃一掃加入微信公眾號

Top
網站首頁 新聞 國內 國際 河南 焦作
時政要聞 專題 直播 網視 網談 網評
今日頭條 汽車 旅遊 經濟 美食
焦作關注 房產 娛樂 體育 市場
 焦作日報 手機報 經典微視頻
 焦作晚報 “焦作+”客戶端
 經典山陽 小記者 焦作論壇
 網上投稿 記 協 訂報服務
  您現在的位置: 焦作網 > 社會新聞 > 社會新聞 > 正文

社會新聞

公交車司機 營運中被乘客辱罵 律師:罵人者已觸犯法律
更新時間:2021-4-1 9:00:14    來源:焦作晚報

  近日,一名老人乘車時對13路公交車司機閆海龍進行辱罵。民警介入後,老人給閆海龍賠禮道歉。河南首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豔敏說,雖然司機接受了老人的道歉,但老人的行為已觸犯了法律。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3月15日中午,閆海龍駕駛13路公交車到百大嘉苑站時,上來一男一女兩名老人。待他們上車後,閆海龍啟動車輛,男乘客在刷卡沒有站穩,隨口就罵了閆海龍。閆海龍扭頭看了他一眼,繼續駕駛車輛。可男乘客不依不饒,一直辱罵閆海龍,罵的話越來越難聽。

  閆海龍駕駛車輛到鑫苑小區站後撥打了110,並聯係了路隊長杜美麗。隨後,民警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看了車輛監控視頻。視頻顯示,男乘客辱罵閆海龍時,閆海龍一句話都沒有說。民警批評了男乘客的行為,其向閆海龍鞠躬道歉。

  記者了解到,在營運過程中遇到被乘客辱罵,多數公交車司機會選擇忍氣吞聲,自我消化。

  王豔敏說,《民法典》第819條規定,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乘客辱罵公交車司機的行為會影響司機的情緒,對公交車的運輸帶來危險因素。因此,該乘客的行為已觸犯法律,司機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記者朱穎江)

文章編輯:劉佳 
焦作網免責聲明:

本網所有稿件,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轉載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如有異議請聯係我們即可處理。
刊發、轉載的稿件,作者可聯係本網申領稿酬。


公交車司機 營運中被乘客辱罵 律師:罵人者已觸犯法律
2021-4-1 9:00:14    來源:焦作晚報

  近日,一名老人乘車時對13路公交車司機閆海龍進行辱罵。民警介入後,老人給閆海龍賠禮道歉。河南首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豔敏說,雖然司機接受了老人的道歉,但老人的行為已觸犯了法律。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3月15日中午,閆海龍駕駛13路公交車到百大嘉苑站時,上來一男一女兩名老人。待他們上車後,閆海龍啟動車輛,男乘客在刷卡沒有站穩,隨口就罵了閆海龍。閆海龍扭頭看了他一眼,繼續駕駛車輛。可男乘客不依不饒,一直辱罵閆海龍,罵的話越來越難聽。

  閆海龍駕駛車輛到鑫苑小區站後撥打了110,並聯係了路隊長杜美麗。隨後,民警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看了車輛監控視頻。視頻顯示,男乘客辱罵閆海龍時,閆海龍一句話都沒有說。民警批評了男乘客的行為,其向閆海龍鞠躬道歉。

  記者了解到,在營運過程中遇到被乘客辱罵,多數公交車司機會選擇忍氣吞聲,自我消化。

  王豔敏說,《民法典》第819條規定,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乘客辱罵公交車司機的行為會影響司機的情緒,對公交車的運輸帶來危險因素。因此,該乘客的行為已觸犯法律,司機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記者朱穎江)

文章編輯:劉佳 
 

版權聲明 | 焦作日報社簡介 | 焦作網簡介 | 網上訂報 | 聯係我們
版權所有:河南省焦作日報社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
《焦作日報》遺失聲明熱線:(0391)8797096 郵編:454002
本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391)8797000 舉報郵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熱線:0371-65598032 舉報網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網 河南省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豫ICP備14012713號
焦公網安備4108000005 豫公網安備41080202000004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1120180801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號 報業·國貿大廈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版權所有:河南省焦作日報社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1120180801 電話:(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