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頻道
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 為進一步完善共有產權住房配套政策,規範住房租賃活動,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日前發布《關於規範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麵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通知規定共有產權住房租賃須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台進行,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其中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額方式收取,隨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
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市已供應共有產權住房項目77個,可提供房源約7.9萬套,部分項目已陸續入住。在實際工作中,群眾反映由於子女上學、就近上班等原因,部分已入住項目購房人存在住房出租實際需要,希望明確細化共有產權住房出租流程和收益繳納路徑。北京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共有產權住房交用後的出租管理,關係著購房人的切實利益和社會資源分配公平。為此在會同相關部門認真調查的基礎上,提出出租管理細化方案,進一步規範出租行為。
根據通知,共有產權住房租賃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台進行,平台為購房人提供住房核驗、房源發布、合同網簽、登記備案等服務,以確保出租行為“封閉管理”。當出租房源由服務平台向社會“首發”後,中介機構方可為其代理住房租賃經紀業務。同時,住房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在租金方麵,通知規定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額方式收取,原則上根據區域市場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則綜合確定,在充分體現產權共有的基礎上,最大程度讓利於民。例如,同一項目同等麵積類似戶型的房屋,政府份額收益部分按同一標準定額收取。政府產權定額租金收益隨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每三年可調整一次,防止租金收益大起大落。
此外,未經代持機構同意,購房家庭不允許擅自出租住房,商業網站、房產中介等不允許提供相關服務。對違規出租的相關機構和個人,相關部門采取將不良記錄錄入管理係統、追究合同違約責任、暫停住房回購和上市手續等措施。
(記者 郭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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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 為進一步完善共有產權住房配套政策,規範住房租賃活動,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日前發布《關於規範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麵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通知規定共有產權住房租賃須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台進行,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其中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額方式收取,隨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
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市已供應共有產權住房項目77個,可提供房源約7.9萬套,部分項目已陸續入住。在實際工作中,群眾反映由於子女上學、就近上班等原因,部分已入住項目購房人存在住房出租實際需要,希望明確細化共有產權住房出租流程和收益繳納路徑。北京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共有產權住房交用後的出租管理,關係著購房人的切實利益和社會資源分配公平。為此在會同相關部門認真調查的基礎上,提出出租管理細化方案,進一步規範出租行為。
根據通知,共有產權住房租賃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台進行,平台為購房人提供住房核驗、房源發布、合同網簽、登記備案等服務,以確保出租行為“封閉管理”。當出租房源由服務平台向社會“首發”後,中介機構方可為其代理住房租賃經紀業務。同時,住房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在租金方麵,通知規定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額方式收取,原則上根據區域市場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則綜合確定,在充分體現產權共有的基礎上,最大程度讓利於民。例如,同一項目同等麵積類似戶型的房屋,政府份額收益部分按同一標準定額收取。政府產權定額租金收益隨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每三年可調整一次,防止租金收益大起大落。
此外,未經代持機構同意,購房家庭不允許擅自出租住房,商業網站、房產中介等不允許提供相關服務。對違規出租的相關機構和個人,相關部門采取將不良記錄錄入管理係統、追究合同違約責任、暫停住房回購和上市手續等措施。
(記者 郭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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