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並非萬能 服務範圍有劃分
更新時間:2020-6-2 8:32:36 來源:焦作晚報
下水道不通,找物業;地漏反臭,找物業;樓道燈泡不亮,找物業;家裏燈泡壞了,找物業……不少業主在日常生活中已經離不開小區的物業公司了。據業內人士表示,物業公司並不是萬能的,其主要負責小區公共區域內的服務,公共區域以外的服務多屬於增值服務。
近日,市民陳先生致電本報表示,自家小區的物業公司在上門更換燈泡時不僅收取了材料費,還收取了上門服務費,這讓陳先生十分不悅。“小區物業不就應該為業主提供必要的服務嗎?怎麼換個燈泡這樣簡單的小事,還要收取服務費?我以前住的小區,物業都是免費更換的。”陳先生說。
無獨有偶,市民薛先生也對自家小區的物業公司收取上門服務費感到不滿。記者在各大小區采訪時發現,多數業主大概知道物業公司應該提供打掃衛生、清理垃圾、維保電梯等服務,但其他具體的服務項目並不清楚。“是不是所有發生在小區的事兒,都可以找物業幫忙?”“小區內道路破損、電梯維護、房屋漏雨、停車管理,這些都屬於物業公司的服務範疇吧?”在不少業主眼中,這些問題都應該屬於物業公司服務的範疇,並且應該免費提供服務,一旦有物業公司沒有達到業主理想的服務標準,就可能引起雙方的矛盾,甚至影響物業管理費的收繳。
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我市一家物業公司的負責人,該負責人說:“業主有時候需要物業提供簡單的上門服務,我們主要是以免費服務為主,目的就是想和業主搞好關係,方便收取物業費,原則上這些免費服務是不在物業服務合同內的。”
那麼,物業公司應該為業主提供哪些服務呢?業內人士對此表示,原則上物業公司提供小區公共區域以外的服務,都屬於增值服務,物業公司作為服務企業,可以收取一定的勞工費用。根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業主通過自行管理等方式,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