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可享所得稅優惠
更新時間:2023-9-5 9:59:47 來源:新華社
經濟頻道
公告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汙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營維護的企業。公告執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此外,財政部、稅務總局當天對外發布公告稱,為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
記者當日還獲悉,為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為繼續鼓勵創業創新,繼續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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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汙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營維護的企業。公告執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此外,財政部、稅務總局當天對外發布公告稱,為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
記者當日還獲悉,為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為繼續鼓勵創業創新,繼續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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