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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頻道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10月15日起施行
更新時間:2023-10-18 14:37:30    來源:焦作日報

  記者昨日從市教育局獲悉,《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適用對象為麵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辦法》依據行政處罰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上位法和規章立法權限,明確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擅自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擅自舉辦社會性競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培訓活動等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

  其中,《辦法》第十八條則對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情形進行了明確。“轉線上”:通過即時通信、網絡會議、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償開展校外培訓的;“轉地下”: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組織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的;“換馬甲”:以谘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競賽、思維訓練、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住家教師、眾籌私教、遊學、研學、冬夏令營、托管等名義有償開展校外培訓的。這些行為,將受到警告直至10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此外,校外培訓機構有以下違規行為也將受到處罰。培訓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從重處罰;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聘任與管理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部門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校外培訓機構擅自組織麵向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的社會性競賽活動的,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同時明確了管轄部門,即對線下校外培訓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管轄;對經審批的線上校外培訓機構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機構審批機關管轄;對未經審批進行線上校外培訓活動的行政處罰,由違法主體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管轄。

  據悉,如發現違法培訓問題線索,群眾可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教育部官網、“中國教育督導”微信公眾號及各地開通的監督舉報渠道進行投訴舉報;如涉及違法違規收退費等經濟糾紛問題,還可通過全國12315平台進行投訴舉報,也可向當地消協組織投訴舉報。

(記者趙改玲)

文章編輯:李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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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10月15日起施行
2023-10-18 14:37:30    來源:焦作日報

  記者昨日從市教育局獲悉,《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適用對象為麵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辦法》依據行政處罰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上位法和規章立法權限,明確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擅自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擅自舉辦社會性競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培訓活動等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

  其中,《辦法》第十八條則對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情形進行了明確。“轉線上”:通過即時通信、網絡會議、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償開展校外培訓的;“轉地下”: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組織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的;“換馬甲”:以谘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競賽、思維訓練、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住家教師、眾籌私教、遊學、研學、冬夏令營、托管等名義有償開展校外培訓的。這些行為,將受到警告直至10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此外,校外培訓機構有以下違規行為也將受到處罰。培訓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從重處罰;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聘任與管理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部門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校外培訓機構擅自組織麵向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的社會性競賽活動的,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同時明確了管轄部門,即對線下校外培訓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管轄;對經審批的線上校外培訓機構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機構審批機關管轄;對未經審批進行線上校外培訓活動的行政處罰,由違法主體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管轄。

  據悉,如發現違法培訓問題線索,群眾可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教育部官網、“中國教育督導”微信公眾號及各地開通的監督舉報渠道進行投訴舉報;如涉及違法違規收退費等經濟糾紛問題,還可通過全國12315平台進行投訴舉報,也可向當地消協組織投訴舉報。

(記者趙改玲)

文章編輯:李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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