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延續實施
更新時間:2023-8-31 10:00:49 來源:新華社
記者30日獲悉,為支持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
公告規定,對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因滯銷、退貨原因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其他規定仍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相關規定執行。
財政部關稅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發布的公告將企業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項下申報出口的期限,由原來的2024年1月29日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期限的延長,有利於充分發揮政策效應,進一步穩定企業預期,推動外貿新業態加快發展。
此外,為支持辦好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30日對外發布通知,明確延續執行服貿會進口展品稅收政策,對2024年至2025年期間舉辦的服貿會,在展期內銷售的規定數量或金額以內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稅收政策的展品不包括煙、酒、汽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國家禁止進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